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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范围内城市公共汽电车上安装的车载智能终端的设计、生产、检验与使用。车载视频监控终端、车载调度终端以及其他营运车辆的智能终端在相同技术条件下可参照使用。
行互操作的基本原则。该概念框架涉及或包含了本体论、分类系统、设计模式和用UML表示的核心LBS服务抽象 规范。本标准还对该概念框架与其他框架之间的关系、地理信息应用与服务以及客户端应用作了进一步说明。本标准讨论关于LBS系统在开放式分布计算参考模型(RM-ODP,参见ISO/IEC 10746-1)中所定义的前三个基本视角,它们是:a) 企业视角—细化系统的目标、范围和方针。b) 信息视角—细化信息的语义和系统的处理过程。c) 计算视角—细化系统的功能分解。其余的两个视角仅针对需求或范例,它们是:d) 工程视角—细化基础设施的部署。e) 技术视角—细化实现技术。参考模型和框架可以从概念设计到软件文档的各个层次进行定义。本标准中:—定义包含在LBS中的概念框架和应用类型;—建立同时适用于移动和固定客户端的LBS通用原则;—规定在漫游时的数据存取接口;—定义与其他ISO地理信息标准在架构上的关系;—确定在LBS领域中需进一步标准化的其他方面。本标准不讨论下列问题:—开发LBS的规则;—针对移动客户端和跟踪目标漫游协议的通用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CAN总线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CAN总线网络架构、CAN总线应用层通信协议、故障诊断、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下标2>、M<下标3>类客车使用的CAN总线的开发、生产、检验、运输和储存,专用校车和其他类型客车使用的CAN总线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汽油/天然气两用燃料发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的汽车用汽油/天然气两用燃料发动机。
本标准对GB 18352.3-2005中有关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内容作了补充,对OBD系统在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汽车检验、通用型故障诊断仪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25km/h的重型汽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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