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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轻轨工程的劳动定员、定额、技能等级、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轻轨工程的劳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测量车辆和轮胎/路面噪声的试验路面的基本特性。本标准中给出的路面设计:——在不同工况(包括那些适合于车辆噪声测试的条件)下能够保证各种轮胎/路面噪声传播一致性;——能够尽量减小场地之间的差异;——对车辆噪声源只有微弱吸声作用;——与道路建设的实际应用惯例一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沥青路面用再生沥青混凝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应用范围、材料要求及试验方法、再生混凝土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等级公路和城市道路沥青路面用沥青混凝土旧料的热拌再生利用。
行互操作的基本原则。该概念框架涉及或包含了本体论、分类系统、设计模式和用UML表示的核心LBS服务抽象 规范。本标准还对该概念框架与其他框架之间的关系、地理信息应用与服务以及客户端应用作了进一步说明。本标准讨论关于LBS系统在开放式分布计算参考模型(RM-ODP,参见ISO/IEC 10746-1)中所定义的前三个基本视角,它们是:a) 企业视角—细化系统的目标、范围和方针。b) 信息视角—细化信息的语义和系统的处理过程。c) 计算视角—细化系统的功能分解。其余的两个视角仅针对需求或范例,它们是:d) 工程视角—细化基础设施的部署。e) 技术视角—细化实现技术。参考模型和框架可以从概念设计到软件文档的各个层次进行定义。本标准中:—定义包含在LBS中的概念框架和应用类型;—建立同时适用于移动和固定客户端的LBS通用原则;—规定在漫游时的数据存取接口;—定义与其他ISO地理信息标准在架构上的关系;—确定在LBS领域中需进一步标准化的其他方面。本标准不讨论下列问题:—开发LBS的规则;—针对移动客户端和跟踪目标漫游协议的通用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滑模式水泥混凝土摊铺机的主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履带自行式水泥混凝土滑模摊铺机(以下简称滑模摊铺机)、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混合料类型、混合料设计、混合料性能指标、混合料试验方法名词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定、修订有关沥青混合料标准及编写和翻译相关工程技术文件等。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标准时,宜从其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农村消防规划;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防火设计;农村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除本规范规定外,农村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5m的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规定。
为了使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和 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和水利水电等各类土木工程结构的设计及其相关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厂矿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露天煤矿工程的质量检验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1为适应堤防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堤防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使堤防工程有效地防御洪(潮)水危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加固、扩建、改建堤防工程的设计。1.0.3堤防工程设计应以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潮)规划为依据。城市防洪堤工程设计还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1.0.4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可靠的气象水文、水系水域、地形地质、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等基本资料。堤防工程加固、扩建设计还应具备堤防工程现状及运用情况等资料。1.0.5堤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稳定、应力、变形、渗流控制等方面的要求,还应兼顾河道生态、周边环境及景观要求。1.0.6堤防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采用安全、经济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1.0.7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及以上地区的1级堤防工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应进行抗震设计。1.0.8堤防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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