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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1的本部分将为正确执行GB 311.1—2012《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提供指导,以便经济合理地确定三相交流电力系统中输变电设备或成套装置的额定耐受电压、选取相应于设备高电压U<下标m>的标准绝缘水平。本部分与GB 311.1—2012相对应,适用于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并按设备高电压分为两个范围,即范围I和范围II。与设备高电压的关联性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给出或推荐的数值一般也仅适用于这些系统。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则对两相和单相电力系统也是适用的。在导则中强调结合具体工程研究绝缘配合,以合理确定绝缘水平的必要性,这对范围II的设备更有意义。本部分不考虑例行试验,有关例行试验由相关设备委员会规定。本部分的内容严格遵循GB 311.1—2012给出的绝缘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图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与GB 311.1—2012图1中相应的框格对应,给出了如何掌握绝缘配合程序原则的详细信息,求取要求耐受电压。本部分强调,在绝缘配合程序的初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运行中作用电压的所有起因、分类以及类型,与设备高电压的范围(范围I、范围II)无关。只有在程序的后阶段,在选取标准(额定)耐受电压时,采用了用标准耐受电压涵盖特殊运行作用电压的原则,给出了GB 311.1—2012中标准绝缘水平与设备高电压之间的对应关系。附录中给出了支撑标准正文阐述的原则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三相及单相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变压器,如:--额定容量小于1 kVA的单相变压器和5 kVA的三相变压器;--所有绕组额定电压均不高于1 000 V的变压器;--互感器;--电机车牵引变压器;--起动变压器;--试验变压器;--电焊变压器;--防爆矿用变压器;--深水(浸水)用变压器。当某些类型的变压器(尤其是所有绕组电压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业用特种变压器)没有相应的标准时,本部分可以整体或部分适用。本部分不涉及变压器安装在公共场所的要求。对于具有相关标准的变压器和电抗器,本部分只适用于被其产品标准明确提及可相互参考的内容范围。这些产品(标准)包括:--电抗器(GB/T 1094.6);--干式变压器(GB 1094.11);--自保护变压器(IEC 60076-13);--充气式电力变压器(IEC 60076-15);--风力发电用变压器(GB 1094.16);--牵引变压器和牵引电抗器(GB/T 25120);--工业用变流变压器(GB/T 18494.1);--HVDC用换流变压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几处规定或建议涉及的是某些替换方案、附加技术方案或程序需要达成的协议。这类协议需要由制造方与用户达成。问题应在早期提出,协议应包含在技术规范中。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内或户外且运行在频率50 Hz、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的系统中的交流断路器。本标准仅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三极断路器和单相系统中的单极断路器。用于单相系统中的两极断路器及用于频率低于50 Hz时应遵从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和其辅助设备。然而,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操动合闸机构的断路器,因为它不能规定额定短路关合电流,而且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这种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应该提倡的。具有预定的极间不同期性的断路器见GB/T 30846 — 2014;具有单极自动重合闸功能的断路器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不涉及用于电力牵引设备的移动电站中的断路器,它们包含在IEC 60077[1]<上标1)>中。安装在发电机和升压变压器之间的发电机断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感性负载开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机械脱扣装置或不能失效的装置的自脱扣断路器可参照本标准。与线路串联电容器及其保护设备并联作为旁路开关的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它们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与额定电压3.6 kV及以上的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有关的通用术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总装及其部件、开关装置及其部件、操作和特性参量等电工术语的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负荷开关、旁路开关、转换开关、隔离断路器、重合器、分段器、接触器、起动器、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等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高压交流熔断器的术语标准见GB/T 15166.1。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变压器、调压器和电抗器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制修订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等。
本标准规定了3.6 kV~40.5 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额定值、设计与结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等各项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厂装配的、额定电压为3.6 kV~40.5 kV、户内或户外安装的、频率为50 Hz及以下的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其外壳内可能装有固定式或可移开式的元件,并可能充有绝缘和/或开断用流体(液体或气体)。根据以下几点,本标准将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划分为若干类:——维修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时,电网运行的连续性;——设备维修的需要和方便性。对于具有充气隔室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设计压力不超过0.3 MPa(相对压力)时本标准适用。特殊用途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例如有易燃性气体的场所、矿井中或船舶上,可能需要增加相应的技术要求。装于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的各元件按照各自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试验。考虑到各个元件在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的安装情况,本标准对单个元件的标准做了补充。本标准不排除在同一外壳中使用其他设备,此时有必要考虑设备对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造成的影响。本标准也适用于额定电压40.5 kV以上、采用空气绝缘或充气隔室、设计压力不超过0.3 MPa(相对压力)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GB/T 1984—2014范围内的高压交流断路器。在GB/T 1984—2014的6.102~6.111规定的试验方式范围内,它给出了用合成方法试验高压交流断路器关合和开断能力的一般规则。本标准中描述的方法和技术是通用的。本标准的目的是确定合成试验的判据以及对试验结果作出适当的评估。该判据将确定试验方法的有效性而不会因试验回路的更新增加限制因素。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电器端子的型式与尺寸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户内及户外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系统中的高压电器的高压端子。但是,不排除它适用于其他设备。本标准没有给出端子尺寸与额定电流之间的配合。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下设备:--电力变压器(包括其低压侧端子);--套管(包括穿墙套管、高压开关设备和变压器用套管等);--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髙压负荷开关;--高压接地开关;--旁路开关;--高压自动重合器;--高压自动分段器;--高压熔断器;--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高压接触器-熔断器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复合式组合电器(H-GIS);--敞开式组合电器(C-AIS);--金属封闭母线;--电缆分接箱;--电流互感器(不包括其二次端子);--限流电抗器等。本标准也适用于以下设备:--接地开关、电力电容器、避雷器和高压接触器;--电力变压器以外的其他变压器(例如电炉变压器、整流变压器、试验变压器等)、电压互感器、并联电抗器;--保护电压互感器和电力电容器的高压熔断器;--高压电力电缆等。高压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包含在GB/T 14315-2008中,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的端子包含在GB 50149-2010中。凡超出本标准范围的特殊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正常和特殊使用条件、额定值、设计与结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及选用导则等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72.5 kV及以上、额定频率50 Hz的户内和户外安装的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以下简称“GIS”或“开关设备”),其绝缘的获得至少部分通过绝缘气体而不是处于大气压力下的空气。本标准涵盖的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由可直接连接在一起的独立元件构成,且这些元件只能按这种方式运行。根据需要,本标准对适用于构成GIS的各个独立元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封闭母线的类型、技术参数、结构性能、试验方法、设计制造和包装运输方式、安装运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35kV及以下、电流40000A及以下、频率50Hz(或60Hz)的金属封闭母线。金属封闭母线主要用于发电机出线及其他输配电回路,以安全地传输电能。 本标准不适用于母线槽。
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500kV及以下纸或聚丙烯复合纸绝缘金属套充油电缆终端的基本结构、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和验收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500kV及以下纸或聚丙烯复合纸绝缘金属套充油电缆的户外终端、气体绝缘终端(GIS终端)、油浸终端。
GB/T 11017的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110 kV(U<下标m> = 126 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附件的基本结构、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和验收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安装条件下符合GB/T 11017.1-2014规定的额定电压110 kV(U<下标m> = 126 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使用的户外终端、GIS终端、油浸(变压器)终端、直通接头及绝缘接头。本部分不适用于包带绝缘的接头、用于连接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和纸绝缘电缆的过渡接头以及可分离式电缆终端。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开关设备六氟化硫气体密封的术语和定义、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用以测定开关设备/隔室的相对年漏气率。本标准适用于以六氟化硫气体作为绝缘和/或灭弧介质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气体密封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容式套管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式与尺寸。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40.5 kV~1 100 kV、额定电流不大于6 300 A、频率15 Hz~60 Hz三相交流系统中使用的电容式套管。这些电容式套管包括:——穿墙套管;——设备引出线套管,如变压器套管、电抗器套管等。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要求,并明确了采用分析、试验或者两者的组合验证抗震性能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3 kV及以上、频率50 Hz及以下的电力系统中运行的户内和户外安装的所有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包括其与地面刚性连接的支撑构架。如果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不是地面安装的,例如安装在建筑物内,适用条件应根据用户和制造厂之间的协议。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要求考虑了所有的辅助和控制设备,不论其是一体安装或独立安装。本标准给出了验证地面安装的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抗震性能的试验程序。适用时,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抗震性能需要进行验证。 本标准还对抗震性能的地面加速度水平进行了规定,并给出了适合于验证要求具有抗震能力的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性能的备选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72.5 kV及以上、额定频率50 Hz、具有关合和开断电流额定值、用于户内和户外安装的三极交流负荷开关。本标准也适用于负荷开关的操动机构及其辅助设备。本标准的主要目标是确定输电系统中使用的负荷开关的要求。设计此用途的通用负荷开关以满足下述运行要求:--连续承载额定电流;--在规定的时间内承载短路电流;--开合有功负载电流;--开合空载变压器;--开合空载电缆、架空线路或母线的充电电流;--开合闭环回路;--关合短路电流。本标准的更高的目标是确定输电系统中使用的专用和特殊用途负荷开关的要求。专用负荷开关应满足上述的一种或多种运行工况。特殊用途负荷开关除满足通用负荷开关的一种或多种运行工况外,还应满足下述一种或多种工况:--开合单个电容器组;--开合背对背电容器组;--开合并联电抗器,包括从变压器一次侧开合二次侧或第三绕组侧并联电抗器;--要求提高的操作循环次数的工况;--在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的接地故障条件下的开合。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燃气轮机成套设备(以下简称燃机设备)配套采用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的技术要求,为电气设备的采购选型提供原则指导和基本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发电用燃机设备。机械驱动用燃机设备也可参照本标准,但不适用于直接驱动运输工具(车辆和船舶等)动力用的燃机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柜的技术和结构要求、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 Hz、额定电压0.38 kV~35 kV、额定电流20 A~1 000 A与供电设备配合使用的相同金属结构型式的高、低压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和0.38 kV~750 kV的高、低压分体式电能计量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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