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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内或户外且运行在频率50 Hz、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的系统中的交流断路器。本标准仅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三极断路器和单相系统中的单极断路器。用于单相系统中的两极断路器及用于频率低于50 Hz时应遵从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和其辅助设备。然而,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操动合闸机构的断路器,因为它不能规定额定短路关合电流,而且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这种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应该提倡的。具有预定的极间不同期性的断路器见GB/T 30846 — 2014;具有单极自动重合闸功能的断路器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不涉及用于电力牵引设备的移动电站中的断路器,它们包含在IEC 60077[1]<上标1)>中。安装在发电机和升压变压器之间的发电机断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感性负载开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机械脱扣装置或不能失效的装置的自脱扣断路器可参照本标准。与线路串联电容器及其保护设备并联作为旁路开关的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它们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电器专用名词术语,包括一般术语、产品名称、结构与部件、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条件与试验要求等方面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低压电器产品及其标准制定,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生产、科研、使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所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与额定电压3.6 kV及以上的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有关的通用术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总装及其部件、开关装置及其部件、操作和特性参量等电工术语的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负荷开关、旁路开关、转换开关、隔离断路器、重合器、分段器、接触器、起动器、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等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高压交流熔断器的术语标准见GB/T 15166.1。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基本性能的所有规则和要求,以使相应范围内的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获得一致,避免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所需试验。 本部分中包含了各类产品标准中所有被认为是基本要求的内容以及具有广泛意义和用途的特定项目,例如:温升、介电性能等。 对各类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确定其所有要求和试验只需两个主要标准: 1) 本部分,在各类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标准中简称:“GB14048.1”; 2) 相关的产品标准,在下文中称作“有关产品标准”或“产品标准”。 对适用于某一特定的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并应标出引用GB14048.1标准的有关条款号,例如:GB14048.1中7.2.3。 对某一特定的产品标准可不规定基本要求,因此可以省略该项内容(当不适用时),或可以增加某些内容(如认为基本要求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时),除非有充分的技术理由,产品标准不允许与基本规则相违背。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至主触头电路的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V的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设备)(CPS)。CPS用于为电路提供保护和控制功能,可以手动或以其他方式操作(例如自动控制、遥控等)。它们也可以实现附加功能,例如隔离功能。CPS中与PLC兼容的数字输入和(或)数字输出应满足GB/T 15969.2-1995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CPS的特性;—在操作性能、介电性能及外壳防护等级(当带有外壳时)等方面CPS应满足的条件;—用来验证满足这些条件的试验及所采用的试验方法;—标志在产品上或由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V带传动。专门用于普通V带的带轮不能配合使用窄V带,用于单根V带的多槽带轮不能配合使用联组带。
GB/T 14598的本部分规定了保护系统及各组成部分的性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保护系统中的保护装置及与保护装置相连的对其性能有影响的器件。本部分适用于下列对象:—保护系统或其部件的制造厂;—保护系统的用户;—控制屏制造厂;—电气设备安装人员;—顾问工程师。不同的IEC标准规定了保护系统各组成部分的技术要求,本部分备有关部分引用了这些标准。附录A列出了某一保护系统的方框图,该图还示出了制定保护系统各组成部分技术规范的有关IEC技术委员会。建议用户做出的决定应与涉及到的各技术委员会的规定一致,这些技术委员会对整个保护系统负责。
本部分规定了过/欠电流继电器的低要求。本部分包括保护功能、测量特性和延时特性的技术规范。本部分适用于对稳态准确度和动态性能的影响因素,还包括检验性能和准确度的试验方法。本部分不包含IEC 60255-8中规定的电热继电器。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通用要求按IEC 60255-1的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各种型式的RCBO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本部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 Hz、60 Hz或50/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 000 A(在50 Hz或60 Hz时),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BO)。RCBO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极上。RCBO还可用来对建筑物及类似用途的线路设备进行过电流保护,也可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RCBO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本部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装置。该装置也能在规定条件下接通、承载和分断过电流。RCBO预期用于污染等级2的环境中。一般型RCBO耐误脱扣,是指浪涌电压(由操作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产生的)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S型RCBO即使在浪涌电压引起闪络并产生续流时也具有足够的耐误脱能力。RCBO适用于隔离用。除了带不可开断中性线的RCBO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BO适用于IT系统。当电源侧容易发生过度的过电压时(例如电源通过架空线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见GB 16895.12)。本部分也适用于由合适的剩余电流装置与断路器组装而成的RCBO,其机械装
GB/T 16927的本部分规定了以下内容:--定义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参数和容差;--给出大电流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方法;--规定完整测量系统应满足的要求;--给出测量系统的认可方法及其组件的校核方法;--给出测量系统满足本部分要求的程序,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限值。本部分适用于高压和低压设备的大电流试验与测量。适用的电流类型包括:稳态直流电流、短时直流电流(如大容量直流试验)、稳态交流电流、短时交流电流(如大容量交流试验)和冲击电流。大于100 A的电流试验均可使用本部分,在这些试验中出现小于100 A的电流时可参照本部分。
IEC747标准包括如下内容: --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的通用标准; --为完善分立器件标准用的补充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化铁道牵引供电系统微机保护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京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供电系统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并作为装置设计、制造、运行和试验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8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直流输电工程交流侧滤波器的设计、试验、现场测量和安装维护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仅考虑了交流侧谐波畸变和声频干扰频率范围内的滤波,不涉及电力系统载波(PLC)频段和无线电干扰频段谐波的滤波器。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1 000 kV系统及1 000 kV变电站相关电压等级具有特别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基本准则。本标准适用于1 000 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科研、设计、制造、试验、施工和运行等领域。
GB/T 25890的本部分为设计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直流开关设备的保护、控制和测量系统提供支持、指导和要求。本部分明确了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测量、控制和保护装置的特性和参数。本部分作为电气保护系统中的应用指南。
本标准对高压无源电力滤波装置进行了定义、分类,规定了设计原则、设计依据、设计方法、应用技术的基本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工频50Hz、额定电压为1 000V 及以上至110kV 及以下高压无源电力滤波装置(以下简称滤波装置)。滤波装置的设计与应用,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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