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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中供电的技术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统供电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防范(以下简称安防)系统供电设计、安装施工、检测与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灌溉渠道系统量水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量水设施及仪器的使用方法、要求和指标。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续建的灌溉渠道系统量水,也适用于排水系统量水。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产系统从设计到废弃各个阶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荐做法,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用于指导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产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更为详细要求的子系统标准。同时,对于子系统标准内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统设计、结构、管汇、吊装设备、颜色和标记等,也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对那些应用范围有限的特种设备,如密闭在干式舱中的组合式采油树、采油树和管汇等,这里未做专门讨论,但本部分中的相关条款同样适用于这类设备。
GB/T 21451本部分给出了在常压罐内储存的、雷德蒸气压小于100 kPa的石油和石油产品液位测量用的浸入和非浸入式自动液位计的准确度、安装、调试、校准和检验指南。本部分适用于库存管理和贸易交接罐的液位测量。本部分不适用于安装自动液位计(ALG)的冷冻储罐的液位测量。
GB/T 23507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钻机交、直流电传动控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和额定参数、技术要求、试验及标志、包装、贮运。本部分适用于陆地、沙漠石油和天然气钻机(修井机)和海洋钻井平台(修井平台)中的供电控制系统及绞车、钻井泵、转盘/顶驱、自动送钻的交、直流电传动控制系统和辅助供电、辅助电传动系统以及自动化系统涉及的外围电气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1000kV变电站监控系统的结构、硬软件配置要求、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及运行环境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交流1000kV变电站监控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耐压式计量给煤机(以下简称"给煤机")的术语、产品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评价给煤机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验程序。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发电燃料锅炉的煤粉制备系统中利用重力原理;以连续的称量方式;定量控制输送带上的散状物料的输送流量并确定其累计重量的;结构形式为耐压等级不低于0.35 MPa的计量给煤机产品,对于相同原理与类似结构的定量给料机产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设计,制造,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污水处理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变电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智能变电站的技术原则、体系架构和功能要求,对智能变电站的设备、检测、设计、调试、运行维护等环节做出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110(66)kV~750 kV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
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的结构及配置、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工作环境条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过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 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户”)的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设备配置、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0 kV及以上用户的用电安全工作。1 kV以上至10 kV以下用户的用电安全工作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变电站中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多功能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技术参数、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变电站中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多功能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并作为该类装置开发、设计、制造、试验和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站中电力设备继电保护的配置原则、整定原则及整定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出线路并网的集中式光伏发电站与继电保护相关的科研、设计、制造、施工、调度和运行。通过其他电压等级送出的光伏发电站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相关设备和关键二次回路配置的基本技术原则,提出了继电保护对一次系统结构和一次设备配置选择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220 kV~750 kV交流电网,含交流输电网、发电厂涉网部分以及电铁牵引站和新能源接入系统的继电保护配置。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设计、锅炉选型、汽水系统及设备选型、燃料和灰渣的储运系统及设备选型、风烟系统及设备选型、余热回收、设备和管道保温、热工检测与控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单台锅炉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 MPa~3.8 MPa、额定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 ℃、大连续蒸发量1 t/h~75 t/h的工业蒸汽锅炉系统,以及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 MW~174 MW、额定出口温度不大于180 ℃的工业热水锅炉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生物质锅炉、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
本标准规定了微电网监控系统的工作环境、结构及配置、系统功能、性能指标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微电网。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DCS)的硬件、系统软件、应用功能、资料、包装贮存和验收测试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火电厂单机容量300 MW及以上机组的分散控制系统(DCS),其他容量机组的DCS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化车间的体系结构、基本要求、车间信息交互、基础层数字化要求、工艺设计数字化要求、车间信息交互、制造运行管理数字化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离散制造领域数字化车间的规划、建设(新建或改建)、验收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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