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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充气轮胎(外胎、内胎和垫带)物理性能试验方法用术语和定义、试样制备、外胎物理性能试验、轮胎内衬层渗透分析测定方法、内胎物理性能试验、垫带物理性能试验。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农业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和工业车辆充气轮胎。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轮胎、摩托车轮胎和力车轮胎。
本标准规定了型钢(钢坯、钢棒、钢筋和盘条等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热轧、冷拉(轧)、锻制及热处理型钢。
本标准规定了轮胎用织物帘线与硫化橡胶静态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天然纤维或人造纤维制成的帘线。 用本方法所测定的粘合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帘线历史状况和胶料制备过程的影响,但是本方法所提供的数据可作为判断材料使用质量的依据。 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硫化橡胶制品中使用的线密度不超过800 mg/m以(tex)的类似帘线。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前处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前处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及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子午线轮胎用钢帘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标记方法、订货内容、尺寸、重量、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子午线轮胎用的钢帘线(以下简称“钢帘线”)。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软管增强用钢丝的术语和定义、标记方法、订货内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橡胶软管增强用电镀黄铜钢丝(简称钢丝),圆形钢丝公称直径为0.20 mm~2.40 mm;扁形钢丝宽×厚为(0.30 mm~0.81 mm)×(0.18 mm~0.55 mm)。
本标准规定了胎圈用钢丝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订货内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轮胎胎圈用回火圆形钢丝(以下简称“钢丝”)。
本标准规定了两种测定硫化橡胶与埋入其中的钢丝帘线粘合强度的方法:方法1和方法2。这两种测试方法给出的试验结果没有可比性。本标准适用于在标准实验室条件下制备的试样,主要用于研发和控制以钢丝帘线增强的橡胶制品的材料与生产工艺。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履带用钢帘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标记方法、订货内容、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橡胶履带骨架增强材料用镀黄铜钢帘线。
本标准规定了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主要光谱区为200nm~900nm,波长连续可调的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以下简称“仪器”),波长范围与此相近的专用分光光度计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钢帘线用盘条的牌号表示方法和符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不大于6.5 mm钢帘线用盘条(以下简称“盘条”)。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子午线轮胎用钢帘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标记方法、订货内容、规格参数、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子午线轮胎用钢帘线(以下简称钢帘线)。
本标准规定了子午线轮胎用钢帘线各项性能试验方法的试验原理、试验设备、试样制备、试验步骤、试验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子午线轮胎用钢帘线(以下简称“钢帘线”)的试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性能、工艺性能、力学性能、镀层化学性能和粘合性能试验。
GB/T 36148的本部分规定了围油栏的基本设计要求、一般功能、标记和标志,并规定了制造商至少需提供的关于围油栏设计、尺寸和材料方面的信息。本部分制定的目的是从技术衡准上为制造商提供帮助,为用户选用围油栏提供指导。本部分没有涉及与围油栏使用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也没有明确围油栏操作规程。本部分的使用者有责任制定适当的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明确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 km/h~160 km/h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一般规定、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电气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制动和供风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列车广播与乘客信息系统、列车车地通讯、安全设施、电磁兼容性、检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 km/h~160 km/h新设计、制造的车辆(以下简称市域快线车辆)。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标准时,宜从其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敞开式工业循环水冷却设施的工艺和结构设计。
为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飞机库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以浮法玻璃生产工艺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平板玻璃工厂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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