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40-9567|
摩托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对ISO3833定义的道路车辆(不包括首次制造的道路车辆)的质量规定了术语和代码。道路车辆可以是完整的车辆,也可以不是。代码用于车辆数据资料交流和电子化处理。 本标准不包括下列车辆: --不作客运和(或)货运之用而专门设计的车辆; --ISO6726所包容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ISO7237所包容的旅居挂车。 本标准对测量方法、采用的计量单位及误差等未做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赛车除外)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GB/T 535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性能有关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GB/T 535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有关的一般原则和术语。本部分准适用于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
GB/T 5359的本部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质量术语的一般原则及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骑摩托车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在台架上进行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和耐久性试验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 5359.1中所规定的动力为一种热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试验前的准备、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取值规则和对试验记录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赛车和电动摩托车除外)的道路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有关的术语和定义以及相应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越野车和赛车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GB/T 7631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下列内燃式发动机的发动机润滑油的详细分类。本部分所涉及的润滑油包括二冲程摩托车汽油机油和四冲程摩托车汽油机油,其中:二冲程摩托车汽油机油适用于拥有曲轴箱扫气系统的二冲程火花点燃式汽油发动机,可用于运输、休闲和其他用途的相关机具,如:摩托车、雪橇和链锯等的润滑。四冲程摩托车汽油机油适用于拥有一个共用机油箱的四冲程火花点燃式汽油发动机,对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全地形车(ATVs)及相关设备,该共用机油箱储存的润滑剂既润滑发动机,也同时润滑动力传动系统、启动器和变速器(箱)。有关舷外发动机和船用发动机的应用参见附录A中的A.2。本部分宜与GB/T 7631.1联系起来理解。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轮椅车的术语、定义、缩略语、型号、技术要求、抽样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肢功能健全而下肢残障者驾驶的,由汽油发动机驱动的机动轮椅车。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轮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型式核准申请、型式核准试验及排放限值、型式核准的扩展,以及生产一致性检查方法及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一气体燃料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按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方法进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的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与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坐标系和运动、车轮及轮胎、悬架系统、方向操纵系统、定向动力学、摩托车运动特性、摩托车一驾驶员系统的空气动力特性、驾驶姿势和行为、试验等有关的专用术语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为摩托车),其他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及点燃式气体燃料(含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以下简称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渔业船舶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 kW的第1类和第2类船机(包括主机和辅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装用的应急船机、安装在救生艇上或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船机。第3类船机执行GD 01的要求。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 kW的船机执行GB 20891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的操纵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零部件名称。本部分适用于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电解氯化钾生产氢氧化钾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电喇叭和气喇叭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喇叭的装车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N、L类机动车。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