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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某些类别的书写纸、静电复印纸及印刷品切边后的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商业及技术用纸切边后的尺寸,如表格、目录表等。
本标准规定了描图纸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类CAD计算机绘图、手工绘图、静电复印、印刷、轻印刷制版转印、包装、制作广告插页等所用的描图纸。
本文件描述了静电复印品的图像质量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黑白静电复印机(包括多功能一体机)的印品图像质量的评价,也适用于消耗材料(如:光导鼓、墨粉等)相关的印品图像质量的评价。其他类型的复印设备的印品图像质量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术语,主要包括基础术语、整机术语、关键零部件术语、消耗材料术语、图像质量等方面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耗材料等的标准制定、技术文件编制、教材和书刊编写以及文献翻译等。
本标准规定了防复印技术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结果评定和试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防复印版纹设计、可鉴别复印件的识别技术产品和具有防复印功能的智能复印机等来实现防复印的防复印技术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黑白激光打印机干式单组分显影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黑白激光打印机使用的黑色干式单组分显影剂(以下简称显影剂)。
本标准规定了黑白激光打印机干式双组分显影剂用色调剂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黑白激光打印机上使用的干式双组分显影剂用色调剂(简称色调剂)。其他类型的干式双组分显影剂用色调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黑白静电复印(打印)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大印品幅面为A3及以下的静电成像的数字式多功能黑白复印(打印)设备(以下简称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复印设备和多功能设备在不同复印模式下复印“生产力”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自动输稿器和逐份复印功能的数字复印设备和多功能设备。本标准用于任何基于成像技术的黑白和彩色数字复印设备以及多功能设备,允许用于设备在各种可用的复印模式[单面、双面、介质尺寸、2合1(2张A4合并为1张A4或A3)等]和各种可用的数字图像处理配置下复印速度的比较。本标准包含数字复印生产力测量所用的测试文件、试验设置步骤、试验步骤和试验报告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在A4或215.9 mm×279.4 mm(8.5"×11")介质尺寸上复印、不具有自动输稿器(ADF)或不能逐份复印的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代替制造商的额定速度。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以下均简称为产品)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与计算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在220 V、50 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a) 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 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b) 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c) 输出速度大于或等于70页/min的产品;d) 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针式打印机。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测定书写纸、打印纸、静电复印纸及印刷品卷曲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原纸、经温湿处理、或经复印、打印的纸。本标准仅适用于纵横向尺寸均不超过300mm,且定量为60g/m<上标2>~150g/m<上标2>的纸张。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定影系统、驱动系统和纸路系统用胶辊(以下简称胶辊)的产品分类与标记、产品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静电复印机胶辊。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成像墨粉用树脂(以下简称树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苯乙烯和丙烯酸酯类及其他单体经聚合制得的静电成像墨粉用树脂。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成像干式物理法(粉碎法)彩色墨粉(以下简称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式静电成像方式的彩色复印机及具有复印功能的彩色多功能一体机用干式物理法(粉碎法)彩色墨粉。
本标准规定了鼓粉盒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黑白和彩色数字式复印机及以复印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包括激光型及LED型)使用的新品和再生品鼓粉盒(以下简称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彩色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以下简称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要求及质量检测。对有附加功能的产品其外部信号接口应按标准接口配置,与其相关的外部网络及相连设备的技术要求不在本标准范围内。本标准适用于原稿为A3及A3以下幅面、使用干式墨粉、热定影、普通纸的彩色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其他具有彩色复印功能的产品和大幅面产品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产品(直接连接到三相交流电源的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复印机拆解处理的一般要求、场所和设备要求、工作程序与要求、污染控制和安全卫生要求以及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硬打样系统的质量要求及通过纸质测试样张进行检验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静电成像或喷墨成像为机理、以纸质材料为承印物的数字硬打样系统,其他数字硬打样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在纸质承印物上采用喷墨成像或静电成像机理印刷的数字印刷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纸质承印物上采用喷墨成像或静电成像机理印刷的数字印刷品,不涉及数字印刷品印后加工和检测,以其他承印材料及其他成像机理形成的数字印刷品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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