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40-9567|
危险废物鉴别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废钢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验收规则、运输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炼钢、炼铁、铸造及铁合金冶炼时作为炼钢炉料或入炉原料使用的熔炼用废钢铁以及一般用途的非熔炼用废钢铁。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初筛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反应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反应性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含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毒性鉴别,亦适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按新版本执行。 GB 5085.3—1 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T l 5555.1~15555.12一l995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反应堆退役环过程和终态的环境管理目标、原则、程序及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堆及研究试验堆退役。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和厂房设计的防尘要求、工艺设计的防尘要求、车间防尘措施、产尘工序的防尘措施,个体防护和防尘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防尘设计、技术改造和生产运行管理。
GB/T 20647的本部分给出了社区环境绿化、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从事社区环境管理的人员的资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社区服务。
本标准规定了飞碟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射击运动中使用的飞碟靶(以下简称“碟靶”)。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单独焚烧利用。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集料的定义、原料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经处理加工制成的用于道路路基、垫层、底基层、基层及无筋混凝土制品的集料。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