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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地面用晶体硅光伏器件; a) 带、或者不带保护盖片的单体太阳电池; b)太阳电池组合; c)平板式组件。 注:术语“试样”系指任何一种上述器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聚光太阳电池,和配备聚光器的组件,也不适用于光电、光热混合集能器,即除发电外还给供热系统的流体输送热量的集能器。 本标准阐明测量原理,规定了标准太阳光谱辐照度分布,并对电流-电压特性及其导出参数作了说明。
本标准仅适用于晶体硅器件。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光伏器件(各种单体电池、各种组件和由一种类型组件构成的各种方阵)的等效电池温度(ECT)的优先方法,以便比较光伏器件的热特性,确定电池额定工作温度(NOCT),将测得的I-V特性转换成其他温度下的I-V特性。
GB/T 6495的本部分规定了以测试参数来确定光伏器件的任意参数的线性特性程序,主要供校准实验室、组件生产厂家和系统设计者使用。 通过采用线性方程可以实现对光伏组件和系统特性的评价,也可实现从一组温度、辐照度条件下的特性推算出另一组条件下的特性(见GB/T 6495.4和GB/T 18210)。本部分制定了确保线性方程得到满意结果的线性特性要求和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限定了可以应用该线性方程的温度及辐照度的变化范围。 本部分描述的测量方法适用于所有的光伏器件,且可以推广应用于在同样技术下的样品或可比较器件上。其应在线性器件所需的全部测试和修正程序之前使用。本部分所用的方法与GB/T 6495.4中确定的线性函数类似,此线性(直线)函数是采用小二乘拟合计算法拟合一组数据点得到的。来自这一函数的数据变化也可以计算出来,并将线性度的偏差用允许的变化百分比来表示。 当满足下述所关注的温度与辐照度范围条件时,才考虑一个光伏器件的线性特性。典型的小温度范围在25℃~60℃,小辐照度范围在700W·m-2~1000W·m-2。 a) 对于相对于辐照度变化的短路电流曲线,归一化斜率标准偏差(σS/m)小于0.02; b) 对于相对于辐照度对数变化的开路电压曲线,归一化斜率标准偏差(σS/m)小于0.05; c) 对于相对于温度变化的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曲线,归一化斜率标准偏差(σS/m)小于0.1; d) 在特定电压下的一定波长范围的相对光谱响应变化小于5%。 对这些和其他性能参数,确定它们的线性特性的通用程序在第4章~第6章中。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的要求,该组件是在GB/T 4797.1中所定义的一般室外气候条件下长期使用。本标准仅适用于晶体硅组件,有关薄膜组件和其他环境条件如海洋或赤道环境条件的标准正在考虑之中。 本标准不适用于带聚光器的组件。 本试验程序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合理的经费和时间内确定组件的电性能和热性能,表明组件能够在规定的气候条件下长期使用。通过此试验的组件的实际使用寿命期望值将取决于组件的设计以及它们使用的环境和条件。
本标准描述晶体硅光伏方阵特性的现场测量及将测得的数据外推到标准测试条件(STC)或其他选定的温度和辐照度条件下的程序。 光伏方阵在实际现场条件下的I-V特性测量及其验收测试条件(ATC)下的外推值,能够提供(参见附录A和IECQ QC001002): a)功率额定值的数据; b)验证已安装的方阵功率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c)检测现场组件特性与实验室或工厂测量之间的差异; d)检测组件和方阵相对于现场初期数据的性能衰降。 对于某一个组件,现场测量经外推到标准测试条件(STC)的数据,可以直接与先前在实验室和工厂得到的结果相比较。条件是两者测量中使用的标准光伏器件具有相同的光谱响应和相同的空间分布响应。参见GB/T 6495(或IEC 60904)的相应标准。 由于现场方阵测量的数据包括了二极管、电缆以及失配损失。因此,它们不可直接同各组件数据之和相比较。 如果一个光伏方阵是由不同仰角、方位角、工艺、电气结构的若干个子方阵组成,这里描述的程序将只适用于每一个光伏子方阵。
本标准规定了离网型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及其部件的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文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及用电器等组成的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GB/T 19115的本部分规定了风光互补发电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定义、术语、分类、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风力发电和光伏混合的离网型与并网型系统,风轮扫掠面积小于200 m<上标2>且输出电压低于1 000 V交流或1 500 V直流的风力发电系统或其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对PV系统中与能源有关的性能参数进行监测的程序,这些性能参数为倾斜面辐照度、方阵输出、储能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功率调节器的输入和输出,本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数据交换和分析的程序。这些程序的目的是对独立运行或并网,或与非PV能源如常规发电机和风力发电机互补使用的PV系统的总体性能进行评价。 由于测量设备价格相对较高,本标准不适用于小型独立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的范围、装置与分类、装置要求、部件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公共场所、园林、广告、标识及装饰等照明场所的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太阳能电源系统的定义、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储运。本标准适用于向通信设备供电的离网型光伏发电系统或混合发电系统,不适用于向电网送电的光伏发电系统和柴油发电机组等发电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光伏系统要求、子系统规格和要求、现场检测及系统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小于1 kW的地面用独立光伏系统。聚光光伏系统、其他互补独立供电系统与光伏相关的部分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离网型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系统验收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离网型风光互补发电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光伏系统的系统安装基本要求、验收程序和安全检查。本标准适用于系统功率在1 kW及以上的地面用独立光伏系统的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光伏组件额定功率为1.0 kW以下,直流输出为72 V及以下或交流220 V的独立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村级光伏电站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的500 kW及以下的光伏电站。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组件检修的原则、内容、方法及测试等。本标准适用于光伏发电系统的晶体硅和非晶薄膜组件检修。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的直击雷防护、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及相关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与维护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既有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并网光伏发电站和100kWp及以上的独立光伏发电站。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陆地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风光储联合发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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