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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本标准的应用可能涉及到某些危险性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并未对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前有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并明确其受限制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石油产品倾点的方向。同时也叙述了测定燃料油、重质润滑油基础油和含有残渣燃料组分的产品下倾点(参见6.10)的试验步骤。
警告:本标准无意对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使用者在应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实验室间歇蒸馏仪器定量测定常压下石油产品蒸馏特性的方法。本标准包括手动仪器和自动仪器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馏分燃料如天然汽油(稳定轻烃)、轻质和中间馏分、车用火花点燃式发动机燃料、航空汽油、喷气燃料、柴油和煤油,及石脑油和石油溶剂油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较多残留物的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警告:本标准无意对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使用者在应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值的适用性。特殊的注意事项列于第6章,以及8.1.3.2、8.1.4.2、8.2.6.3、9.3.6.3、10.3.6.2、B.1.4、B.1.6、B.3和C.3中。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测定汽油、其他易挥发性石油产品及易挥发性原油蒸气压的方法。本标准A法适用于测定蒸气压小于180kPa的汽油(包括仅含甲基叔丁基醚(MTBE)的汽油)和其他石油产品。A法的改进步骤适用于35kPa~100kPa的汽油和添加含氧化合物汽油的样品。1.3本标准B法及其改进步骤采用半自动水平浴测定仪,同样适用于测定A法及其改进步骤所适用的汽油及其他石油产品。但在确定其精密度的实验室间比对试验中,仅采用了汽油和添加含氧化合物汽油的样品。1.4本标准C法适用于测定蒸气压大于180kPa的样品。1.5本标准D法适用于测定蒸气压约为50kPa的航空汽油。1.6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蒸气压的测定,液化石油气蒸气压的测定方法参见GB/T 6602或ASTM D6897。原油蒸气压测定的精密度本方法尚未确定。GB/T 11059是测定原油蒸气压的方法,IP 481是测定原油空气饱和蒸气压的方法。1.7本标准针对添加含氧化合物汽油样品的改进步骤的试验准备、试样的转移、试样状态的验证、测定步骤、试验结果报告和精密度要求做了特别说明,详见4.3、8.1.3.2、8.1.4.2、8.2.1、8.2.2、8.2.4、8.2.5、8.2.6.1、9.2、93.2、9.3.4、9.3.5、12.2、13.1.1的表1和13.1.2的表2.
1.1本标准规定了单相及室温条件下液态的、适当加热呈液态的或者可溶于烃类溶剂的石油和石油产品总硫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柴油、喷气燃料、煤油、其他馏分油、石脑油、渣油、润滑油基础油、液压油、原油、车用汽油、含醇汽油和生物柴油。1.2用ASTM D6259统计过程计算出本标准的合并测定极限值为3 mg/kg。1.2.1对于一台特定的实验室仪器,其测定极限值和精密度取决于仪器的x射线管的功率(低或高功率)、样品的类型以及实验室对此方法的具体操作。1.3对于硫含量超过4.6%(质量分数)的样品可以通过对样品的稀释,使其硫含量达到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稀释后样品测定结果会比第14章提到的未稀释样品测定结果的误差高。1.4挥发性样品(如高蒸气压汽油或轻质烃类)因为分析期间轻质组分的选择性损失,可能不符合本标准的精密度。1.5本标准的一个基本假定,是标准样品与待测样品的基体物质非常匹配或如12.2中所说明的基体物质的不同。标准样品与待测样品之间碳氢质量比的差异或存在其他干扰元素或物质(见表1),会造成基体物质的不匹配。1.6本标准采用SI单位制单位。1.7本标准只对某些与试验过程有关的特殊危险予以说明,而没有提及所有的安全问题。因此,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试样在不受外界影响的情况下,浸泡于液体化学试剂中所引起的性能变化的测定。本标准不包含ISO 22088-2:2006、ISO 22088-3:2006和ISO 22088-4:2006所规定的环境应力开裂测试(ESC)。本标准仅适用于测定试样表面完全浸没于液体化学试剂的情况。本标准适用于所能的固体塑料,如模塑或挤出成型塑料、板材、管材、棒材或厚度大于0.1mm的片材。本标准不适用于多孔塑料材料。
GB/T 12692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前缀字母F表示的石油燃料总分类的一般原则。
GB/T 14099的本部分给出了采购方从成套商采购各种用途的燃气轮机和燃气轮机系统(包括用于联合循环系统的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要求,同时,为采购过程提供帮助和技术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设备安装地需遵守的地方或的立法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开式系统中的简单循环、联合循环和回热循环的燃气轮机。本部分不适用于推进式飞机、筑路和运输机械、农业用和工业用的牵引机械和公路车辆用的燃气轮机。本部分的基本内容也适用于利用特殊热源(如化学过程、核反应堆、增压锅炉)的燃气轮机。GB/T 14099的相关部分适用于闭式和半闭式的系统。
GB/T 14099的本部分给出了燃气轮机采购中有关燃料质量和环境性能的导则。该导则同时指出成套商和采购方应提供的燃气轮机使用燃料的有关资料和对量化预测环境影响所必需的资料种类。燃料技术规范作为参考,而不是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轮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石油和石油产品中硫含量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单相的、常温下或适当加热下为液态,或可以溶解于烃类溶剂中的石油和石油产品,包括车用汽油、乙醇汽油、柴油、生物柴油及其调合燃料、喷气燃料、煤油、其他馏分油、石脑油、渣油、原油、润滑油基础油、液压油以及类似的石油产品。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硫的质量分数范围为0.001 7%(17 mg/kg)~4.6%(46 00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对雷德蒸气压不大于82.7 kPa的稳定原油进行蒸馏的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采用14块~18块理论塔板的蒸馏柱,在回流比5:1条件下进行蒸馏,终达到常压相当切割温度(AET)400 ℃的试验条件下获得液化气体、蒸馏馏分及残渣馏分的质量,并计算各馏分质量收率或体积收率,再与切割温度绘制实沸点(TBP)蒸馏曲线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除液化石油气、轻质石脑油及初馏点高于400 ℃馏分以外的石油混合物。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 ml、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简称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自由加速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也规定了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制造厂的要求下,大总质量超过3 500 kg但基准质量不超过2 610 kg的M<下标1>、M<下标2>和N<下标2>类汽车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对已获得本标准型式核准的车型,在满足相应要求时可扩展至基准质量不超过2 840 kg的M<下标1>、M<下标2>、N<下标1>和N<下标2>类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2005的规定获得第V阶段型式核准的汽车。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原油有机氯含量的两种方法。包括方法A-联苯钠还原电位滴定法和方法B-燃烧氧化微库仑计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有机氯含量大于1μg/g的原油。其中方法B不适用于总硫含量大于有机氯含量10000倍的原油。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环戊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石脑油、轻柴油裂解加氢经过精馏得到的环戊烷。该产品替代一氟三氯甲烷(CFC-11),主要用作聚氨酯发泡剂。 分子式:C<下标5>H<下标10> 相对分子质量:70.134(按1999年相对原子质量)
为了用计算机表达流程工厂的技术信息,GB/T 18975的本部分规定了一种概念性数据模型。本部分适用于:a)规定生产、加工和运输加工原料的技术条件。b)规定生产和加工所需原料的必要设施。包括以下部分:碳氢化合物加工与环境系统;已注入气和水的环境以及注射系统;石油与天然气产品输送系统;安全与控制系统;发电与供电系统;蒸汽产生与供给系统;结构;厂房和设施。c)为提供必需的生产和加工功能,对原料和设备进行描述和选择,包括有关市场可用的原料和设备、工厂设备的安装和投料试运转信息。d)生产和加工运转,包括生产条件及加工原料的消耗量、产量和质量。e)设备的维修和更换。本部分不适用于:厂房、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建造。
本标准规定了油井水泥应用性能的试验方法和有关参数的计算,对于水泥石抗压强度试验和水泥浆稠化时间试验,还给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试验方案。本标准适用于油、气井注水泥作业用油井水泥浆的设计和性能评价,油井水泥浆可基于(但不限于)GB 10238规定的油井水泥级别和类型。
本标准适用于低温下使用的加热电缆,如生活设施加热和防止结冰。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00/50OV的电缆。 工业用加热电缆将在另一单独的标准中规定。 本标准仅适用于电缆而不适用于加热系统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单根或多根导体的电缆结构。并推荐了己认可的绝缘和护套材料的组合方式。 供电电压等于或小于50V的裸导体和带保护导体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原油倾点的测定方法,包括高(上)倾点和低(下)倾点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倾点不低于-36 ℃、水含量(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不大于0.5%的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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