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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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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099的本部分给出了采购方从成套商采购各种用途的燃气轮机和燃气轮机系统(包括用于联合循环系统的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要求,同时,为采购过程提供帮助和技术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设备安装地需遵守的地方或的立法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开式系统中的简单循环、联合循环和回热循环的燃气轮机。本部分不适用于推进式飞机、筑路和运输机械、农业用和工业用的牵引机械和公路车辆用的燃气轮机。本部分的基本内容也适用于利用特殊热源(如化学过程、核反应堆、增压锅炉)的燃气轮机。GB/T 14099的相关部分适用于闭式和半闭式的系统。
GB/T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GB/T 20936.1—2017要求、用于工业应用和商业安全应用的Ⅱ类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安装、安全使用及维护的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本部分适用于通过惰化排除氧气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实现防爆要求的氧气探测器。本部分是实践知识的汇总,适用于利用气体传感器的电子信号形成仪表读数,同时启动预设声光报警,或启动其他装置,或上述动作的组合,显示出现可燃性或潜在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设备、仪器和系统。由于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可用这样的设备发出警告,作为降低危险的方式。也可用于启动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设备停机、疏散、启动灭火程序)。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新安装的永久装置,如果可行,也适用于在用的永久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新的或在用的临时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便携式或移动式探测器(无论其年代或复杂性)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这种类型的现代设备还包括贫氧探测和/或特定有毒气体传感器,对于这些设备,也给出了附加指南。本部分中可燃性气体应包括可燃性蒸气,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本部分仅适用于Ⅱ类设备(用于工业和商业安全应用,在按照GB 3836.14划分区域的场所使用的设备)。本部分的设备包括:a) 固定式探测器;b) 移动式探测器;c) 便携式探测器。本部分不包括下列设备,但可以提供有用信息:a) 仅探测不燃性有毒气体的探测器;b) 仅用于分析或测量的实验或科研设备;c)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探测器(Ⅰ类设备);d) 仅用于过程控制的探测器;e) 用于炸药制造和加工的探测器;f) 用于探测由粉尘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潜在可燃环境的探测器;g) 不用于点位测量的开放路径探测器。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产系统从设计到废弃各个阶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荐做法,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用于指导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产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更为详细要求的子系统标准。同时,对于子系统标准内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统设计、结构、管汇、吊装设备、颜色和标记等,也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对那些应用范围有限的特种设备,如密闭在干式舱中的组合式采油树、采油树和管汇等,这里未做专门讨论,但本部分中的相关条款同样适用于这类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水泥厂等场所煤粉制备过程及天然气输配气场站使用的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有色金属工程中加工、存贮、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项目的防火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咨询和设计阶段的井下防火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产品专用图样和技术文件编号的方法与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产品的报价、合同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辅助设计、建造综合性工艺文件、完工图样、技术文件、试验及研究资料的专用图样和技术文件的编号。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的运行和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直线电机非粘着驱动、车辆装设短定子、轨道中部设置感应板、钢轮/钢轨作为支撑和导向、列车高速度为100km/h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的设计。
YC/T 284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要求,包括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和现场运行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省级烟草公司(局)、省级工业公司等省级公司、烟草加工和烟草商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烟草商业生产经营单位特指地市级烟草公司,烟草加工单位含烟叶复烤、卷烟制造、雪茄烟制造、再造烟叶生产的单位。烟草配套和多元化投资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醋酸纤维、烟草印刷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范了煤矿建设期间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置和安全环境的要求,以及参与建设活动的各种责任主体(包括煤矿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资格与安全行为。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煤矿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煤矿。
本标准规定了高炉炼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炉超临界机组运行导则》汽轮机部分的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相似类型超临界参数600MW等级以上的汽轮机组,其他类型机组制造厂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选用。
本标准规定了9FA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维修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为燃料的9FA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维修。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含核电站常规岛)建筑、安装、调试等安全生产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pecifies operational requirements for static vacuum insulated vessels designed for a maximum allowable pressure of more than 50 kPa (0,5 bar). It may also be used as a guideline for vessels designed for a maximum allowable pressure of less than 50 kPa (0,5 bar). This part of ISO 21009 applies to vessels designed for cryogenic fluids specified in ISO 21009-1. Static cryogenic vessels are often partly equipped by the manufacturer, but may be installed or reinstalled by another party, such as the operator, user or owner. NOTE 1: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these vessels,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can apply; these are defined in specific regulations. NOTE 2: Some requirements of this standard can be covered by local regulations, e. g. safety distances,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Where there is a conflict between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nd any applicable local regulation, the local regulation always takes prece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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