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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焊锚链(包括普通链环及附件)(以下简称锚链)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所用的有档和无档锚链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用的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结构和材料和试验的要求和检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防爆灯具专用的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以下简称灯座)。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内或户外且运行在频率50 Hz、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的系统中的交流断路器。本标准仅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三极断路器和单相系统中的单极断路器。用于单相系统中的两极断路器及用于频率低于50 Hz时应遵从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和其辅助设备。然而,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操动合闸机构的断路器,因为它不能规定额定短路关合电流,而且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这种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应该提倡的。具有预定的极间不同期性的断路器见GB/T 30846 — 2014;具有单极自动重合闸功能的断路器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不涉及用于电力牵引设备的移动电站中的断路器,它们包含在IEC 60077[1]<上标1)>中。安装在发电机和升压变压器之间的发电机断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感性负载开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机械脱扣装置或不能失效的装置的自脱扣断路器可参照本标准。与线路串联电容器及其保护设备并联作为旁路开关的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它们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锅炉的专用名词术语。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锅炉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白炽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额定频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炽灯为光源的船用照明灯具。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桅灯、艉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的项目及其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程序、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规项目的试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装置与设备及海上移动平台的试验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GB/T 15706-2012中3.1定义的机械上的液压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本标准涉及与液压系统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并规定了当系统安置在其预定使用的场合时避免这些危险的原则。本标准中未完全涉及重大噪声危害。本标准适用于液压系统及其元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并涉及以下方面:a) 装配;b)安装;c) 调整;d)运行;e)维护和净化;f) 可靠性;g)能量效率;h)环境。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由充砂型“q”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本部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16 A;——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1 140 V;——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 000 W。
本文件规定了Ⅱ类爆炸性气体环境由“n”型保护的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防爆型式包括“nC”密封装置、“nC”气密装置、“nC”非点燃元件和“nR”限制呼吸外壳。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入电压不超过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Ex产品内部的工作电压可以超过15 kV,例如HID灯具的启动器。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表1所示。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在制造商规定的运行参数范围内,当设备出现罕见故障或两个互相独立的故障时,保证电气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水平。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跨越两个区域之间对保护级别有不同要求的电气设备。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要求较低保护级别场所的设备,但这些设备与Ga级保护级别的设备在电气上有连接(关联设备)。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说明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光辐射设备的潜在点燃危险,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光辐射传输设备的预防措施和要求,同时也规定了一种试验方法,在通过评定或光束强度测量不能保证光学限值时,验证光束在选定的试验条件下不会发生点燃。本部分也适用于位于爆炸性环境外部,但发射的光辐射会进入爆炸性环境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为380 nm~10 μm的光辐射。点燃机理如下:——表面或颗粒吸收光辐射后,温度升高,在某些条件下,会达到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温度。——强光束聚焦处激光直接导致气体分解,产生等离子和冲击波,二者终成为点燃源。接近分解点的固体材料会加剧这个过程。本部分不包括紫外线辐射的点燃和爆炸性混合物本身吸收辐射造成的点燃,也不包括爆炸吸收物或含有自身氧化剂的吸收物以及催化吸收物造成的点燃。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大气条件下光辐射设备的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2010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本标准规定了在船舶布置图中用于表示元件的符号。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布置图中元件符号的表示。本标准中的符号按1:100的比例绘制。若布置图按1:50或1:200的比例绘制,各个符号应按相应比例放大或缩小。所有符号应按其所表示设备的尺寸和比例来绘制。在2·1、3·1和4·1中规定的基本符号应与其他符号组合使用。组合实例见各符号表。本标准中未提及的各种特殊设备和机器等可用与其实际形状相似的符号表示,且在说明图例上注明编号予以区别。 表中规定的符号分类如下: a)舱壁(围壁)和舱壁孔; b)舱室家具; c)卫生设备; d)厨房和洗衣间; e)修理间; f)航行设备等; g)甲板设备; h)梯、舷墙等; i)舱口和舱口盖。
本标准规定了分节驳常用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与分节驳有关的设计、科研、生产、检验、使用、管理和教学等领域。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部分界定了铁道车辆电气装置的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铁道车辆的标准、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安全。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直流电压不超过24 V以电池供电的下述器具:--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带有一个电动机-压缩机的制冰机和打算装入冷冻食品储藏室的制冰机;--用于野营、旅游车和休闲船上的制冷器具和制冰机。这些器具可由电网供电、由单独的电池供电或由以上两种方式供电。本部分也适用于打算作为家用的冰淇淋机,其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本部分也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本部分不包括产品性能标准中所涉及的制冷器具的结构和工作特性。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如:--用在商店、办公室和其他工作环境中的员工厨房区域的制冷器具;--用在农场的制冷器具以及被宾馆、汽车旅馆和其他居住环境的客人所使用的制冷器具;--用在家庭旅馆型环境的制冷器具;--用在餐饮业和其他类似的非零售用的制冷器具。本部分适用于器具出现的普通危险,而这些危险是在家庭和家庭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碰到的。本部分通常不考虑:--下述人群(包括儿童):• 力不能及、感知能力差;• 经验和知识缺乏。使其不能在无人监护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地使用的器具;--儿童玩耍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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