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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X射线荧光分析方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烧失量(LOI)、SO<下标3>、不溶物(IR)、SiO<下标2>、Fe<下标2>O<下标3>、Al<下标2>O<下标3>、CaO、MgO、TiO<下标2>、Cl<上标->、K<下标2>O、Na<下标2>O、S<上标2->、MnO、P<下标2>O<下标5>、CO<下标2>、ZnO、F<上标->、游离氧化钙(fCaO)、SrO的测定。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又分为基准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种测定方法,当有争议时以基准法为准。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和制备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警告:本标准中凡使用或稀释市售的盐酸、硝酸和氢氟酸等挥发性强酸时,凡用硫酸、硝酸、盐酸、高氯酸和氢氟酸等溶样时,凡用焦硫酸钾等在喷灯上熔样时,都应在通风厨中进行。凡使用氢氟酸、硫酸、硝酸、高氯酸等强腐蚀性酸时都应戴塑料胶手套。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玻璃化学分析的通则、试样制备以及玻璃种二氧化硅、三氧化二硼、总铁、氧化亚铁、二氧化钛、氧化锰、二氧化锆、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氧化锂、氧化钠、氟化物、总砷、总锑、总硫、五氧化二磷、氧化锶、氧化锌、二氧化铈和钡、镉、铬、汞、铅等化学成分测定的试剂、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和精密度等。本标准适用于无碱(E和ECR)、中碱(C)、耐碱(AR)、高碱(A)、高硅氧、高强(S)、玄武岩、玻璃棉、岩棉、矿渣棉、硅酸铝棉等玻璃和纤维状玻璃化学成分的测定,也适用于化学成分组成类似的其他玻璃化学成分的测定。
警告:适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本部分规定了用红外线吸收法和重量法测定铬铁、硅铬合金中碳的含量。本部分中红外线吸收法适用于铬铁、硅铬合金中碳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10%~10.50%;重量法适用于铬铁中碳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4.00%~10.50%。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消声器测量方法和要求。包括实验室测量和现场测量方法。 测量的量主要为消声器的插入损失,也可测定下列量: --气流噪声声功率级; --消声器压力损失和阻力系数。 本标准适用于以阻性为主的管道消声器。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GB/T 5169的本部分描述了一个产生燃烧流并鉴定和测量其燃烧产物组分的试验方法。该方法使用可移动的试样,以及在不同温度和空气流量下的管形炉作为着火模型。该试验方法的目的是再现ISO/TR 9122-1:1989描述的一系列着火阶段中的某种分解条件。阶段1b) 无焰分解(氧化)阶段2 发展中的着火(有焰)阶段3a) 完全着火(有焰),通风不良本部分描述的方法旨在尽可能真实地模拟上述3个主要的着火阶段,必要时也可模拟其他阶段。该试验使用材料试样完成燃烧流的测量,这些材料试样可以取自成品,或如果装置和方法允许也可为一个成品。毒效值仅用于中毒危险的评估,不应单独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警告:使用本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地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橡胶制品组分及其含量的方法,包括通用试验方法、橡胶聚合物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R”系列(见GB/T 5576)的橡胶制品组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其中许多方法可应用于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的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防护热板装置测定板状试件稳态传热性质的方法以及传热性质的计算。 本方法是测量传热性质的绝对法或仲裁法,只需要测量尺寸、温度和电功率。符合本标准试验方法的报告,试件的热阻不应小于0.1m<上标 2>·K/W,且厚度不超过1.7.4的要求。试件的热阻下限可以低到 0.02m<上标 2>·K/W,但不一定在全部范围内达到1.5.3所述的准确度。如果试件仅满足1.8.1的要求,试验结果表示试件的热导率和热阻或传递系数。如果试件满足1.8.2的要求,试验结果可表示被测试件的平均可测导热系数。如果试件满足1.8.3的要求,试验结果可表示被测材料的导热系数或表观导热系数。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中人工煤气的组分以及焦油和灰尘、萘、氨、硫化氢等杂质含量的分析范围、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取样、分析、结果计算和精密度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GB/T 13611规定的人工煤气组分及杂质的分析。GB/T 13611规定的天然气中的沼气(6T)的组分分析可参照人工煤气组分的化学分析方法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工业用胶粘剂及其树脂的检验方法。本标准的3.1、3.2、3.3、3.4、3.5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酚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外观、密度、黏度、pH值和固体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3.6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水溶性酚醛树脂和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水混合性的测定。本标准的3.7、3.8、3.17、3.18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固化时间、适用期、羟甲基含量和沉析温度的测定。本标准的3.9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贮存稳定性的测定。本标准的3.10.1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酚醛树脂生产的胶合板的胶合强度的测定;本标准的3.10.2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的内结合强度测定。本标准的3.11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醇溶性酚醛树脂含水率的测定。本标准的3.12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可溶性和低熔点可熔性酚醛树脂凝胶时间的测定;不适用于凝胶时间过短的粉状如酚醛树脂、线性酚醛等不能自身固化的树脂以及含有大量低沸点溶剂的树脂凝胶时间的测定。可以测定在有催化剂条件下的凝胶时间。催化剂可按固定的比例加入,使用催化剂固化的凝胶时间应在报告中说明使用固化剂的类型和样品处理方法。本标准的3.13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酚醛树脂游离苯酚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3.14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水溶性酚醛树脂可被溴化物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3.15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水溶性酚醛树脂碱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3.16.1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15%的酚醛树脂的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3.16.2适用于木材工业用胶粘剂用脲醛、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此方法不适用于酚醛树脂改性的呋喃树脂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以下简称烟道)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料物的测定方法和气态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锅炉、工业炉窑、及其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和气态污染物的采样。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GB l73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水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对海水分析的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测定结果计算等提出了技术规定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洋、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可用于海洋环境监测,常规水质监测,近岸浅水区环境污染调查监测,以及海洋倾废、疏浚物、赤潮和海洋污染事故的应急专项调查监测与海洋有关的海洋环境调查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海面溢油样品的采集、储运、保存和鉴别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或发生在其他区域但污染我国管辖海域的溢油事件。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的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GB/T 2272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信终端产品中含有的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Ⅵ)]、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害物质的安全限值及测试方法。本部分的安全限值要求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目录中列出的电信终端产品,本部分的测试方法适用于电信终端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部件的选材原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不大于0.6m<上标 3>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部件。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Ⅵ)),以及多溴联苯(PBB)和多酒二苯醚(PBDE)两类溴化阻燃剂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只涉及样品的处理和检测,样品的类别和取样方式由检测机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样品的选择会影响检测结果的表述。本标准不包括:——样品“单元”或者“均质材料”的定义;——获得样品的拆分程序;——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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