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程一般用途圆锥的锥度与锥角系列。 本标准仅适用于光滑圆锥,不适用于锥螺纹、伞齿轮等。 圆锥表面尺寸和公差的注法见GB/T 15754。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X射线荧光分析方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烧失量(LOI)、SO<下标3>、不溶物(IR)、SiO<下标2>、Fe<下标2>O<下标3>、Al<下标2>O<下标3>、CaO、MgO、TiO<下标2>、Cl<上标->、K<下标2>O、Na<下标2>O、S<上标2->、MnO、P<下标2>O<下标5>、CO<下标2>、ZnO、F<上标->、游离氧化钙(fCaO)、SrO的测定。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又分为基准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种测定方法,当有争议时以基准法为准。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和制备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用氟化钠分离一EDTA滴定法测定铝含量。本标准适用于钢、合金中0.50%(m/m)~10.00%(m/m)铝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铁、钢、高温合金和精密合金中硅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铁、钢、高温合金和精密合金中0.10%(m/m)~6.00%(m/m)硅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铁、钢、高温合金和精密合金中0.0030%(m/m)~0.20%(m/m)硫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或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非化合碳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铁和碳钢中0.030%(m/m)~5.00%(m/m)非化合碳含量的测定。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或红外法测定氢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钢铁中质量分数为0.6 μg/g~30.0 μg/g的氢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敌百虫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敌百虫及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敌百虫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用管式炉测定深色石油产品中硫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硫含量大于0.1%(m/m)的深色石油产品,如润滑油、重质石油产品、原油、石油焦、石蜡和含硫添加剂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金属、磷和氯添加剂以及含有这类添加剂的润滑油。
本标准规定了溴甲烷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溴甲烷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溴甲烷原药,应无添加的改性剂。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铜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由含5个结晶水的硫酸酮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硫酸酮。
本标准规定了煤和水煤浆中碳氢分析的三节炉法、二节炉法及用电量法测定煤及水煤浆干燥煤样中的氢、用重量法测定碳的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装置、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等。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无烟煤和水煤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产品试验方法中测量温度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的规格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硫酸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由硫铁矿、硫磺、冶炼烟气或其他含硫原料制取的工业硫酸。
本标准规定了卤代烷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中的灭火剂瓶组、容器、容器阀、喷嘴、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单向阀、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控制盘、压力表、信号反馈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使用其他种类卤代烷灭火剂的气体灭火系统也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由游离氧化钙造成的体积安定性检验方法的原理、仪器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和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以及指定采用本方法的其他品种水泥。
本标准规定了描图纸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类CAD计算机绘图、手工绘图、静电复印、印刷、轻印刷制版转印、包装、制作广告插页等所用的描图纸。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给水、锅水、蒸汽回水以及补给水的水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3.8 MPa,且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铝材制造的锅炉。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体温计(以下简称体温计)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测温留点结构、感温液为汞或其他金属液体的医用温度计;该产品供测量人体、动物(兽用)的体温用。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农药的采样安全、采样技术、净含量检验以及样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商业和监督检验部门对商品农药原药及加工制剂的常规取样和质量检定;不适用于农药生产、加工和包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