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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聚乙烯管道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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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558的本部分规定了以聚乙烯(PE)混配料为原料,经挤出成型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术语和定义、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规定的管材类型包括:--单层实壁管材;--管材外壁包覆可剥离热塑性防护层的管材。本部分适用于PE 80和PE 100混配料制造的公称外径为16 mm~630 mm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管材的大工作压力(MOP)基于设计应力确定,并考虑耐快速裂纹扩展(RCP)性能的影响。在输送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时,应考虑燃气中存在的其他组分(如:芳香烃、冷凝液)在一定浓度下对管材性能的不利影响。
GB/T 20674的本部分规定了聚乙烯(PE)管道系统熔接设备操作者代码的术语和定义、数据载体、数据编码。本部分与GB/T 20674的其他部分一起,适用于燃气/给水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熔接设备和操作者。
GB/T 20764的本部分规定了聚乙烯(PE)管道系统熔接设备用可追溯编码的术语和定义、编码系统设计、信息编码、数据载体。本部分与GB/T 20764的其他部分一起,适用于燃气/给水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熔接设备的可追溯性。所编代码通过字母或数字识别读取,如:条形码等。本部分还适用于聚乙烯燃气/给水用管道系统的管材、管件和阀门,以及其组合件的熔接。例如:使用熔接工具进行的热熔对接、热熔承插连接或热熔鞍形连接、电熔连接(承口和鞍形)、感应熔接以及机械连接等。
本标准规定了含缺陷聚乙烯管道电熔接头安全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符号、一般要求、缺陷的表征和安全性评定。本标准适用于聚乙烯管材与电熔承口管件相连的含缺陷聚乙烯管道电熔接头。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管道电熔接头超声检验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测程序、验收标准及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为40 mm~400 mm的聚乙烯管道电熔接头的超声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用PE 80和PE 100聚乙烯混配料制造的燃气和给水输配系统用聚乙烯(PE)管材及管件的热熔对接程序及其质量控制的一般原则。本标准规定的热熔对接程序适用于公称外径由75 mm~630 mm的燃气和给水输送系统用聚乙烯(PE)管材及管件;单一低压热熔对接程序适用于壁厚不大于70 mm的燃气和给水输送系统用聚乙烯(PE)管材及管件的热熔对接程序;双重低压热熔对接程序适用于壁厚大于22 mm且不大于70 mm的燃气和给水输送系统用聚乙烯(PE)管材及管件的热熔对接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PE)埋地燃气管道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中总则、目标、腐蚀源、材料、技术、开发、设计、制造、施工与安装、装卸贮存和运输、调试、验收、测试检验、维护保养、维修、延寿、资源报废与事后绿色环保处理预警、文件和记录、评估应控制的各要素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聚乙烯(PE)埋地燃气管道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中有关活动的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工程技术的基本术语,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及相关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已正式投产运行的面向居民、商业、工业企业、汽车等领域燃气系统的现状安全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前的天然气管道输送,以及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工业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站联合循环机组、简单循环机组燃气轮机及附属系统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厌氧消化工艺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工业高浓度有机废水、工业有机废渣、污泥,以供气为主且沼气产量不小于500m<上标3>/d,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沼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输配系统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供气系统的技术条件、工程施工安装、试验方法及验收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物质秸秆为原料的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焊接工艺评定的术语和定义、评定规则和评定文件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塑料、塑料衬里制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常压容器、管道的焊接工艺评定。本标准所适用的塑料指聚氯乙烯(PVC:包括氯化聚氯乙烯PVC-C、硬质聚氯乙烯PVC-U、软质聚氯乙烯PVC-R)、聚丙烯(PP:包括嵌段共聚聚丙烯PP-B、均聚聚丙烯PP-H、无规共聚聚丙烯PP-R)、聚乙烯(PE:包括高密度聚乙烯PE-HD、中密度聚乙烯PE-MD、低密度聚乙烯PE-LD)、聚偏氟乙烯(PVDF)、改性聚四氟乙烯(PTFE-TFM)、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ABS)、聚酰胺(PA)等热塑性塑料和塑料合金的管材和板材。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焊接工艺规程的术语和定义,热风焊、挤出焊、热熔焊和电熔焊的工艺规程、质量检测与焊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PVC:包括氯化聚氯乙烯PVC-C、硬质聚氯乙烯PVC-U、软质聚氯乙烯PVC-R)、聚丙烯(PP:包括嵌段共聚聚丙烯PP-B、均聚聚丙烯PP-H、无规共聚聚丙烯PP-R)、聚乙烯(PE:包括高密度聚乙烯PE-HD、中密度聚乙烯PE-MD、低密度聚乙烯PE-LD)、聚偏氟乙烯(PVDF)、改性聚四氟乙烯(PTFE-TFM)、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ABS)、聚酰胺(PA)等热塑性塑料和塑料合金的管材和板材的焊接工艺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热板加热的塑料管道、板材的热熔对接焊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描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偏氟乙烯(PVDF)、聚酰胺(PA)塑料材料制的管材、管件和/或板材的热熔对接焊机。
本规则适用于聚乙烯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过程中的焊接工作,其他管道焊接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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