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40-9567|
道路车辆 42V供电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部分提供的是样方法适用于需要经受模拟复杂以及混合激励振动试验的样品。本部分的目的是要验证在经受规定的混合模式激励后,样品在功能和/或结构上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降低。当实际环境的振动测量数值具有混合模式时,用本方法剪裁震动环境特别合适。本部分也适用于揭示随机与正弦和/或随机混合振动应力累积效应,以及由此导致的样品机械缺陷和规定性能的降低,这些信息结合有关规定可评定样品的可接受性。在某些情况下,本实验方法也适用于验证样品的机械强度。本部分也适用于在运输或实际使用环境中可能经受随机和/或随机与确定特性组合的振动的样品,如在航空器,航天器以及运输中将被装在运输容器内,并将运输容器作为样品本身的一部分。本部分适用于电工电子产品,也适用于其他需要的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规定了工业企业铁路道口的分级、道口的设置、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道口信号和标志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亦可参照使用,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道口,不适用于矿山、林区、铁路、地方铁路的铁路道口。
本部分规定了牵引车与挂车之间24V标称电压的7芯标准型(24N)电连接器的尺寸、应用、试验和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12V标称电压的7芯标准型(12N)电连接器的尺寸、应用、试验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GB/T 5053.1-2006、GB/T 5053.2-2006、ISO 3731、ISO 3732、ISO 7638-1、ISO 7638-2、ISO 11446、ISO 12098规定的用于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所有电连接器。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建设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未规定下述建设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GB/T 5359的本部分界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辆类型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衡器模块的电子称重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包括称重指示器(以下简称指示器)、用作指示器的个人计算机(PC)、模拟数据处理装置、数字数据处理装置、终端、数字显示器等装置的一般要求、计量要求、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非自动衡器中采用的以下装置:-称重指示器;-模拟数据处理装置,如数字化接线盒,AD模块,数字式重量变送器等;-数字数据处理装置,如数据存储装置等;-终端,如PC,销售终端(POS)等;-数字显示器,如大屏幕显示器等。本标准中,术语“电子称重仪表”包括以上装置。本标准仅适用于非自动衡器的电子称重仪表。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消防车。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站内道口信号设备的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于铁路站内的道口。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备的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于铁路区间的道口。
本标准规定了乘员舱内部构件、操纵件、顶盖或活动顶盖、座椅靠背和座椅后部零件在凸出物方面的要求,以及车窗、天窗和隔断系统的电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下标1>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下标2>、M<下标3>及N类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车辆:--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的车辆;--不能与设计车速超过25 km/h的机动车辆挂接的挂车。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结构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下标2>类和M<下标3>类客车,包括无轨电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卧铺客车、专用校车、专用客车和非道路行驶的客车。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汽车的加速特性、高车速及爬坡能力等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汽车。
GB/T 18487的本部分规定了为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以下统称为供电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供电设备的供电电源额定电压大值为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输出电压大值为1 000 V AC或1 500 V DC。本部分适用于GB/T 18487.1中规定的充电模式2、充电模式3、充电模式4的供电设备。本部分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本部分认为无电子元件或开关(除手动开关外)的电缆是无源的,符合发射和抗扰度要求,不需要测试。本部分不适用于任何车载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的供电系统的零部件和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以无线充电(WPT)方式为电动汽车供电或充电的供电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无轨电车、铁路车辆、工业车辆和主要用于非道路车辆的供电设备。
GB/T 18488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的工作制、电压等级、型号命名、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与标识等。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对仅具有发电功能的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GB/T 18488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试验用的仪器仪表、试验准备及各项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对仅具有发电功能的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