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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式输送机制动装置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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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 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用的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 本部分也适用于为了方便运输而分成几个部分(组合件)供货的器具。这些器具在安装地点组装 时,无需任何额外部件就能组成整机。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营林机械、森林保护机械、木材生产机械和园林机械的分类词汇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林业机械的设计、技术交流、编著书刊和产品的销售和贸易等。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厂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 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 , 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 ( 附科学依据 ), 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 , 方能使用和运行。
GB/T 15663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运输、输送机运输、钢丝绳运输和提升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与提升运输有关的所有文件、标准、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等。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本分类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帮助操作的康复辅助器具。下列术语不在本标准之内:——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所用的术语;——由本标准分类中的单个康复辅助器具组合的解决办法;——药品;——专用于保健的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非技术解决办法,比如他人辅助、导盲犬、唇读法;——植入器;——财政支持。
本标准规定了带式输送机传动滚筒上所需的运行功率和作用在输送带上的张力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带承载托辊的带式输送机。
本标准对选矿厂的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选矿工艺和尾矿设施、运输、起重、电气、防火等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含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选矿厂。 部分采用选矿工艺的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选煤厂和核工业铀矿冶厂。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带式输送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也适用于有爆炸性危险的露天煤矿、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机,不适用于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本标准规定了料斗、筒仓、料仓和闸门等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的专用安全规则,是对ISO 1819中规定的安全总则的补充。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规则的适用不考虑设备原本的用途。本安全规则限定了供应商对连续搬运机械本身的责任,不包括附属部件的结构,除非这些结构建在贮存设备里。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2 t~500 t的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场所中工作的门座起重机:a)港口件杂货、散货、集装箱、成套设备等货物装卸作业用港口门座起重机;b)船厂和船坞在修、造船时,结构分段拼装和机电设备安装等作业用船厂门座起重机;c)水利电力工程中混凝土吊运、浇筑、水工金属结构件吊装及火力发电工程中机电设备安装等作业用水利电力门座起重机。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500 t的门座起重机以及其他类似场所使用的门座起重机,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下列环境中工作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粉尘、可燃性气体及腐蚀性气体(盐雾除外)环境;--核辐射、有毒气体环境;--吊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环境。
本标准界定了黑色金属冶炼设备的基本和常用术语,包括:炼焦设备、造块设备、炼铁设备、炼钢设备、连铸设备、检测、控制与智能化设备的术语及其定义或释义。本标准适用于科研、工程设计文件、科技文献、信息等出版物中冶炼设备的称谓。
本标准规定了输送带小滚筒直径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织物芯或金属带芯的橡胶或塑料输送带。这些带的带芯具有不同的厚度和材料,在任何预期的张力下使用,但不能超过高带张力(RMBT)。本标准不适用于HG/T 4601.1中规定的轻型输送带。本标准不适用于带芯厚度超过20 mm的输送带和织物层间的橡胶或塑料夹层厚度超过0.8 mm的输送带。本标准也不适用于输送超过100 ℃的高温产品的耐热输送带和环境温度低于-40 ℃的输送带。当滚筒直径相对于带芯结构来说过小时,将导致输送带的过早损坏。
本标准规定了单护盾岩石隧道掘进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随行文件、标志、包装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单护盾岩石掘进机(以下简称掘进机)。
本标准规定了装卸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港口、矿山、电厂等场合下使用的装卸机械,包括散料连续装船机、散料连续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排土机及回转式翻车机等设备,其他类似装卸机械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单护盾-土压平衡双模式掘进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随行文件、标志、包装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圆形断面的单护盾-土压平衡双模式掘进机。
本标准规定了除雪机械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除雪机械。本标准涉及了除雪机械预定使用和在制造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时,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与除雪机械有关的所有重大危险以及消除和减小这些重大危险所产生风险的适当技术措施(见第4章)。本标准未涉及与电磁兼容性有关的重大危险。除雪机械通常安装在运载车辆(如卡车、拖拉机、工程机械和移动式工业搬运设备)上。本标准不包括对运载车辆的要求,即使其为实现除雪机械的应用而进行了特殊改造。对运载车辆的要求见适用于运载车辆制造的法规和标准。除雪机械在公共道路交通上的使用由相关法规管理。本标准不包括可拆卸车身(如可拆卸车厢)的任何要求。这些要求由其他标准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只为清扫铁轨而设计的机器或部件,如铁轨清扫机或鼓风机;——步行操控式和手持式除雪机械;——公路养护机械,如前置式清扫机;——运动场地维护机械;——农业、园艺业和林业用机械;——预定在潜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机械。本标准适用于在其实施之日后生产的机器。
本标准规定了带式输送机的设计计算,用于确定带式输送机主要部件(如驱动装置、制动装置、拉紧装置、滚筒、托辊和输送带等)的基本参数与布置设计。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散状物料的带式输送机。本标准不适用于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垫带式输送机等特种带式输送机的设计计算,其通用部分的设计计算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总体配套的技术要求和配套的验证。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地下开采煤层厚度1.3 m~3.5 m的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总体配套(以下简称中厚煤层配套)。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露天煤矿工程的质量检验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特大型和大、中型露天煤矿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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