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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有关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涉及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的项目及其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程序、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规项目的试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装置与设备及海上移动平台的试验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雷达常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雷达领域的科研、教学等方面,是制定相关标准、编制相关技术文件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包括无方向信标台、超短波定向台、航向信标台、下滑信标台、指点信标台、方位台、仰角台、全向信标台、测距仪台、塔康导航台、分米波近程导航台、分米波航向/测距信标台、分米波下滑信标台以及精密进场雷达站。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指点信标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点信标。
本标准规定了无方向信标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方向信标。
本标准规定了导航常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导航范围内的各种标准的制定、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制等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导航雷达,规定了性能要求及其鉴定检验。 注:第一篇是以海事组织(IMO)A.477(XII)决议《船用雷达性能标准》为基础的。凡含义与IMO决议相同的条文均用黑体字印出。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发射、抗扰度和性能准则的电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满足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A.813决议的要求(参见附录A)。 依据本标准进行试验和安装的设备满足相关的IM0要求。 注1:本标准的规范性内容已作为EMC系列标准中的一个标准。 注2:本标准未涉及对人员的影响。 本标准针对测量方法给出了进一步的指南和建议,来实现下列各组设备中的电气与电子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A组:无线电通信和导航设备 B组:发电和变电设备 C组:以脉动能量工作的设备 D组:开关设备和控制系统 E组:内部通信和信号处理设备 F组:非电气零件和设备 G组:综合系统 IEC 60945是A组和C组的基础EMC标准。 注:本标准没有具体说明诸如对电击和设备介电(强度)试验时保护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船舶通话联络所使用的通话程序、船舶对外和对内用语。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以及有关的港口和搜救部门等。
GB/T 1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船在开航前船舶证书、文书与资料、船员、船体结构、航行安全、装载状态与稳性、消防、救生、机电设备、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船,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应急或军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紧急开航的船舶、渔船。
本标准规定工作在一类、二类和三类标准地不站的中速数据(IDR)数字载波通道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中速数据数学载波通道工作的信息速率、报头速率、传输速率、编码方式、调制方式、工程勤务电路和维护告警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业务(4/6GHz频段)的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不仅适用于国内通信卫星组成的国内卫星系统,敢适用于租用卫星转发器组成的国内卫星通信系统、前者称为“国内卫星系统”,后者简称为“租星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公用通信网,也可用于专用通信网。 本标准适用于卫星通信地球站的建立和技术改造。 本标准适用于电话业务非电话业务。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自动雷达标绘仪(以下简称ARPA)的低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当本标准中的要求不同于IEC 60945时,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适用于ARPA的设计、使用、性能评估和型式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导航设备的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对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相应设备标准中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订版第Ⅴ章第12条要求装船的所有电子导航设备,也适用于其他船舶导航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卫星和地球站进入国内卫星通信系统及国内卫星通信系统进入国内通信网时所必须满足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静止卫星轨道(GS0)卫星固定业务,适用于国内通信卫星和租用卫星转发器或波束组成的国内卫星通信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S(M)CPC/PSK/FDMA、TDM/PSK/FDMA、TDMA、ATM、DVB-s、DVB-RCS等多种调制和多址方式
本标准规定了9kHz~300GHz频段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测量方法,同时确定了不同无线电发射类别必要带宽的计算公式。本标准适用于9kHz~300GHz频段内的不同功率等级、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不适用检测营救器电台或水上发射机等安全业务和特别业务的杂散域发射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罗兰C接收设备(以下简称接收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使用的罗兰C接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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