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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磁约束核聚变领域常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磁约束核聚变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外技术交流等。
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在180 nm~1 mm之内的激光产品的激光辐射的安全、一个激光产品可以是附带或不附带独立电源的单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装配了一个或多个激光器的复杂的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激光产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学现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数据读出及存储、信息传输及显示等、这些系统已用在工业、商业、娱乐、研究、教育、医学和消费产品上、出售给其他制造厂商用作系统部件的激光产品可以不遵守本部分,因为终产品本身将要服从本部分、然而,如果激光产品中的激光系统在与设备分离后是可操作设备,那么,则被移开的单元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如果制造厂商根据第3章、第8章、第9章的分类生产激光产品,则不需考虑本部分的要求,表明激光产品在所有工作、维护、检修和故障条件下其发射水平不超过1类的可达发射极限(ALE)、除了激光辐射引起的危害外,激光设备也可引起其他伤害,诸如着火和电击、本部分阐述低要求、符合本部分可能还不足以达到所要求的产品安全水平、激光产品必须符合与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的性能和试验要求、如果激光系统构成设备的一部分,则设备必须遵从其他IEC产品安全标准,〔如医疗设备(IEC 60601-2-22),信息技术设备(IEC 60950),音频和视频设备(IEC 60065),在有害环境中使用的设备(IEC 60079),电子玩具(IEC 62115)〕、根据IEC导则104\"的条款,本部分适用于由激光辐射引起的危害、如果没有适用的产品安全标准,则应使用IEC 61010-1、在以前的版本中,LEDs(发光二极管)包括在IE
本部分给出了光纤通信系统(OFCS)的安全运行、维护要求和具体指南。在OFCS中,光功率可以达到发射设备限制以外或距光源很远的距离处。本部分规定了OFCS中的光可达位置的危险等级的评估,替代了依据GB 7247.1中激光产品的分类。本部分适用于完整安装的端到端OFCS,包括其能够产生或放大光辐射的部件和组件。那些仅面向OEM供应商销售的,用于集成到完整安装的端到端OFCS中的独立部件和组件不必按照本部分进行评估,因为终的OFCS本身须按照本部分进行评估。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传输激光功率为主的光纤系统,例如在材料加工或医疗领域的应用等。除了由激光辐射造成的危害外,OFCS也可能引起其他危害,如火灾。本部分不涉及OFCS在易爆环境中的爆炸或火灾等安全事项。本部分中提及的“激光”包括发光二极管(LED)和光放大器。本部分的目的是:——保护人员免受由OFCS引起的光辐射危害;——对制造商、安装方、检修方和运营商提出要求,需制定工作步骤和提供相关信息,以便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通过使用符号、标牌和指示,确保对人员提供充分的警示,以防止OFCS潜在的危害。更详细的必要性参见附录A。OFCS的安全依赖于组成系统的设备特性。因此可能需要在产品上标明安全的相关信息或将此类信息包括在使用说明书中。根据潜在的危险等级的要求,OFCS的安全措施和运行责任由安装方或终用户/运营商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本部分将安装和检修操作期间遵守安全指示的责任赋予相应的安装方和检修方,而运行和维护的职责在终用户或运营商。本部分的用户可能属于上述制造商、安装方、终用户或运营商范围中的一方或多方。
IEC 60825的本部分是技术报告,对策划、设计、安装和实施采用高功率激光进行显示与表演给予指导。为了在大型场合,例如剧院、广场或建筑物上产生戏剧或艺术的显示效果,其激光功率大到足以造成严重的照射事故,即使极为短暂地照射到人也会如此。为此GB/T 7247.14 2012中4.1.5子条款规定在没有监管的地方进行示教、显示或娱乐目的只能用1类、2类或可见光3R类的激光产品,其他类的激光产品只允许在可控的条件下和经过培训有经验的操作者的指导下谨慎使用。本部分不包括科研、医疗或工业激光产品的显示或示教,但其中很多原理可以适用上述情况。本指南提供了激光显示或表演的安全建议,包括:艺术显示、广告或光雕制品、博物馆演示光学原理的展品等。用于家庭环境的激光产品或无法要求他们接受1类、2类或可见光3R类激光产品培训的人所用的激光产品在本部分范围之外。
本标准给出了激光产品的安全使用佳指南,涉及所有由受激发射过程而产生光辐射的装置、组件或系统(不包括发光二极管LEDs)。本标准能够帮助相关人员识别危险、评估风险,适用于与激光安全有关的工作和负有安全职责的人员。
本标准界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但不包括信号传输方面的词汇。本标准适用于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本分类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帮助操作的康复辅助器具。下列术语不在本标准之内:——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所用的术语;——由本标准分类中的单个康复辅助器具组合的解决办法;——药品;——专用于保健的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非技术解决办法,比如他人辅助、导盲犬、唇读法;——植入器;——财政支持。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和培训机构课堂教学和实验室用的仪器和零部件的安全质量要求以及机械性能、高温和低温、噪声和振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和电气安全的附加要求。本标准仅涉及教学仪器零部件的安全而不涉及其他特性,如式样和特性。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和培训机构课堂教学和实验室用的仪器和零部件。
本标准对在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设施中,用于抽取真空或提高压力或两者都有的干螺杆和喷油螺杆回转压缩机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基本设计、辅助设备、检验、试验和装运准备及卖方资料等要求。是用作专门用途的工艺流程压缩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一般的空气压缩机、液环式压缩机和叶片式压缩机。
警告——GB/T 25915的本部分的应用可能涉及有害材料、作业和设备。GB/T 25915的本部分未提及与应用有关的所有安全性问题。使用前,GB/T 25915本部分的用户有责任制定适当的安全和卫生措施,并遵守各种强制性规定。GB/T 25915的本部分规定了洁净室和洁净区空气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的检测方法,以及洁净室和洁净区性能的检测方法。性能检测针对是空态、静态和动态3种可能的占用状态下的单向流和非单向流型式洁净室和洁净区。本文件推荐了测定性能参数用检测仪器和检测规程。某些检测方法受限于洁净室或洁净区类型,为此,本文件推荐了若干代替方法。为了满足不同用户的要求,对于某些检测项目,本文件推荐了几种不同的方法和仪器。若需方与供方协商同意,也可以使用本部分未介绍的其他替代方法。替代方法未必给出相同的测量结果。本部分不适用于测量洁净室或隔离装置内的产品或工艺。
本标准规定了半成品镜片毛坯、成品镜片、镜片配装、眼镜架、接触镜、眼内植入物-人工晶状体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产品,并将眼镜架的相关术语列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劳动或职业安全防护用眼镜。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用途汽轮机设计、材料、安装、检验、试验和装运准备方面的要求。本标准还涉及到润滑油系统、仪器仪表、控制系统和辅助设备。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特种用途汽轮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石化和天然气一般用途汽轮机,此类汽轮机适用GB/T 28573.
引用GB 9706.1-2007的第1章,不包括以下内容。 修改(增加在1.1末尾处) 本标准详细描述了适用于人体使用的脉搏血氧仪设备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的专用要求,该设备包括在正常使用中的任何必要的部件,如脉搏血氧监护仪、脉搏血氧探头、探头电缆延长线等。 这些要求也适用于经再加工的脉搏血氧仪设备,包括脉搏血氧监护仪,血氧探头和探头电缆延长线等。 脉搏血氧仪设备的应用范围包括,而不仅限于,在医疗保健机构和家庭中估计患者的动脉血氧饱和度和脉率。 本标准不适用于实验室研究使用的脉搏血氧仪设备,也不适用于需采集患者血液样本的血氧仪。 本标准不适用于胎儿专用脉搏血氧仪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置于患者环境之外显示SpO<下标 2>数值的遥测或主(从)设备。 本标准的要求替代或修改了GB 9706.1-2007,并预期优先于相应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开发测量球囊扩张血管支架径向强度或塌陷压力及自扩张血管支架慢性外展力的体外试验方法的指导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管状结构的球囊扩张和自扩张支架。本标准适用于裸支架和覆膜支架,但不适用于分叉支架及非圆截面的支架或锥形支架。
本标准规定了武装直升机平视显示系统(HUDS,以下简称平显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阴极射线管为成像源的武装直升机平显系统。采用其它类型成像源的平显系统亦应参照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钛合金叶片激光冲击处理的人员、环境、材料、设备与工装、设备工艺性鉴定、工艺参数选择与确定、工艺参数的重新确定、文件管理、工艺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TC4、TC6、TC11、TC17、TA33等钛合金叶片的激光冲击处理,处理位置包括了钛合金叶片的进气边、排气边、叶尖、叶身、叶根、榫头、缘板转接R等。其他钛合金材料叶片的激光冲击处理可参考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钛合金整体叶盘激光冲击处理的人员、环境、材料、设备与工装、设备的工艺性鉴定、工艺参数选择与确定、工艺参数的重新确定、文件的管理、工艺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发动机TC4、TC17、TA33等钛合金整体叶盘上的叶片表面强化处理,燃气涡轮机钛合金整体叶盘和钛合金叶盘榫槽部位的激光冲击处理也可参照本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铝合金孔结构激光冲击处理的人员、环境、材料、设备与工装、设备的工艺性鉴定、工艺参数选择与确定、工艺参数的重新确定、文件管理、工艺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2mm~6mm深度、Φ4mm以下7050、7075、2024等铝合金孔结构的激光冲击处理,其他材料或尺寸的铝合金孔结构激光冲击处理也可参考本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钛合金焊缝激光冲击处理的人员、环境、材料、设备与工装、设备的工艺性鉴定、工艺参数选择与确定、工艺参数重新确定、文件管理、工艺控制、质量控制及安全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TA15、TA33、TC4、TC6、TC11、TC17等钛合金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的激光冲击处理,其中钛合金焊缝包括通过激光焊、电子束焊、线性摩擦焊、氩孤焊等方式焊接的焊缝。其他钛合金材料及焊接方法的焊缝激光冲击处理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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