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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和电子设备浪涌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电气和电子设备浪涌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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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T 4960.6-2008核科学技术术语.第6部分:核仪器仪表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辐射探测器、通用核仪器、核设施仪表和控制、辐射防护仪器及核辐射应用仪器等核仪器的基本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有关核仪器标准、合同、报告和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的编写,文献翻译以及技术交流等。

GB/T 5202-2008辐射防护仪器α、β和α/β(β能量大于60keV)污染测量仪与监测仪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测量或直接探测发射a和/或β核素的表面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其至少包括: —探测装置(包括计数管、闪烁探测器或半导体探测器等),它可以固定连接或由软电缆连接,或者组成一单独的装置; —测量装置 一些测量仪和监测仪由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组成,在能将探测装置与仪器分开的情况下,可单独使用探测装置。为了满足本标准,要求所有包括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的仪器符合本标准要求,或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分别符合本标准相关部分要求 注:对于后一种使用方式经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但是不能就此推断其他特殊仪器的组合配置也符合标准。后一种使用方式,允许用户使用不同制造厂生产的装置进行组合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 —a表面污染测量仪; —a表面污染监测仪; —β表面污染测量仪; —β表面污染监测仪; —a/β表面污染测量仪; —a/β表面污染监测仪。 后两种设备能够同时确定a和β污染,并分别显示测量结果: —a(β,a/β)表面污染测量仪:包括一个或多个辐射探测器和相关装置或基本功能单元。在检查表面污染时,用来测量a(β、a/β)表面发射率; —a(β,a/β)表面污染监测仪。 本标准也适用于那些有特殊用途的仪器和为测量特殊性质表面而设计的仪器。但标准的某些要求需根据这些仪器的特殊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如果一个仪器能实现多种功能,则仪器需满足这些不同功能的所有要求。如果仪器以一种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则仪器需满足主要功能的所有要求,并尽可能满足其他功能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或探测大能量小于60 keV β粒子的辐射监测仪或测量仪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标准要求和给出一些适用方法的实例,还规定了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条件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安全、环境特性以及a、β及a/β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的合格证书

GB 5226.3-2005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1部分;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的高压设备的技术条件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与机械系统,包括以协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组机械,但不包括系统更高层次的方面(例:系统之间的通信)。  本部分可应用于额定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和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的情况下工作的设备或设备的部件,对较高的电压或频率,需满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压设备”一词也覆盖了作为再高压下工作的设备整体中部分的低压设备。除非特别注明,本部分中的技术条件主要适用于高压下工作的部分。这些技术条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适用于高压设备。 本部分所覆盖的电气设备是从电源到机械电气设备的连接点处开始的(见5.1)。 本部分是一个应用标准,不限制或约束技术进步。它不包括所有技术要求(如保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它标准或规则为保障人身免受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种类型机械对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义的机械。(附录A列出的机械,其电气设备属本部分范围) 下述机械的电气设备可以附加特殊技术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户外或其他的保护性建筑之外)的机械; ——使用、处理和生产易爆炸的物质(例:油漆或锯屑)的机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环境中使用的机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种物质时存在着特殊危险的机械; ——矿山机械。 直接用电能作为加工手段的动力电路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GB 5226.6-2014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6部分:建设机械技术条件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建设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未规定下述建设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GB/T 5226.31-2017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1部分: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特殊安全和EMC要求

GB 5226.1—2008中第1章由以下内容替换:本部分适用于为工业用途专门设计的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端开始(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不包括全部要求(例如防护、联锁、控制),这些要求是其他标准中保护人员免遭非电气危险所必要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干燥和洁净场所并且缝制干式缝料(如工业布料)的缝制单元和系统。对于在潮湿和污染场所使用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应采取更严格的措施,该措施需要制造商与客户达成一致。缝纫机电气电子设备产生的噪声并不视为一种相关伤害,因此GB/T 5226不包含任何有关噪声的特定要求。

GB/T 5226.33-2017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3部分:半导体设备技术条件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T 9364.2-2018小型熔断器 第2部分:管状熔断体

GB/T 9364的本部分规定了管状熔断体的标准规格单、尺寸和结构、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通常预定用于保护户内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及其中的元件的尺寸为5 mm×20 mm和6.3 mm×32 mm小型熔断器用管状熔断体。本部分也适用于具有引线端的小型熔断体,对该类熔断体的要求由附录A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在特殊条件(例如:腐蚀或易爆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装置的熔断体。本部分采用GB/T 9360—2015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除GB/T 9364.1—2015的适用要求外,还规定了管状熔断体的特殊要求和附加试验方法。

GB/T 9536-2012电气和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第1部分:总规范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和电子设备用的机电开关。 本部分适用的开关: a)借助导电部件(触头)的机械运动来断开、接通或转换电路连接的装置;b)大额定电压为480V;c)大额定电流为63A。本部分不适用于供信息处理系统使用的键盘和辅助键盘。本部分也可适用于机电琴键(按键)开关。开关系列将在对应本总规范的详细规范中描述。

GB/T 9652.1-2019水轮机调速系统技术条件

GB/T 9652的本部分规定了水轮机调速系统的工作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和备品备件、图纸与资料、铭牌、包装、运输与储存、保证期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水轮机调速系统(包括水泵水轮机调速系统)的设计、制造、验收。

GB/T 10250-2007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发射、抗扰度和性能准则的电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满足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A.813决议的要求(参见附录A)。 依据本标准进行试验和安装的设备满足相关的IM0要求。 注1:本标准的规范性内容已作为EMC系列标准中的一个标准。 注2:本标准未涉及对人员的影响。 本标准针对测量方法给出了进一步的指南和建议,来实现下列各组设备中的电气与电子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A组:无线电通信和导航设备 B组:发电和变电设备 C组:以脉动能量工作的设备 D组:开关设备和控制系统 E组:内部通信和信号处理设备 F组:非电气零件和设备 G组:综合系统 IEC 60945是A组和C组的基础EMC标准。 注:本标准没有具体说明诸如对电击和设备介电(强度)试验时保护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GB/T 10253-2012液态排出流和地表水中放射性核素监测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排出流和地表水中发射α、β或γ放射性核素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对该类设备的探测能力提供指导并指出适合该设备使用的时间和地点、本标准适用于连续监测下列液体放射性活度的设备:--在正常运行期间排放到环境中的液态排出流;--地表水、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事故条件下专用的、要求有附加能力的设备、本标准只限于液态排出流或地表水中总α活度或大能量大于150 keV的总β活度或7活度的连续监测设备、本标准不涉及取样和实验室分析、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连续监测水中放射性活度的设备规定一般要求并给出可接受方法的实例、对于该类设备,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安全特性、电气特性、环境特性、鉴定和合格证书、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性能要求见GB 4793.1-2007、如果制造厂希望或用户要求其设备带有适当的安全标志(例如:CE、UL标志),应符合这些安全要求和进行相应的试验、本标准适用于实现下述功能的水监测仪:--测量液体中放射性核素的体积活度或计数率(见5.1.2)及其随时间的变化;--当水中的体积活度或计数率超过限值时启动报警、附录A给出了使用放射性水监测仪的一些指导、

GB/T 12668.3-2012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第3部分 :电磁兼容性要求及其特定的试验方法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GB/T 13161-2015辐射防护仪器 测量X、γ、中子和β辐射个人剂量当量Hp(10)和Hp(0.07) 直读式个人剂量当量仪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下述特性的个人剂量当量仪:a) 佩戴于人体躯干或四肢;b) 测量由外部X和γ、中子及β辐射产生的个人剂量当量H<下标p>(10)和H<下标p>(0.07),并可测量个人剂量当量率?<下标p>(10)和?<下标p>(0.07);c) 具有数字显示;d) 可具有个人剂量当量或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功能。因此,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剂量量(包括各自的剂量率)和辐射组合的测量:1) 由X和γ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和H<下标p>(0.07);2) 由X、γ和β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和H<下标p>(0.07);3) 由X和γ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4) 由中子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5) 由X、γ和中子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6) 由X、γ和β辐射产生的H<下标p>(0.07)。本标准规定了剂量仪及其相关读出系统(如提供)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上述剂量仪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以及电气、机械、安全和环境特性。仅对相关读出系统规定了影响个人剂量当量读出准确性和报警设置的要求以及涉及读出器对剂量仪影响的要求。本标准在附录C中根据不同测量能力还规定了仪器的使用分类。本标准不包括对事故或应急剂量测定的特殊要求,尽管剂量仪可用于该目的。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脉冲辐射(例如:由大多数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直线加速器或类似设备产生的辐射)的剂量仪。

GB/T 17626.1-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抗扰度试验总论

本部分涵盖了电气和电子设备(装置和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的试验和测量技术。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其他团体、电气电子设备用户以及制造厂商提供电磁兼容(EMC)标准GB/T 17626系列中有关试验和测量技术的实用性指导,并对选择相关的试验提供通用的建议。

GB/T 17626.2-201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直接来自操作者及其操作者对邻近物体的静电放电时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还规定了不同环境和安装条件下试验等级的范围和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建立通用的和可重现的基准,以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静电放电时的性能。此外,它还包括从人体到靠近关键设备的物体之间可能发生的静电放电。本部分的规定包括:——放电电流的典型波形;——试验等级的范围;——试验设备;——试验配置;——试验程序;——校准程序;——测量不确定度。本部分对“实验室”试验和“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试验”提出了技术要求。本部分不对特殊设备和系统的试验进行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所有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一个通用的基本准则。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设备的使用者和制造者)负责选择试验和确定试验条件的严酷等级。为了不妨碍协调和标准化的任务,极力建议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用户和制造商考虑(在其未来的工作或原标准的修改中)采用本部分中规定的相关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电子设备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规定了试验等级和必要的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受到射频电磁场辐射时的抗扰度评定依据。在本部分中给出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估设备或系统抵抗一定环境的抗扰度的符合性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防止所有发射源的射频电磁场的抗扰度试验。特别关注对防止数字无线电话和其他射频发射装置的射频辐射。本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试验方法。不可使用其他试验方法替代来声称符合本部分。

GB/T 17626.5-2019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对由开关和雷电瞬变过电压引起的单极性浪涌(冲击)的抗扰度要求、试验方法和推荐的试验等级范围,规定了不同环境和安装状态下的几个试验等级。本部分提出的要求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共同的基准,以评价电气和电子设备在遭受浪涌(冲击)时的性能。本部分规定了一个一致的试验方法,以评定设备或系统对规定现象的抗扰度。本部分规定了:——试验等级的范围;——试验设备;——试验配置;——试验程序。在实验室试验的任务就是要找出设备在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由开关或雷电作用所产生的浪涌(冲击)电压的反应。本部分不对受试设备耐高压的绝缘能力进行试验。本部分不考虑直击雷的雷电流的直接注入。

GB/T 17626.9-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运行条件下的设备主要对下述场所的脉冲磁场骚扰的抗扰度要求:—工业设施和发电厂;—中压和高压变电站。本部分的适用性是由安装在不同地点的设备,如第3章中所述出现的现象而决定。本部分不考虑在现场设施的电缆中或其他部分中的容性和感性耦合而引起的骚扰。与此有关的传导骚扰在其他EMC标准中考虑。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一个具有通用性和重复性的基准,以评价处于脉冲磁场中的家用、商业和工业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本部分规定了下列几项:—推荐的试验等级;—试验设备;—试验配置;—试验程序。

GB/T 17626.10-2017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运行条件下的设备对中压和高压变电站中的阻尼振荡磁场骚扰的抗扰度要求。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安装在高压变电站中的电子设备。其他可能的应用由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虑。对安装在不同地点的设备,本部分的适用性由第3章中所描述的电磁现象确定。本部分不考虑在电缆中或现场设备的其他部件中的容性和感性耦合而引起的骚扰。与此有关的传导骚扰在其他标准中考虑。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具有共同性和重复性的基准,以评价中压、高压变电站中处于阻尼振荡磁场中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本部分规定了以下几项:——推荐的试验等级;——试验设备;——试验布置;——试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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