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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车辆以及挂车和牵引式农业机械制动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拖拉机、自走式农业车辆、挂车和牵引式农业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挂车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条件、安全要求、验收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和轮式拖拉机牵引的0.5 t~9 t农用挂车(以下简称挂车)。
GB 4706.1—1998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适用于由步行控制、市电驱动的草坪松土机和松砂机的安全。该类工具以旋转刀具修理草坪,例如通过耙除青草、茅草和苔藓,或垂直铲入草坪内来更新草坪。这类松土机主要供住宅及周围使用或作类似用途,其额定电压不大于单项250V。 本部分不适用于步行控制的电动割草机(IEC 60335-2-77)、步行式和手持式割草机和草坪修边机(IEC 60335-2-91)、草坪切边机、连枷型割草机、镰刀型割草机和农用割草机。 本部分一般不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或体弱人员使用的器具; ——供儿童玩耍的器具的情况。
IEC 60335-1这一章的内容改换为: 本部分适用于主要供住宅周围使用的或类似用途的步行控制电动割草机的安全,包括滚筒式割草机或转盘式割草机,其额定电压不超过单相250V。 本部分的要求不考虑切割装置为一根或多根非金属纤维绳,或一个或多个非金属切割元件,且其主轴是安装在一般作绕圆心旋转的驱动装置上的转盘式割草机。这些切割装置是靠离心力来进行切割的,单个切割装置的动能不超过10J,并且切割装置不能用由制造商提供的金属或其他刚性材料制成的相同器件进行替换。 本部分一般不考虑: ——儿童或体弱者在没有监管的条件下使用器具的情况。 ——儿童用器具进行玩耍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GB 10395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用于农业运输作业、由拖拉机或自走式农业机械牵引的自卸式农用全挂车、半挂车的安全要求及判定方法、还规定了制造厂应提供的安全操作信息的类型。本部分适用于自卸挂车,不适用于车厢可卸下的挂车。本部分未考虑环境方面因素。
GB 10395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安装各类半悬挂式、自走式和牵引式液体肥料施肥车,包括气动或机动液体肥料撒施或注射装置的安全要求和判定方法,还规定了制造厂应提供的安全操作信息的类型。本部分适用于半悬挂式、自走式和牵引式液体肥料施肥车。本部分未考虑环境方面因素。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采伐、集材、伐区归楞、伐区装车、汽车运材、森铁运材和木材水运的各项基本安全规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木材采伐和木材运输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GB 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照明及信号等装置、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驾驶室等部件有关运行安全和排气污染物控制、噪声控制的基本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使用的轮式、履带和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安全检验,其他用于农业作业的具有拖拉机功能的动力机械参照使用。
GB/T 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半挂、全挂挂车(以下简称挂车)整车及其车厢、车架和悬架、牵引架和转盘、行走装置、制动系统、液压倾卸系统、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在我国适用的农用挂车。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发生安全事故,保证驾驶员、准乘人员和维护保养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的转向性能和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GB/T 20792确定的高设计速度不大于(60±3)km/h的轮式拖拉机。本标准不适用于按GB/T 20792确定的高设计速度不大于(15±3)km/h的钢制履带拖拉机。
本标准规定了棉花收获机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摘锭滚筒式棉花收获机械(以下简称采棉机),其他型式采棉机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工程大型设备制造工时定额、配备相应的符合技术等级的人员和工作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大型设备制造工作中的劳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农业机械修理作业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机械修理。
1.1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用途打桩的安全规范:——使用桩或其他纵向构件进行基础、连续墙或基础支护结构的施工;——桩的拔除;——施工排水桩或使用喷射法进行基础施工。桩的材料可以是木材、混凝土(预制或现场灌注)或钢材(钢管或轧制的型钢等)。此外,桩可以具有互锁的特点,使相邻的桩联成一体。1.2 本标准涉及到的与打桩设备有关的所有重大危害(参见附录A),是在以下情况产生的:——设备的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设备在施工中和停工时;——设备在施工现场桩位之间移动;——设备的存放。本标准规定了应采取的适当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因重大危害引起的风险。1.3 打桩设备包括:a)桩架由底盘(履带式、轮式、轨道式、浮动式、步履式、走管式)、立柱连接装置、立柱(直装式、悬挂式、摆动式)或其他导向装置(导向框架等)组成。b)沉拔桩作业装置即冲击锤、拔桩器、振动桩锤或静力压拔桩装置等。c)附件桩帽、桩盔、衬垫、送桩器、夹桩装置(或平头)、吊桩装置、桩的导向装置、隔音罩和减振/冲装置、动力站/发电机和载人升降机或平台。本标准也适用于连续墙施工设备,对连续墙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见附录C。 1.5如果桩架的底盘采用的是挖掘机或起重机的底盘,则该底盘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本身的标准。如果桩架配备钻孔装置进行施工,除符合4.1的稳定性要求外,也应符合钻孔作业的其他安全标准。1.6当在有爆燃可能的环境下作业时,除了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防爆燃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配不同机具的拖拉机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交货、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拖拉机底盘上安装不同的机具以完成各种不同作业的拖拉机机组。
GB/T 24649的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挂车气制动系统储气筒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拖拉机挂车气制动系统储气筒。
GB/T 24649的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挂车气制动系统分配阀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拖拉机挂车气制动系统分配阀。
GB/T 24649的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挂车气制动系统空气压缩机系列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拖拉机挂车气制动系统空气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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