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40-9567|
船舶和海上设施电气电子产品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桅灯、艉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T 5169的本部分旨在为产品委员会提供一个通用指南,涉及内容包括:? 防火安全工程的原理和使用说明;? 防火安全工程在电工电子产品设计方面的使用导则;? 防火安全工程的术语和概念;? 防火安全工程评估所需的性能、数据和试验指引;? 参考文献。本部分并不作为详细的技术设计指南,而是旨在为产品委员会提供有关防火安全工程方法和基于性能的试验信息的指导,以用于基于性能的设计和电工材料、部件、成品和系统的着火危险评定。更多关于防火安全工程的信息参见ISO/TR 13387系列标准(见第2章及参考文献[1-6])和ISO 23932。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旋转电机(以下简称船用电机)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备件、保证期。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船用(包括移动和固定式近海装置)电机(不包括微型控制电机)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 000 V,额定频率不超过60 Hz,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更高频率下工作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船用成套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用机械产品的环境条件、产品防护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及标志、贮存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海上工作的船舶或海上设施及海边的港口、码头等场所使用的机械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按《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IMO MSC.36(63)决议第13章]要求安装在高速船上的探照灯。安装在高速船上的探照灯有助于发现其他船舶、海上结构物、航行障碍物、浮动物体和生物、海岸线及固定航标和浮标。在航行中为驾驶者提供航行安全、避碰以及搜寻救助遇难者等必要的帮助。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大型游艇上的推进用和发电用额定功率不小于100 kW的柴油机安全要求。本标准的大型游艇是指按照GB/T 19916-2005艇体长度不小于24 m,总吨位(GT)小于500,运动或休闲娱乐用,不携带货物,携带乘客不超过12名的商业船艇。本标准的柴油机是指能够达到游艇功率输出极限的发动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应急发电用柴油机。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船舶火灾报警系统的油雾探测器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指标要求。本标准规定的油雾探测器主要安装在液压油、燃油以及润滑油系统等可能造成可燃液体泄漏的处所。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点式、吸入式、开路或束流式油雾探测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基于其他工作原理的油雾探测器可参考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针对特定危险以及爆炸性环境的特种探测器。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站监控系统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海船交流船舶电站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海上设施和内河船电站监控系统可参照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船位仪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交货准备。本标准适用于船位仪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其他形式的超短基线水下定位测量系统可参照使用。
GB/T 36271的本部分规定了标称电压1 kV以上交流系统中电力设施设计与安装要求,以保障投运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本部分的电力设施包括:a) 变电站,包括铁路供电变电站。b) 柱上、电线杆、杆塔上的电力设施:位于封闭的电气运行区域外的开关和(或)变压器类设备。c) 一个厂址上的一个或多个电厂设施: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组及相关的开关设备和电气辅助系统。不包括不同厂址发电厂之间的电气连接设施。d) 厂矿企业或其他工业、农业、商业、公共设施的电气系统。e) 海上风力发电场等海上平台电力设施。电力设施还包括下列设备:——旋转电机;——开关设备;——变压器和电抗器;——换流器;——电缆;——布线系统;——蓄电池;——电容器;——接地系统;——封闭的电气运行区域的建筑物与围墙;——相关的保护、控制及辅助系统;——大型空心电抗器。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设施的设计与安装:——独立设施之间的架空线路与地下电缆;——电气化铁路;——矿山开采设备及设施;——荧光灯设施;——IEC 60092(所有部分)规定的船上设施和GB/T 25444(所有部分)规定的海上设施;——静电设备,如静电除尘器和喷涂装置;——试验现场;——医疗设备,如医用X光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预装式开关设备及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内部设计。本部分不适用于带电作业。低压电气设施可参照GB/T 16895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工作电压至380V及60Hz额定工作电压至440V以下船用三相交流变极调速电动起锚机、起锚绞盘,系泊绞车、起锚系缆两用机和绞缆机等起锚和系泊机械的控制设备。对具有其他拖动形式的锚机电气控制设备,除特殊要求外,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This European Standard establishes definitions for commonly used terms in logistics. It encompasses all aspects of logistics and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including transport. The terms, with their definitions, are presented in strict alphabetical order with no attempt to relate them to any particular function within the logistics concept.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