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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棉印染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机织生产的各类漂白、染色和印花的棉布。
GB/T 2543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直接计数法测定纱线的捻向、捻度和退捻长度变化率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a)单纱(短纤维纱和有捻复丝);b)股线;c)缆线。每一类型的纱线有单独的试验程序,本方法主要用于卷装纱。增加特殊步骤后,可用于从织物中拆下的纱线。本部分包括测定股线和缆线的下列捻度:a)股线:股线的终捻度和合股前单纱的原始捻度;b)缆线:--缆线的终并捻捻度;--合股后并捻前的股线的原始捻度;--合股前的单纱捻度。如需要,通过10.5.7的特殊步骤能测定单纱和股线在终结构中的捻度。除有协议外,本部分不适用于张力从0.5 cN/tex增加到1.0 cN/tex时其伸长超过0.5%的纱线。这类纱线可以在有关各方接受的张力条件下进行试验。本部分不适用于自由端纺纱产品和交缠复丝捻度的测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太粗的纱线。这类纱线在试验仪的夹钳中会严重轧伤变形,影响试验结果。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退捻加捻法测定纱线的捻向、捻度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短纤维单纱捻度的测定。主要用于卷装纱,也可用于从织物上拆下的纱线。
本标准规定了衬衫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衬衫,不包括有填充物的衬衫。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棉服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以各种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共混物等为填充物,或以动物毛皮、人造毛皮等为里或制成活里,成批生产的棉服装。本标准不适用于填充物中含有羽绒羽毛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二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适用于任何形式纺织品的纤维,除了列在适当部分范围中的某些纺织品。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三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三组分混合物分析方法的应用范围,在GB/T 2910中的各部分已有规定,它指出了对各种纤维的适用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混合物中含氯纤维含量的方法:基于氯乙烯均聚物的含氯纤维(不论是否后氯化);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某些聚丙烯腈纤维和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本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指那些放入浓硫酸(ρ=1.84g/ml)时溶解的纤维]。预先试验显示含氯纤维在二甲基甲酰胺或二硫化碳/丙酮共沸混合物中不能完全溶解时,本方法可代替GB/T 2910.12和GB/T 2910.13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织物在性能和指标测试方面的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压力下纺织品厚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品和纺织制品。
1.1本标准规定了取自卷装的纺织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方法,即提供四种方法:--A:手动,从调湿的卷装上直接采取试样;--B:自动,从调湿的卷装上直接采取试样;--C:手动,采用调湿的松弛试验绞纱;--D:手动,采用浸湿的试样。1.2在对纱线断裂伸长率有争议的情况下采用方法C。1.3本标准规定采用等速伸长型强力试验仪(CRE)。鉴于目前仍有使用等速牵引(CRT)型和等加负荷(CRL)型强力试验仪的情况,附录A列出了使用CRT、CRL型强力试验仪的参考资料,可以根据协议采用。1.4本标准适用于除了玻璃纱、高弹纱、高分子量聚乙烯纱(HMPE)、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纱(UHMPE)、陶瓷纱、碳纤维纱和聚烯烃扁丝纱以外的所有纱线。1.5本标准适用于取自卷装的纱线,但经过有关方面的协议也能用于从织物中拆取的纱线。1.6本标准适用于单根纱(单根线)的试验。
GB/T 3917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冲击摆锤法测定织物撕破强力的方法。通过突然施加一定大小的力测量从织物上切口单缝隙撕裂到规定长度所需要的力。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机织物,也可适用于其他技术生产的织物,如非织造布。 本部分不适用于针织物、机织弹性织物以及有可能产生撕裂转移的稀疏织物和具有较高各向异性的织物。
GB/T 3917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单缝隙裤形试样法测定织物撕破强力的方法。在撕破强力的方向上测量织物从初始的单缝隙切口撕裂到规定长度所需要的力。本部分主要适用于机织物,也可适用于其他技术方法制造的织物,如非织造布等。本部分不适用于针织物、机织弹性织物以及有可能产生撕裂转移的稀疏织物和具有较高各向异性的织物。本部分规定使用等速伸长(CRE)试验仪。
GB/T 3917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双缝隙舌形试样法测定织物撕破强力的方法。在撕破强力的方向上测量织物从初始的双缝隙切口撕裂到规定长度所需要的力。本部分主要适用于机织物,也可适用于其他技术方法制造的织物,如非织造布等。本部分不适用于针织物、机织弹性织物。本部分规定使用等速伸长(CRE)试验仪。
GB/T 3917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单缝隙翼形试样法测定织物撕破强力的方法。将具有两翼的试样,按与纱线成规定的角度夹持,测量由初始切口扩展而产生的撕破强力。本部分主要适用于机织物,也可适用于一些其他技术生产的织物,试验时由于夹持试样的两翼倾斜于被撕裂纱线的方向,所以试验过程中多数织物不会产生力的转移,而且与其他撕破方法相比,本方法更不容易发生纱线脱落。本部分不适用于针织物、机织弹性织物及非织类产品,这类织物一般用梯形法进行测试。本部分规定使用等速伸长(CRE)试验仪。
GB/T 4802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随机翻滚测试仪测定织物起毛、起球和毡化性能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机织物和针织物,包括起绒织物。本部分不适用于不能自由翻滚的织物。
本标准规定了精梳涤棉混纺印染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服饰、家纺用含涤纶短纤维50%及以上与精梳棉混纺印染布的各类漂白、染色和印花布的品质。
本标准规定试样置于垂直的试验条件下,在氧、氮混合气流中,测定试样刚好维持燃烧所需低氧浓度(亦称极限氧指数)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各种类型的纺织品(包括单组分或多组分),如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涂层织物、层压织物、复合织物、地毯类等(包括阻燃处理和未经处理)的燃烧性能。 本标准仅用于测定在实验室条件下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控制产品质量,而不能作为评定实际使用条件下着火危险性的依据,或只能作分析某特殊用途材料发生火灾时所有因素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垂直方向试样火焰蔓延时间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单组分或多组分(涂层、绗缝、多层、夹层制品及类似组合)的纺织织物和产业用制品。
本标准界定了棉纺织回用棉、半制品、纱线、织物及其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术语:——回用棉:棉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棉。——半制品:从清花到细纱各道工序的产品,包括棉卷、棉条、粗纱和细纱等。——纱线:由棉纺设备纺制的成品纱线,包括纱和股线等。——织物:以棉或棉型化纤纱线为主要原料制造的织物,包括机织物和针织物。——检验:棉纺织产品特有的性能试验和疵点术语。本标准不包括进入纺织工厂前的原料术语,也不包括由棉织物经缝制加工的服装、家用纺织品等产品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棉纺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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