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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由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冷水(热泵)机组的主要性能参数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规定、试验方法、试验偏差、总输入功率、性能系数的评定等。本标准适用于由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性能试验。冷却塔一体机组、盐水机组、乙二醇机组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民用船舶起居处所的空气调节(简称空调)与通风的设计参数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民用船舶起居处所及报房的空调与通风。
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应用于工业或商业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制冷量为50 kW以上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冷水的机组,也适用于为防止因室外气温降低而引起冻结、在水中溶解化学药剂作载冷(热)的机组。以发动机(柴油机或燃气机)或透平发动机(蒸汽轮机或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饮用水、饮料及不以水作载冷(热)剂的工业专用的机组。
GB/T 1843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应用于户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制冷量不大于50 kW的户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能效等级标注。本标准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GB/T 20299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控制网络系统的管理、通信协议、控制网络的安全性、控制网络的开放性、控制网络的可互操作性、控制网络设备的要求及设备对象分类描述应用。 本部分适用于建设及居住区数字化系统设计、实施、评估及检测验收等。设备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系统工程单位等进行智能化系统建设以及选择智能化系统功能时可参考本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产品的分类、节能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附录A所列出的各种用能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冷水(热泵)机组的安全要求及判定。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冷水(热泵)机组。其他液体冷却机组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水族箱用及类似用途循环水温调节机(以下简称水温调节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作为冷(热)源,基于直接制冷(制热)系统,名义制冷(热)能力≤12 000 W,用于调节水族箱及类似用途水温度的水温调节机。其他用途的水温调节机,例如在商店、餐馆和水产养殖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水温调节机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供电与照明、通信与信号、运营显示设备、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与电梯,动力设备、其他设备的节能要求,以及测试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能效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 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为了使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和 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减少民用建筑受噪声影响,保证民用建筑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吸声、减噪设计。其他类建筑中的房间,根据其使用功能,可采用本规范的相应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规范应与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合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橡胶工厂工程项目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引导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节能建筑的评价,编制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价。节能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包括建筑及其用能系统,涵盖设计和运营管理两个阶段;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在达到适用的室内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节能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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