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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界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但不包括信号传输方面的词汇。本标准适用于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电视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应用电视系统和设备的科研、生产、教学和使用等有关领域。
本标准定义了一种语言和基本模型,用于表示链接及同步静态与动态(基于时间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在多种常规的和多媒体文档和信息对象中)的“超文档”的基本模型。这种语言被称为“超媒体/时基结构化语言”或“HyTime”。 HyTime既可以用抽象或“虚拟”的意义,也可以采用用户自定义的实际时间单位表示时间。它还提供了联系这两种方式的方法,这样依赖于时间的文档元素可以得到同步。 HyTime用于表示时间模型的技术,同样可应用于空间和其他领域,都可以当作沿不同的坐标空间轴进行度量的系统看待。而且它同样支持任意交叉引用和基于外部相互作用(“超链接”)的访问路径。 HyTime的时间表示包含足够的信息来导出控制(“姿态的”)数据(例如,对音频或视频硬件的控制信息),以及直观数据(例如,乐谱,故事描述或电视画面)的存在时间。 在HyTime超文档中,媒体格式和对象的数据记法可以包括格式化的和未格式化的文档,静止图像的音频和视频段,以及面向对象的图形,等等。用户可以采用多种计量单位和颗粒来规定对象在空间中和在时间上的位置范围。通过选择适当的度量颗粒可以支持应用从动画到投影管理的临时需求。 HyTime是一个使能标准,而不是一个限定标准。因此,构成HyTime超文档的对象可以与任何应用体系结构,或与标准规定的文档体系结构保持一致,并能以这些体系结构允许的记法表示。只有决定超文档成员“枢纽文档”必须符合其他任何体系结构的同时符合HyTime。 HyTime满足灵活性和可扩展性设计的要求。可选子集可以单独实现、也可与用户自定义的扩展方式联合实现。 超媒体/时基结构化语言(HyTime)符合GB/T 14814—1993的SGML应用。 本标准建议使用的超文档交换格式是由GB/T 15536—1995规定的SGML的文档交换格式(SDIF)。SDIF的定义是按抽象句法记法一(GB/T 16262.1- 2006),它可按照基本记法编码,编码规则以GB/T 16263—2006为互换使用协议符合开放系统互连(OSI)模型。也可以使用其他交换格式。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测试用的标准测试信号。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地面、有线和卫星数字电视广播接收设备测试。数字电视投影显示器和投影机用的相应测试信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健康安全的管理、计划和设计、教学工作环境、服务、教学区域设备、工具和加工有关健康安全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大学和相关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投影机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以投影为主要功能,高压汞灯或金属卤化物灯为光源的液晶显示(LCD)和数字光学处理(DLP)投影机。固态光源投影机和以硅基液晶(LCOS)为显示器件的投影机等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投影屏幕与投影机组成的一体式投影单元和用于影院放映的投影机。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放映银幕(以下简称银幕)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以及试验方法,以及银幕生产场所的“三废”排放要求和劳动保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与数字投影机、数字电影放映机所配套使用的放映银幕,其他银幕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带电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仿真训练系统的构成要素、基本要求、性能指标、测试及资料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输配变电带电作业仿真训练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电鸣乐器教学系统配备的术语和定义、基本配备、基本要求、废弃系统的回收利用、运行验收、安装及调试人员资格确认。本标准适用于电鸣乐器教学系统的配备及安装。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校园建设的总体框架,包括智慧教学环境、智慧教学资源、智慧校园管理、智慧校园服务、信息安全体系等的系统架构及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智慧校园建设的设计与实施。
本标准界定了多媒体教学环境的分类,并且规定了这5类多媒体教学环境的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信息网络等基础条件和音频系统、视频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以及系统集成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多媒体教学环境的设计与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封装用球形二氧化硅微粉颗粒球形度、平均球形度及球形度分布的颗粒动态光电投影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4 μm~300 μm的电子封装用球形二氧化硅微粉球形颗粒。
1.0.1为了规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构建完整的消防通信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满足各级消防责任辖区和跨区域作战指挥通信需要,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1.0.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应遵循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灾害事故的需要,并与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
本标准描述的方法用于协助超声理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使用者核查这类设备的性能。其主要适用于理疗师、医学从业人员、脊椎按摩师、正骨医师、美容师、队医、生物医学工程师、医学物理师、医疗器械维护人员、商业测试人员、检验机构或制造商等。注:本标准中涉及资料性的所有公开出版物的名称列于参考文献。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