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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验收试验的术语和定义、符号、测量设备、方法和精度、试验程序、测量的不确定度、试验结果与规定值的比较及试验报告等。本标准的附录A规定了液环压缩机的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和附录D规定了批量生产的裸装压缩机和集装压缩机的简化验收试验方法。本标准附录E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集装容积式变转速压缩机的验收试验。本标准的附录F和附录G分别给出了压缩机参考工况及不确定度计算方法。本标准附录H规定了一般用空气压缩机的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容积式压缩机的验收试验。
本标准界定了容积式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的术语、符号及其定义或说明。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积式压缩机。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型式压缩机的分类及分类说明。本标准适用于输送和压缩各种压力下气体介质的压缩机。本标准不适用于通风机和真空泵。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方法。本标准正文主要规定了噪声声功率级测定的工程法,附录A给出了噪声声功率级测定的简易法,附录B给出了噪声声压级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驱动机的容积式压缩机组(以下简称压缩机组)。
本文件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机械振动的测量、评价及测量记录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机驱动的压缩机。其他方式驱动的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可参照使用。
GB/T 10893的本部分规定了不同类型压缩空气干燥器的各种需要说明的性能参数和相关的试验方法、具体包括:--压力露点;--流量;--压降;--压缩空气损失;--能量消耗;--噪声、本部分还给出了用于确定节能装置性能的部分载荷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压力大于0.05 MPa且小于或等于1.6 MPa的下列压缩空气干燥器:--吸附式干燥器;--渗膜式干燥器;--冷冻式干燥器(包括通过冷却干燥);--组合式干燥器、
本标准规定了分离机械在一个反射平面上自由声场条件下噪声声功率级的工程测定法,附录C给出了分离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离心机、分离机和过滤机噪声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中低压活塞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机驱动的额定排气压力为3.0MPa、1.0MPa和0.7MPa的船用中、低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的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等。柴油机驱动的船用空压机以及其他额定排气压力不大于4.0MPa的船用空压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高压活塞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机或柴油机驱动的额定排气压力范围从15MPa~40MPa的船用高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的产品设计、生产、试验验收。
GB/T 13277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缩空气湿度的测量方法,包括方法的选用指南及适用范围、取样技术、测量方法、结果评定、不确定度分析和试验报告等。本部分适用于压缩空气中以水蒸气状态存在的水分的测量。
GB/T 13277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缩空气中不同尺寸颗粒浓度的测量方法,包括方法的选用指南、取样技术、测量方法、结果评定、不确定度分析和试验报告等。本部分适用于压缩空气中固体颗粒的计数测量。
GB/T 13277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压缩空气中油蒸气含量的气相色谱法和化学指示管法,同时规定了油蒸气的取样、测量、评定、不确定度和试验报告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压缩空气中油蒸气(6个或更多碳原子的碳氢化合物)含量的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的型号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及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驱动电动机功率为18.5 kW~560 kW、额定排气压力为0.7 MPa~1.25 MPa的空压机。额定排气压力小于0.7 MPa的空压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风冷、单作用、一般用途的有油润滑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的型号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为0.18 kW~15 kW的电动机或相当功率的内燃机驱动的、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1.4 MPa的空压机。本标准也适用于额定功率为18.5 kW、额定排气压力为0.5 MPa的空压机。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流量的测量装置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压缩机流量的测量。输气管内流量的测量也可参照采用。本标准不适用于管道内流量不稳定、气体有相变、气体中有固体或液体等物质析出以及节流件上游气体是音速或超音速流等情况下流量的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中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的节能监测项目、监测要求和方法、测试项目计算方法和节能监测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压缩空气站内排气压力范围0.3 MPa~1.6 MPa,驱动功率18.5 kW及以上的电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设在井下、涵洞和舰船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
本标准界定了制冷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冷的产品制造、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管理以及科研、教育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螺杆式冷压缩机及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R717、R22、R134a、R404A、R407C、R410A、R507A为制冷剂的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及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以下简称“机组”)。采用其他制冷剂(如R290、R1270等)的压缩机及压缩机组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单机双级的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及其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的安全要求以及安全性能的检验判定方法。本标准包含的安全要求是针对空压机的所有主要危险(机器内部因材质问题造成的断裂危险除外)。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小于0.25kW、排气压力为0.035MPa~45MPa的空压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空压机:a) 用于呼吸、潜水、外科手术等特殊供气的空压机;b) 用于空气制动系统的空压机;c) 用于气体输送系统的空压机;d) 工艺流程及空分设备用空压机。
GB/T 24649的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挂车气制动系统空气压缩机系列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拖拉机挂车气制动系统空气压缩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