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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GB 4793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作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的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当在1.4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时,这些符合下列a)~d)定义的任何一种设备可以配备计算装置: a) 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是指用电气方法试验、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等。 注:除了设计成仅嵌装在其他设备上的面板仪表外.所有指示和记录用的电气测量仪器(1.1.2的那些设备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围内。嵌装式面板仪表被认为是元件,仅需要满足GB 4793的相关要求,或者作为嵌装这些仪表的设备的一个部件满足其他标准。 b) 电气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设备,而且每一个量值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编程,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来确定的。 c) 电气实验室设备 是指测量、指示、监视或分析物质的设备,或者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包括体外诊断(IVD)设备。 这种设备也可用于实验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检查用的IVD设备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预定要与上述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样品处理设备)。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 不适用于包括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设备: a)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但1.1.3规定的设备除外); d)GB 9706(医用电气设备); e) GB/T 15283(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 f) GB l9212(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g)IEC 60204(电气机械控制装置); h)IEC 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i)IEC 60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1.1.3 计算设备本部分仅适用于组成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围内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本部分严格。如果潮湿和液体引起的危险可能会影响符合GB 4943的设备,而且该符合GB 4943的设备如果又与符合本部分的设备一起使用,则使用说明要规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预防措施。
除下述内容外,GB 4793.1的第1章均适用。代替:用以下内容代替整个原文:GB 4793的本部分适用于用于机械混合搅拌的电动实验室设备及其附件,其机械能量影响材料和附件的形状、大小和均匀性。这种设备可包括加热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中所用机械和设备的名词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和设备。它们分为五类: ----沉拔桩设备; ----混凝土和灰浆的制备、输送、捣实设备及钢筋加工设备和模板; ----骨料加工机械和设备; ----装修和维护用的设备; ----施工工作中常用的机械和设备。 这些类别中提到的机械和设备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工程。本标准不包括土方机械、超重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建筑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旋挖钻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机或内燃机驱动的履带式、轮胎式、步履式旋挖钻机。
本标准对用于修建和维护道路、高等级公路、跑道、停车停机坪等的机械设备进行了识别与描述。本标准适用于专用于道路施工和道路养护的机械设备。本标准未定义术语,其图示仅为概括性视图或轮廓图。
本标准规定了钻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安全要求,主要涉及了钻孔设备的重要作业安全和人类工效学。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隧道、铁路、道路、水电站和水利施工中表面和地下成孔用的钻孔设备,也包括套管。 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用的钻井设备、露天和井下矿山用的钻孔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以下简称MCWP)的特殊安全要求,MCWP是由手动或动力操作的、临时性安装的、可承载一人或多人进行作业的设备。 本标准并未特别规定如何处理由操纵、安装或拆卸、固定或移除任何不属于此MCWP部分的物料或设备过程中所引起的危险的要求,也未特别规定处理特殊有害物料的方法。 本标准并未特别规定运送人员和物料至固定层站的要求,此类设施可参见电梯或施工升降机及其他相关标准。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永久性安装的MCWP。本标准适用的MCWP,其作业平台通过驱动系统进行 提升,并通过导架导向和移动。导架与独立的支撑结构之间可以设置或不设置横向支撑。同时,本标准中的MEWP,适用于下列任何可选择的组合型式: —单导架或多导架; —有附着支撑或无附着支撑; —固定高度的导架或可变高度的导架; —垂直式导架或与垂直方向倾斜0°~30°的导架; —站立式或悬挂式导架; —移动式或固定式底架(底盘或底架); —手动或动力提升; —在工作场地拖行或自行,无需满足道路交通规则的要求; —由电动、气动、液压或内燃机驱动。 本标准不适用于符合ISO 16368的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MEWP),符合EN1808的高处作业吊篮和符合EN 1570的升降平台。
本标准规定了氧弹式热量计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煤、焦炭、粮食、石油等固态、液态可燃物质热值的氧弹式热量计(以下简称热量计)。
GB/T 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控制与实验室应用的低温恒温循环装置、高低温恒温循环装置和冷却水循环装置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生物和化学危险的安全内容。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应用的低温恒温循环装置、高低温恒温循环装置和冷却水循环装置等。
GB/T 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低温恒温槽和高低温恒温槽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生物和化学危险的安全内容。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低温恒温槽和高低温恒温槽。
GB/T 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高温恒温循环装置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生物和化学危险的安全内容。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高温恒温循环装置。
GB/T 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高温恒温槽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生物和化学危险的安全内容。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高温恒温槽。
GB/T 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振荡器,高温振荡恒温水槽,高低温振荡恒温水槽,高温振荡恒温培养箱,高低温振荡恒温培养箱,恒温恒湿振荡器等产品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生物和化学危险的安全内容。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振荡器,高温振荡恒温水槽,高低温振荡恒温水槽,高温振荡恒温培养箱,高低温振荡恒温培养箱,恒温恒湿振荡器等。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道、公路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1为统一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提高试验成果的质量,增强试验成果的可比性,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地基、围岩、边坡以及填筑料的工程岩体试验。1.0.3工程岩体试验对象应具有地质代表性。试验内容、试验方法、技术条件等应符合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和特性。1.0.4工程岩体试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下铁道工程由原来的地下隧道,发展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样化,本标准除不适用于“磁悬浮”“跨坐式”“直线电机”制式城市轨道交通外,也适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轻型轨道交通的施工。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及生产煤矿的瓦斯抽采工程设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节约能源的方针,统一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含节能篇(章)。节能篇(章)中的节能设计应包括采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选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工艺流程中各单项作业能耗指标、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主要节能方案、各项作业节能措施及节能目标等。本规范一级能耗指标为目前国内先进水平,二级能耗指标为国内平均先进水平,三级能耗指标为国内平均水平。有色金属矿山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采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及选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不得低于三级标准。节约能源必须与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统筹兼顾。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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