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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机械和电气旋转设备组合而成的旋转不间断电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的电源,主要为用户提供不间断交流电。当无市电输入运行时,输入能量由储存的能量或者往复式内燃机提供,由一台或多台旋转电机输出电能。 本部分适用的交流电源,主要为固定陆用和船用设施提供不间断电能。不包括为航空、陆上车辆和机车供电的电源。也不包括通过静态变换产生输出电能的电源。 本部分对使用旋转UPS改善交流供电品质、实现电压和/或电流变换及削减峰值等情况进行了描述。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近海岸、非固定应用、高层建筑及核设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规定应作为基础。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变压器、调压器和电抗器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制修订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等。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桅灯、艉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在制造商规定的运行参数范围内,当设备出现罕见故障或两个互相独立的故障时,保证电气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水平。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跨越两个区域之间对保护级别有不同要求的电气设备。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要求较低保护级别场所的设备,但这些设备与Ga级保护级别的设备在电气上有连接(关联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磁计程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由杆式或平面式传感器、模拟式或数字式显示器构成的船用电磁计程仪,适用于电磁计程仪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将往复式内燃机由发动机及其所装零部件和辅助设备引起的火灾危险降至低程度所需的要求。必要时,还可对具体用途的发动机提出专门要求。 本标准所提要求并非旨在使发动机能在着火时或着火后继续进行动转。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驱动农业拖拉机、道路车辆、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及航空用发动机。 本标准亦可适用于驱动工业卡车和小型船舶用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防火标准的其他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 除上述用途的发动机以外,本标准还可用作发动机应用标准的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T 4798的本部分是对安装在船舶上的产品所承受的环境参数组分类及其严酷程度作了分级。这些产品可长期地或暂时地安装在下述船舶上:--由机械方式推进的船舶,包括移动式海上平台。--非机械方式推进的船舶,包括帆船和救生筏。所规定的等级适用于从游艇到拖网渔船、渡船、破冰船、货船(包括油船)等各种尺度的船舶。船舶正常航行的区域为:--内陆水道(运河、河流、湖泊);--沿海水域;--远洋。也包括船舶必须航行的冰区。本部分对环境参数组分类及严酷程度的分级适用于为营运、管理和安全而安装在船舶上的产品,也可用于以类似方法安装在相同部位上的其他产品。本部分不包括偶然性事故,但船舶运行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产品应考虑其出现事故的可能性。这种分级未包括水压对水下产品的影响。对环境参数组分类及其严酷程度的分级,由机械方式推进的船舶上应用参见IEC 60092-101中有关环境条件的规定。贮存和运输环境条件分级由IEC 60721-3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旋转电机(以下简称船用电机)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备件、保证期。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船用(包括移动和固定式近海装置)电机(不包括微型控制电机)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 000 V,额定频率不超过60 Hz,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更高频率下工作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船用成套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设备振动(正弦)试验时试验样品的安装、试验参数及试验程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电气设备的振动(正弦)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上所用电气设备的系统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海船船体阴极保护用参比电极的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参比电极的制造和验收。海水中其他钢质结构物的阴极保护用参比电极的制造和验收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辅助阳极的分类、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海船船体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中的辅助阳极的设计、生产和检验。海水中其他钢结构物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中的辅助阳极亦可参照本标准。
GB/T 7676的本部分规定了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通用技术要求、信息、标志和符号,包装和贮存以及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的电测量指示仪表,如:——电流表和电压表;——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指针式和振簧式频率表;——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电阻表(阻抗表)和电导表;——上述形式的多功能仪表;本部分也适用于:——某些与上述仪表连同使用的附件,如:? 分流器;? 串联电阻器和阻抗器;? 霍尔电流传感器;? 霍尔电压传感器;? 电子变换器。——当附件与仪表连用并在组合状态下进行调整时的仪表与附件的组合。——其分度线与输入电量的关系为已知,但不直接对应的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在其测量和/或辅助电路中具有电子器件的仪表和附件。GB/T 7676不适用于:——另有相应标准规定的特殊用途仪表;——另有相应标准规定的用作附件的特殊用途装置。本部分对仪表或附件的尺寸要求未作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回声测探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航海、内河航行、航道测量及其他特殊用途的船用回声测探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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