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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三相交流系统中的高压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的选择原则,规定了这些设备的标准额定耐受电压、并给出了标准额定耐受电压的系列,额定耐受电压原则上宜从该系列中选取。 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选取的额定耐受电压应与设备的高电压相关联。该关联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则也适用于输电线路的绝缘配合,但其耐受电压值可以与本部分规定的标准定额耐受电压不同。在制定各设备标准时,应根据本部分的要求,规定适合于该类设备的额定耐受电压和试验程序。
GB/T 311的本部分将为正确执行GB 311.1—2012《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提供指导,以便经济合理地确定三相交流电力系统中输变电设备或成套装置的额定耐受电压、选取相应于设备高电压U<下标m>的标准绝缘水平。本部分与GB 311.1—2012相对应,适用于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并按设备高电压分为两个范围,即范围I和范围II。与设备高电压的关联性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给出或推荐的数值一般也仅适用于这些系统。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则对两相和单相电力系统也是适用的。在导则中强调结合具体工程研究绝缘配合,以合理确定绝缘水平的必要性,这对范围II的设备更有意义。本部分不考虑例行试验,有关例行试验由相关设备委员会规定。本部分的内容严格遵循GB 311.1—2012给出的绝缘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图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与GB 311.1—2012图1中相应的框格对应,给出了如何掌握绝缘配合程序原则的详细信息,求取要求耐受电压。本部分强调,在绝缘配合程序的初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运行中作用电压的所有起因、分类以及类型,与设备高电压的范围(范围I、范围II)无关。只有在程序的后阶段,在选取标准(额定)耐受电压时,采用了用标准耐受电压涵盖特殊运行作用电压的原则,给出了GB 311.1—2012中标准绝缘水平与设备高电压之间的对应关系。附录中给出了支撑标准正文阐述的原则
《绝缘配合》的本部分给出了无标准绝缘水平规定的高压直流(HVDC)换流站的绝缘配合程序的导则。本部分仅适用于高压交流电力系统中的高压直流部分,而不适用于工业用的换流设备。所给定的原理及规则仅适用绝缘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对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压直流换流站换流器采用晶闸管阀串联或并联组成,并且换流过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护方式,因而与交流变电站相比,对设备的过电压保护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给出了承受工频电压、直流电压、谐波电压和冲击电压的换流站设备过电压和绝缘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联或并联避雷器的保护水平,优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给出了常规和背靠背直流换流站绝缘配合示例(见附录B、附录C)。本部分描述了换流站与常规变电站在绝缘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设计目标上的差异。本部分仅涉及当前用于高压直流换流站过电压保护的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给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运行中大过电压的计算过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应力以及确定该应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换流站交流场(不包括交流线路)和直流场设备的绝缘配合。由于线路和电缆对换流站设备绝缘配合有影响,所以也包括在内。尽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压直流系统(换流电压来自交流滤波器母线),但是绝缘配合主要原则也适用于附录D中电容换流(CCC)换流器和可控串补换流器(CSCC)及附录E中一些特殊的换流器结构。本部分讨论了有关电网换相换流器(LCC)的绝缘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电压源换流器(VSC)。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内或户外且运行在频率50 Hz、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的系统中的交流断路器。本标准仅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三极断路器和单相系统中的单极断路器。用于单相系统中的两极断路器及用于频率低于50 Hz时应遵从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和其辅助设备。然而,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操动合闸机构的断路器,因为它不能规定额定短路关合电流,而且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这种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应该提倡的。具有预定的极间不同期性的断路器见GB/T 30846 — 2014;具有单极自动重合闸功能的断路器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不涉及用于电力牵引设备的移动电站中的断路器,它们包含在IEC 60077[1]<上标1)>中。安装在发电机和升压变压器之间的发电机断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感性负载开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机械脱扣装置或不能失效的装置的自脱扣断路器可参照本标准。与线路串联电容器及其保护设备并联作为旁路开关的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它们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GB/T 7676的本部分规定了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的通用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为使试验更简单和/或更准确,这些推荐试验方法并没有限制使用特殊的试验方法和/或特殊的试验装置。本部分适用于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的电测量指示仪表,如:——电流表和电压表;——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指针式和振簧式频率表;——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电阻表(阻抗表)和电导表;——上述形式的多功能仪表。本部分也适用于某些与上述仪表连同使用的有限可互换附件或可互换附件,如:——分流器;——串联电阻器和阻抗器;——霍尔电流传感器;——霍尔电压传感器;——电子变换器。
GB/T 8117的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型式、容量和用途,准确度范围较宽的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对于某个具体情况来说,只需应用本标准的相关条款。本部分提供了过热蒸汽或饱和蒸汽轮机的试验方法。其中包括确定湿蒸汽比焓所需的测量及方法,并叙述了在核电厂中考虑到放射性安全条例情况下进行试验需要的预防措施。本部分规定了验收试验的准备、实施、评估、与保证值的比较以及计算测量不确定度等方面统一的规则,同时也包含了进行验收试验条件的细节。如果有本部分未涉及的任何复杂或特殊的情况,则制造商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达成适当的协议。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封闭母线的类型、技术参数、结构性能、试验方法、设计制造和包装运输方式、安装运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35kV及以下、电流40000A及以下、频率50Hz(或60Hz)的金属封闭母线。金属封闭母线主要用于发电机出线及其他输配电回路,以安全地传输电能。 本标准不适用于母线槽。
GB/T 11024的本部分规定了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的性能、试验、定额、安全要求、安装和运行导则。本部分适用于在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频率15 Hz~60 Hz的交流电力系统中,专门用来提供无功功率、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本部分还适用于拟在电力滤波电路中使用的电容器。交流滤波电容器的附加定义、要求和试验在附录B中给出。有内部熔丝保护的电容器的附加要求以及对内部熔丝的要求在GB/T 11024.4—2019中给出。有外部熔断器保护的电容器的要求以及对外部熔断器的要求在附录C中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自愈式金属化电介质电容器。本部分也不包括下列电容器:——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力电容器[参见GB/T 3984(所有部分)];——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参见GB/T 6115(所有部分)];——电动机用电容器及其类似者[参见GB/T 3667(所有部分)];——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参见GB/T 19749(所有部分)];——标称电压1 000 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参见GB/T 12747(所有部分)和GB/T 17886(所有部分)];——荧光灯和放电灯用小型交流电容器(参见GB/T 18489和GB/T 18504);——电力电子电容器(参见GB/T 17702);——微波炉用电容器(参见GB/T 18939.1);——抑制无线电干扰用电容器;——拟在叠加有交流电压的直流电压下使用的电容器。各附件,诸如绝缘子、开关、互感器、外部熔断器等均符合相应的标准。本部分的目的如下:a) 阐述关于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的性能、定额及电容器单元试验的统一规则;b) 阐述特殊的安全规则;c) 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GB/T 11024的本部分规定了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容器组的保护导则。本部分适用于符合GB/T 11024.1的电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同步电动机半导体励磁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户内安装的轻载或重载起动、降电压或全电压起动的同步电动机半导体励磁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潜水电泵性能试验和验收(或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潜水电泵(以下简称“电泵”),包括各类潜水电动机和潜水泵的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 l094系列标准和GB 6450等标准的电力变压器。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如下信息: ——不同的变压器联结和磁路设计的基本运行特性,特别是关于零序现象; ——具有Ynynd和类似联结的变压器内的系统故障电流; ——变压器的并联运行,负载条件下电压降或电压升的计算方法,以及三绕组负载组合下的负载损耗计算方法; ——定货时,如何根据预期的负载条件选择额定参数和分接参数;.——按常规设计的变压器,如何适用于变流负载; ——有关损耗测量的测量技术和准确度。 本标准中有一部分内容具有通用性的性质并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电力变压器。然而,有几章仅涉及大型高压变压器的规范和应用问题。 本标准所述的一些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因而,它不是规范要求。 关于电力变压器负载能力的信息,对于油浸式变压器,见GB/T l5164;对于干式变压器,见GB/T l7211。 有关电力变压器冲击试验的导则,见GB/T 7449。
GB 13539的本部分适用于装有额定分断能力不小于6 kA的封闭式限流熔断体的熔断器。该熔断器作为保护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交流工频电路或标称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直流电路用。”本部分的下续部分标准里包括了那些应用在特殊条件下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IEC 60947-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中使用的熔断体亦应符合本部分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熔断器或熔断器部件(熔断器底座、载熔件、熔断体)的特性,如果它们具有互换性(包括尺寸等),它们就可以由具有相同特性的熔断器或熔断器部件来互换。为此目的,本部分特别涉及到下述方面:--熔断器特性:? 额定值;? 绝缘;? 正常使用下的温升;? 耗散功率和接受耗散功率;? 时间/电流特性;? 分断能力;? 截断电流特性和I2t特性。--为验证熔断器特性的型式试验。--熔断器标志。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基本性能的所有规则和要求,以使相应范围内的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获得一致,避免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所需试验。 本部分中包含了各类产品标准中所有被认为是基本要求的内容以及具有广泛意义和用途的特定项目,例如:温升、介电性能等。 对各类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确定其所有要求和试验只需两个主要标准: 1) 本部分,在各类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标准中简称:“GB14048.1”; 2) 相关的产品标准,在下文中称作“有关产品标准”或“产品标准”。 对适用于某一特定的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并应标出引用GB14048.1标准的有关条款号,例如:GB14048.1中7.2.3。 对某一特定的产品标准可不规定基本要求,因此可以省略该项内容(当不适用时),或可以增加某些内容(如认为基本要求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时),除非有充分的技术理由,产品标准不允许与基本规则相违背。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与保护装置配合使用,用以传输命令信号的远方保护命令系统。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命令式远方保护设备的性能要求并提出试验方法建议。远方保护设备传送的信息可以是模拟的或数字的。 本标准所述的命令式远方保护设备可以是电力线载波设备;可以是与各种模拟通信系统,如电力线载波、无线电、光纤、租用电路、租用或专用电缆等连接的音频设备;也可以是与各种数字通信系统,如光纤、无线电、租用或专用数字电路等连接的数字设备。 命令式远方保护设备可以是单独的设备,也可以与保护装置组装在一起。 除进行远方保护设备本身的性能试验以外,对远方保护设备的电源也应进行试验。所有试验应为型式试验。 注:根据电工词汇(IEV),型式试验是对按某项设计制造的一台或多台产品进行的试验,目的在于证实产品的 设计是否达到要求。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压发电设备、辅助回路以及固定电气装置的灯具和照明装置的选择和安装。
GB 16916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型式的RCCB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本部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 Hz,60 Hz或50/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CB)。RCCB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极上。它们也可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RCCB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本部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剩余动作电流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装置。RCCB预期用于污染等级2的环境中。RCCB适合于隔离用。除了带不可开断中性线的RCCB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CB适用于IT系统。当电源侧容易发生过度的过电压时(例如电源通过架空线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见GB 16895.12)。一般型RCCB耐误脱扣,是指浪涌电压(由操作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产生的)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S型RCCB即使在浪涌电压引起闪络并产生续流时也具有足够的耐误脱扣能力。下列产品必须补充特殊的要求:——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见GB 16917.1);——装入家用及类似一般用途的插头、插座或器具连接器的RCCB或者专门与它们组合使用的RCCB;——以及预期使用于50Hz或60Hz以外频率的RCCB。对装入插座的RCCB或专门与插座组装的RCCB,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可以与GB 2099.1或产品所投放市场的的相关要求一起使用(适用时)。本部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条件(见7.1)。对在严酷条件地区使用的RCCB,可补充必要的技术要求。采用电池的RCCB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3kV及以上的系统中的设备。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选取电器、设备和设施的现场试验电压、试验程序和试验电压水平。对与本部分所描述的现场试验电压不同的特殊情况,可以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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