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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匀质建筑制品和非匀质建筑制品主要组分的不燃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术语和定义、燃烧性能等级、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燃烧性能等级标识和检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等的燃烧性能分级和判定。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防护热板装置测定板状试件稳态传热性质的方法以及传热性质的计算。 本方法是测量传热性质的绝对法或仲裁法,只需要测量尺寸、温度和电功率。符合本标准试验方法的报告,试件的热阻不应小于0.1m<上标 2>·K/W,且厚度不超过1.7.4的要求。试件的热阻下限可以低到 0.02m<上标 2>·K/W,但不一定在全部范围内达到1.5.3所述的准确度。如果试件仅满足1.8.1的要求,试验结果表示试件的热导率和热阻或传递系数。如果试件满足1.8.2的要求,试验结果可表示被测试件的平均可测导热系数。如果试件满足1.8.3的要求,试验结果可表示被测材料的导热系数或表观导热系数。
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热流计装置测定板状事件稳态传热性质的方法和传热性质的计算。本方法是根据被测试件与标准试件热阻相比较而得出的一种间接或相对的方法。符合本标准试验方法的报告,试件的热阻应大于0.1㎡•K/W,且厚度满足1.7.2的要求。如果试件满足1.8.1的要求,结果应表达成试件的热导率和热阻。如果试件满足1.8.2的要求,结果应表达成试件的平均导热系数。如果试件满足1.8.3的要求,结果可表达成材料的导热系数或表观导热系数。
本标准规定了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绝热用玻璃棉散棉、玻璃棉板、玻璃棉毡、玻璃棉毯、玻璃棉条和玻璃棉管壳。
本标准规定了在恒定热容量的氧弹量热仪中,测定建筑材料燃烧热值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总燃烧热值(PCS)的方法。附录A规定了计算净燃烧热值(PCI)的方法。 本试验方法的精度参见附录B。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松散填充绝热材料、毡、毯、块、板及预制绝热管壳等绝热制品的高使用温度的评估。选择性能项目及其判断标准、使用状态下(或使用后)产品的性能是评估材料高使用温度的基础。性能项目和判断标准由绝热材料相关标准规定。本标准无意涉及与产品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本方法旨在指导评估绝热材料在高温下的性能变化,并判断材料在特定的应用条件下的适用性。本方法一般不用作批量验收试验或鉴定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用以确定建筑材料或制品(不包括铺地材料以及2000/147/EC号《EC决议》中指出的制品)在单体燃烧试验(SBI)中的对火反应性能的方法。计算步骤见附录A。试验方法的精确度见附件B。校准步骤见附录C和附录D。
GB/T 25206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小室规模试验评估绝热复合夹芯板建筑体燃烧性能的方法。在试验房间的内部角落处,采用特定火焰直接作用于采用复合材料制成的表面制品,以此模拟室内火灾,评价绝热复合夹芯板建筑体表面或内部的火焰传播特性。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评估复合夹芯板建筑体的耐火性能。本部分适用于具有自支撑结构或框架支撑结构的复合夹芯板建筑体。本部分不适用于采用粘接、钉挂或捆绑的方法安装在基础墙或天花板上,并以基础墙或天花板为支撑体的复合夹芯板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选择特定密度和厚度的产品,测量密度和厚度,使用防护热板法或热流计法测定导热系数,并使用计算和内插法来确定低密度毯状绝热材料的热阻。本标准适用于密度范围6.4 kg/m<上标3>~48 kg/m<上标3>的矿物棉毯状绝热材料。
GB/T 32348的本部分规定了对电阻式伴热系统的要求,包括通用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的伴热系统包括工厂装配或现场(工地)组装的单元,可能是已经按照制造商的说明组装和/或端接的串联和并联伴热器或表面加热器(伴热垫和伴热板)。本部分还包括对与伴热系统同时使用的端接部件和控制方法的要求。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和商业用电阻式伴热设备适用的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按本部分认证的产品由受过适当技术培训的人员安装,同时,只能由受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特别关键的工作,例如连接件和接端件的安装。安装应在受过电阻式伴热系统额外培训的合格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本部分不适用于潜在爆炸性气氛中的任何应用。本部分不涉及感应、阻抗或集肤效应加热。伴热系统可以分为不同的应用类型,在安装时和安装后的不同条件下需要满足不同的试验要求。伴热系统通常按特定的装置或应用类型进行认证。不同类型装置的典型应用包括但不限于:a) 管道、容器和配套设备表面加热用伴热装置,应用包括:--防冻和保温;--热水管道;--石油和化工管道;--喷洒系统主管道和供水管。b) 户外露天场地用伴热装置,应用包括:--屋顶除冰;--排水沟和下水管道除冰;--沉积池与排水系统;--导轨加热。c) 具有嵌人式伴热的装置,应用包括:--融雪;--冻胀防护;--地暖;--蓄能系统;--门框。d) 导管和管道系统内伴热装置,应用包括:--融雪(在导管内);--冻胀防护(在导管内);--地暖(在导管内);--蓄能系统(在导管内);--饮用水管道防冻用内部伴热;--封闭排水系统和下水道。
本标准规定了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简称气凝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建筑用纳米孔二氧化硅基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其他类型的气凝胶制品也可参考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单元并排式阻性消声器测量单元的确定方法以及按照GB/T 25516-2010对测量单元进行测量的结果,推导计算待测消声器整机的传声损失、气流再生噪声和全压损失系数的方法。测量单元的实验室测量参数包括:——有气流和无气流状态下的传声损失;——有气流和无气流状态下的不连续衰减;——有气流和无气流状态下的传播损失;——气流再生噪声声功率级;——有气流通过时的全压损失;——全压损失系数;——出入口局部压力损失系数;——摩擦压力损失系数;——入口端形状因数;——出口端形状因数;——吸声体表面摩擦因数。本标准适用于满足本标准定义的所有类型的单元并排式阻性消声器,包括应用在通风和空调系统、燃气的进气和废气排气系统以及其他类似系统的,待测消声器整机由于几何尺寸过大不能在常规实验室进行整机测量的大型消声器。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环境温度、大气压力条件下实验室的测量。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外表面温度为-196~+850℃的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本规范不适用于设备和管道的内隔热衬里和有特殊要求(核能辐射装置、航空工业、航天工业等)的设备和管道,以及埋地长输管道和临时设施的绝热工程的施工。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当需要修改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绝热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单机发电容量百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的防火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安装。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发布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信息。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沸点为0℃~-165℃的碳氢化合物或氨,且设计压力不大于50kPa的钢制立式圆筒形地上单容罐、双容罐和全容罐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不适用于薄膜罐和仅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的主储罐。
本规范适用于炼油装置火焰加热炉的设计、建造和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蒸汽转化炉、裂解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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