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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盘管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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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调节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与方法和节能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包括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中使用的空调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工业矿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矿井、露天矿、选煤厂及矿区辅助和附属企业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临时性建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引导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节能建筑的评价,编制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价。节能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包括建筑及其用能系统,涵盖设计和运营管理两个阶段;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在达到适用的室内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节能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政府办公建筑、商用办公建筑、科研办公建筑、综合办公建筑以及功能相近的其他办公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的绿色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商店建筑的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以燃气为一次能源,通过发电机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5MW的简单循环,直接向用户供应冷、热、电能的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博览建筑的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饭店建筑的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特殊行业和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部位的节能设计,应按其专项节能设计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列车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气调节与供暖工程的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防排烟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石油化工工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设计。
本规程适用于以室外空气为冷热源,以热源塔为排热和取热装置,采用蒸气压缩式热泵技术进行供冷、供热的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调试验收。热源塔热泵系统适用于冬季室外计算空气干球温度在2℃~-8℃的地区。
本规范适用于供应民用建筑采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集中供热系统,包括供热热源、热力网、热力站、街区供热管网及室内采暖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中与能耗有关的部分。
本规范规定了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在14 000 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变频空调器能源效率的计量要求、计量检测程序、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变频空调器能源效率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变频空调器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本规范规定的变频空调器能源效率计量检测方法为空气焓值法。本规范所指的转速可控型包括采用交流变频、直流调速或其他改变压缩机转速的方式。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和风管式空调器。接受检测的变频空调器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商场、超市空调制冷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与节能相关的设备选用、设备设置和人员、设备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 3.1 和 3.2 定义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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