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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螺栓连接阀盖钢制截止阀和升降式止回阀结构型式、技术要求、材料、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储运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16~PN420、公称尺寸 DN15~DN400、使用温度-29℃~538℃,螺栓连接阀盖的、端部连接形式为法兰或焊接,用于石油、石化及相关工业用的钢制截止阀和升降式止回阀。 本标准适用于直通式结构、角式结构形式和Y型结构形式的钢制截止阀,钢制升降式止回阀、钢制截止止回阀。 钢制节流阀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离心泵(以下简称泵)的术语和定义、设计、材料、工厂检查和试验、发运准备、责任。本标准适用于较高要求条件下的工业用泵。本标准不适用于蓄能泵,石油、重化学和天然气工业用泵。
本标准规定了法兰连接、焊接连接及螺纹连接金属密封球阀(以下简称“球阀”)的术语、结构形式、技术要求、材料、装配与调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铭牌及供货。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DN15~DN600、公称压力PN16~PN420的球阀。
本标准规定了偏心半球阀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形式、型号和参数、技术要求、材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2.5-PN25,公称尺寸DN40-DN2000的灰铸铁和球墨铸铁半球阀;公称压力PN2.5-PN100,公称尺寸DN40-DN2000的碳钢、合金钢和不锈钢半球阀。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用公称尺寸不大于DN100钢制闸阀、截止阀(包括节流阀)和止回阀(以下简称“阀门”)的结构形式、技术要求、材料、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储运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20、PN50、PN100、PN250,公称尺寸DN8~DN100的法兰端阀门。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140、PN250,公称尺寸为DN8~DN65的承插焊或螺纹端的阀门。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20~PN250、公称尺寸为DN8~DN100的对接焊端的阀门。 本标准适用于波纹管阀杆密封结构的闸阀和截止阀。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界区内以蒸汽、水和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为介质的管道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检验、试验、安全防护、保温及防腐的基本要求等。其中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为介质的管道参照GB/T 20801。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管道:a) 锅炉本体管道;b) 核电厂管道;c)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d) 各种塔、建筑构架、贮罐、机械设备和仪表用的管道。本标准不包括非金属管道的材料要求。本标准规定的管道与锅炉本体范围内的管道分界见图1和图2。
本标准规定了长输(油气)商品介质管道(GA类)建设、投产,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输管道建设的设计、材料、安装、无损检测、投产和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本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本标准适用的管道系统范围见图1所示。油气田集输管道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条件的可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面(GD类);也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管道,如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移动设备上的管道、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城镇的门站后所属的燃气管网。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清洗单位和人员、清洗方案和清洗介质、化学清洗中金属腐蚀的防止与控制、清洗工艺技术、清洗过程的化学监督、清洗质量、清洗安全保障及废液排放处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在非运行状态下对水汽空间进行的化学清洗。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化学工业用离心泵和转子泵用密封系统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推荐性意见。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危险、易燃和/或有毒场合的密封系统,为了改善设备完好率和减少向大气中的排放量以及降低寿命周期的密封成本,这些场合要求设备有更高的可靠性。本标准规定的泵密封轴径范围为20 mm~110 mm。本标准也适用于密封备件和现有设备升级的参考。本标准涵盖的密封配置按种类、型式、布置方式和定向方式进行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场站内区域性阴极保护系统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要求、准则、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文件资料及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建场站内的埋地钢质管道、设备及储罐罐底外壁的区域性阴极保护。其他埋地金属结构的区域性阴极保护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氧气站及其管道工程设计:1 采用低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2 采用常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产品的氧气站的设计;3 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4 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气态产品的汇流排间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1 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2 长输管道;3 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4 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炼铁炉顶煤气压力不小于0.08MPa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设计、制造、施工、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冶炼烟气制酸工程项目的工艺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气田和管道工程及其辅助设施的仪表控制系统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选煤厂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石油化工工程中的工艺设备、工艺管道、通用机械、动力设备、化纤设备、仪表与控制系统、仪器和大型计算机信息系统、电气及通信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陆上钻井平台、海洋平台和地面采油采气设施等的地震破坏鉴定和因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而造成的破坏鉴定,以及地震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估算和统计。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及生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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