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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设计温度范围:-269℃~900℃。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GB 150的本部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800℃、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 本部分不适用的范围为:GB 150.1规定的不适用范围;制冷、造纸行业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简单压力容器;TSG R0004中1.4条所规定的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GB 150适用范围内的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按相关标准。 本部分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和多层压力容器(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钢带错绕和套合容器)。 对于奥氏体型钢材制低温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196℃),由参与建造的各方协商规定附加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无损检测(NDT)时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本标准目的在于指导正确使用无损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复合钢板(以下简称铜钢复合板)焊接的材料、焊工、焊前准备、焊接、焊接质量检验以及焊接缺陷返修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总厚度超过8mm、复层为铜或铜合金、基层为碳素钢或低合金钢的铜钢复合板的焊接。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他铜钢复合板的焊接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的材料、焊工、焊前准备、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及焊接缺陷返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锈钢为复层,以碳素钢或低合金钢为基层的总厚度不小于4mm的不锈钢复合钢板的焊接。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焊接的材料、焊工、焊前准备、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以及焊接缺陷返修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钛及钛合金为复层、以碳素钢、低合金钢或不锈钢为基层的总厚度在8mm以上的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的焊接。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包括拦污栅,下同)制造、安装及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工程钢闸门的制造、安装及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钢板焊接接头(以下简称焊接接头)的拉伸、弯曲、冲击和硬度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核反应堆、储槽和舰船及其他用途的以钢材为基材,以不锈钢或有色金属为覆材,总厚度不小于8 mm的轧制、爆炸、堆焊、铸造、爆炸轧制、堆焊轧制及铸造轧制的单面和双面复合钢板焊接接头力学和工艺性能试验、对于总厚度小于8 mm的复合钢板和其他金属复合板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亦可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压力容器的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要求与规则。本标准适用的不锈钢压力容器包括不锈钢固定式压力容器、不锈钢热交换器、不锈钢钢瓶、不锈钢移动式压力容器及不锈钢压力管道等。不锈钢常压容器及其他不锈钢机械设备也可参照采用(后文中有时将“压力容器”简称为“容器”)。本标准所适用的制造压力容器的不锈钢指铬含量不低于16%的耐酸钢,包括奥氏体不锈钢、铁素体不锈钢和奥氏体-铁素体双相不锈钢,但不包括马氏体不锈钢和沉淀硬化不锈钢。既包括压力加工不锈钢及其焊接接头,也包括不锈铸钢和堆焊层。本标准既规定了不锈钢压力容器本身的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要求,也规定了对制造不锈钢压力容器所用不锈钢原材料、焊接材料及外协零部件的相应检验要求。本标准涉及的晶间腐蚀系指敏化态晶间腐蚀,不包括非敏化态晶间腐蚀。
本标准规定了流体输送用双金属复合耐腐蚀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输送、油井集输、化工管道以及民用建设、市政建设流体输送用双金属复合耐腐蚀钢管。
本标准规定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复合钢管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一般流体和化工弱腐蚀环境流体输送用的以不锈钢为复层、碳钢或低合金钢为基层的内覆或衬里复合钢管(以下简称复合钢管)。
本标准规定了钛-钢复合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海洋装备、电力能源、环保等领域用的以钛为复层,碳素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为基层的复合管(以下简称“复合管”)。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管道输送系统用内覆或衬里耐腐蚀合金复合钢管的购方须知、制造、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防护及文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输送含有腐蚀性介质的石油、天然气和水等流体用耐腐蚀合金复合钢管。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不大于4MPa、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50m<上标3>以支柱支撑的碳素钢和合金钢钢制焊接球形储罐的施工。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球形储罐的施工:1 受核辐射作用的球形储罐;2 非固定的球形储罐;3 双层结构的球形储罐;4 膨胀成形的球形储罐。
为提高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备和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的施工水平,加强焊接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钛及钛合金(低合金钛)、镍及镍合金、锆及锆合金材料的焊接工程的施工。本规范适用的焊接方法包括气焊、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气电立焊和螺柱焊。焊接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代用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本规范应与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配合使用。焊接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金属材料焊接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精对苯二甲酸工厂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不包括为精对苯二甲酸工厂服务的公用工程设施和办公设施。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 1MPa且不大于4MPa、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50m<上标3>以支柱支撑的不锈钢复合板制焊接球形储罐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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