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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噪声辐射值的测量、确定和标示方法,规定了如下加载和运转条件下能测定的项目:a)在规定加载条件下的噪声辐射,用声功率级表示;b)在规定加载条件下、工作位置上的辐射声压级。本标准适用于典型的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包括回转式工具、有轨迹和无轨迹磨光机、带回转和不带回转的往复式和冲击式工具以及各种装配工具。本标准不适用于弹药驱动工具、夹持驱动工具(如自动打钉机、订书机等)以及所有用内燃机作为动力的工具,也不适用于破碎机或要求满足法定试验方法的条款而出售的、并对噪声辐射加以强制限定的其他动力工具,例如露天使用的设备。
GB/T 6247的本部分界定了各类凿岩机械、气动工具和气动机械及其所属附件的术语。术语按类别分为通用术语、凿岩机械术语、去除或成形材料气动工具术语、装配用气动工具术语、挤压工具术语、切削和扣压工具术语、提升用气动机械术语、气动振动器术语、搅拌用气动工具术语、气动马达及其他工具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凿岩机械、气动工具和气动机械产品。
GB/T 6247的本部分界定了零部件与机构通用术语,凿岩机械、便携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包括气动工具和液压工具)以及气动机械的零部件与机构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凿岩机械、气动工具、液压工具和气动机械。
GB/T 6247的本部分界定了性能试验通用术语,凿岩机械、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和气动机械等产品性能试验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凿岩机械、气动工具和液压工具等便携式动力工具以及气动机械。本部分不包括凿岩机械、气动工具和液压工具产品的有关振动和噪声试验的术语,也不包括除气动马达以外的其他气动机械性能试验的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用尾柄和衬套配合尺寸。本标准适用于气镐、气铲等气动工具和凿岩用杆状六角中空钎钢锻制带肩尾柄和衬套。
本部分为按GB/T 14790.1规定在工作场所进行手传振动测量与评价提供了指南。GB/T 14790的本部分描述了为计算8 h等能量振动总值(日振动暴露量)进行的有代表性振动测量和确定每种操作的日暴露时间应采取的措施。本部分提供了在评价振动暴露时,应考虑的确定相关操作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人体暴露于(承受)由手持式或手导式机械、振动工件、移动式或固定式机械的控制装置传向手臂系统振动的所有场合。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生物动力学有关的术语,即在其他标准中使用的有关评价人体暴露于机械振动与冲击的性术语。本标准给出了术语的标准定义,是对ISO 2041的补充,但不包含在词典中容易查到的一般性术语。
GB/T 15663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术语,采煤机械,掘进机械和液压支架等术语。本部分适用于采掘机械和液压支架有关的所有文件、标准、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等。
本标准规定了消除、减少及控制手持式机械(或工具)作业时手传振动危害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要求。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主要手传振动源(简称振源)的识别;通过工作任务、产品及工艺再设计减少振动危害;如何选择低振动机械、防振系统和个体防护用品;控制手传振动危害的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行业使用手持式机械(或工具)和手导式机械作业的场合,也适用于工作时必须由手握机械的振动部位或手握持工件进行加工作业的场合。
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的噪声限值及其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中的凿岩机、矿用隔爆电动岩石钻、气镐、气铲、气动捣固机、气动铆钉机、气钻、气动砂轮机、冲击式气扳机、气动螺丝刀、气动磨光机、气动捆扎拉紧机和气动马达。
本标准提出了起草手持式和手导式动力机械振动试验方法的基础,规定了型式试验中关于频率计权均方根(r.m.s.)加速度的手传振动测量方法。对于不存在振动试验方法的机械,本标准也可用于振动值的测量并对制定恰当的试验方法进行充分的指导。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动力工具(如铲和砂轮机)、手导式动力机械(如草坪割草机、单轴拖拉机、振动滚压机)和安装有手柄、导向臂或类似控制方式的其他类型的动力工具,并适用于电动、液压、气功、内燃等所有动力源的动力机械。本标准不适用于通过工作件将振动传到使用者手上的固定式机械。本标准不适用于操作者位于可移动机械上时操纵轮或控制杆传递的振动。本标准只限于测量机械手柄表面上3个正交方向上的直线振动。将本标准应用于产生单次冲击和频率低于5Hz的重复冲击的机械时应谨慎。对于这类机械,不知道频率计权均方根加速度值是否与危害健康有关,所以,可要求增加测量次数。当改进这类机械的振动测量方法时应考虑CEN ISO/TS 15694中的有关信息。本标准并不提出振动限值或推荐振动值,对人体暴露于工作场所的振动测量不给出任何指导或建议,有关这些信息请参阅GB/T 14790.1和EN ISO 5349-2。
本文件规定了手持便携式动力驱动带回转或不带回转功能的冲击式机器手柄部位手传振动辐射测量的试验方法,涉及的产品有便携式凿岩机、小炮孔钻、回转锤、破碎器(如:路面破碎器、混凝土破碎器或道路破碎器)、铆钉机、气铲、镐或类似工具,确定了型式试验状态下操作装有插入工具机器时手柄握持部位振动大小的型式检验程序。其测得的结果用于比较相同型式不同型号机器的振动量。本文件适用于由压缩空气或其他方式驱动,用于在岩石和混凝土等坚硬材料上钻孔的手持式机器(见第5章);也适用于在坚硬材料(混凝土、岩石、人行道、沥青路面等)上进行向下破碎作业的破碎器,以及在任意方向进行铆接和凿毛作业的锤类工具。本文件不适用于纯冲击机构的冲击钻,以及推力靠附加装置提供而不是用手来施加的气腿式凿岩机。
本文件规定了手持便携式石锤手柄部位手传振动测量的试验方法,确定了型式试验状态下操作石锤时手柄握持部位振动大小的型式检验程序。其测得的结果用于比较相同形式不同型号机器的振动大小。本文件适用于由压缩空气或其他方式驱动的雕刻笔和石匠用石锤(见第5章)。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进行拆除作业的锤类机器,或是用于金属材料的气铲。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生物动力学测量,相关标准起草参考以及人体暴露于机械振动与冲击精确描述的解剖学坐标系和基本中心坐标系。本标准中规定的局部解剖学坐标系适用于头部、颈根(头和颈系统的驱动点)、骨盆和手。对于其他骨胳局部的相应解剖学坐标系的建立,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原则。本标准规定的生物动力学坐标系适用于影响人体的直线和旋转振动与冲击的描述及测量参考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开采除煤炭外的金属非金属矿物、放射性矿物、建筑材料以及石油化工原料等矿山的咨询、设计、施工、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吸收了部分国外矿业资本市场公开报告术语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液压凿岩机用钎具的波形螺纹及其基本尺寸和公差。\t本标准适应于煤矿液压凿岩机用钎具的波形螺纹,重型气动凿岩机用钎具的波形螺纹亦应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液压凿岩机用波形螺纹钎杆(以下简称“钎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t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液压凿岩机用波形螺纹钎杆,重型气动凿岩机用波形螺纹钎杆亦应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液压凿岩机用接杆套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t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液压凿岩机用接杆套,重型气动凿岩机用接杆套亦应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锚杆钻机(简称产品)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运输、包装、贮存。\t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液压锚杆钻机、气动锚杆钻机、电动锚杆钻机、机载锚杆钻机以及煤矿用其他锚杆钻机。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气动凿岩机(以下简称“凿岩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t本标准适用于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煤矿用气腿式气动凿岩机(以下简称“气腿式凿岩机”),煤矿立井伞形钻架用导轨式凿岩机(以下简称“导轨式凿岩机”),以及具有冲击机构的煤矿气动式锚杆孔用凿岩机(以下简称“锚杆孔凿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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