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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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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的项目及其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程序、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规项目的试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装置与设备及海上移动平台的试验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气态氢在使用、置换、储存、压缩与充(灌)装、排放过程以及消防与紧急情况处理、安全防护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气态氢生产后的地面上各作业场,不适用于液态氢、水上气态氢、航空用氢场所及车上供氢系统。氢气生产中的相应环节可参照执行。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与火灾预防有关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火灾预防、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安全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的工作领域。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产品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工作领域。
GB/T 9089的本部分规定了户外严酷条件下场所电气设备及附件的一般要求。GB/T 9089.1-2008的范围适用于本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厂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 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 , 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 ( 附科学依据 ), 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 , 方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辅助系统的设计要求以及在不同工作状态下构成系统所需的部件,是采购方、成套商双方进行技术协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舰船和机械驱动用的燃气轮机。
GB/T 14099的本部分给出了采购方从成套商采购各种用途的燃气轮机和燃气轮机系统(包括用于联合循环系统的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要求,同时,为采购过程提供帮助和技术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设备安装地需遵守的地方或的立法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开式系统中的简单循环、联合循环和回热循环的燃气轮机。本部分不适用于推进式飞机、筑路和运输机械、农业用和工业用的牵引机械和公路车辆用的燃气轮机。本部分的基本内容也适用于利用特殊热源(如化学过程、核反应堆、增压锅炉)的燃气轮机。GB/T 14099的相关部分适用于闭式和半闭式的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轮机辅助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发电用燃气轮机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和使用。其他类型的燃气轮机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本标准规定了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柜式高压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氮气、氩气、三氟甲烷气体灭火装置,充装其他气体灭火剂的柜式气体灭火装置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柜式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本规程规定了工业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应遵守的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单位。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及使用说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剂以低压形式贮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GB/T 19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升级和改造中各阶段的监理目标、监理内容和监理要点。本部分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以及部署实施部分各阶段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包括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低倍数空气泡沫产生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泡沫钩管、泡沫炮、泡沫枪、中倍数泡沫产生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消火栓、单向阀、控制阀门、过滤器、控制盘、控制柜、半固定式(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连接软管、泡沫消火栓箱、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等)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准则、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
GB/T 20847的本部分规定了实施防火的方法,对手提灭火设备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提出了要求。 GB/T 20847的本部分适用于艇体长度LH不大于15m的各种型式的小艇。对艇体长度大于15m的小艇,采用ISO 9094-2。 GB/T 20847的本部分不适用于个人艇。
GB/T 20847的本部分规定了实施防火的方法,对手提灭火设备和固定式灭火系统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艇体长度(L<下标H>)大于15 m且不大于24 m的各种型式的小艇的防火。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渔业船舶系泊、航行及捕捞试验的一般要求、试验条件、试验项目及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造的船长不小于24m的柴油机动力渔船,其他船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编制、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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