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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类设备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变压器类设备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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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1.1-2012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本部分规定了三相交流系统中的高压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的选择原则,规定了这些设备的标准额定耐受电压、并给出了标准额定耐受电压的系列,额定耐受电压原则上宜从该系列中选取。 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选取的额定耐受电压应与设备的高电压相关联。该关联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则也适用于输电线路的绝缘配合,但其耐受电压值可以与本部分规定的标准定额耐受电压不同。在制定各设备标准时,应根据本部分的要求,规定适合于该类设备的额定耐受电压和试验程序。

GB/T 311.2-2013绝缘配合 第2部分:使用导则

GB/T 311的本部分将为正确执行GB 311.1—2012《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提供指导,以便经济合理地确定三相交流电力系统中输变电设备或成套装置的额定耐受电压、选取相应于设备高电压U<下标m>的标准绝缘水平。本部分与GB 311.1—2012相对应,适用于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并按设备高电压分为两个范围,即范围I和范围II。与设备高电压的关联性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给出或推荐的数值一般也仅适用于这些系统。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则对两相和单相电力系统也是适用的。在导则中强调结合具体工程研究绝缘配合,以合理确定绝缘水平的必要性,这对范围II的设备更有意义。本部分不考虑例行试验,有关例行试验由相关设备委员会规定。本部分的内容严格遵循GB 311.1—2012给出的绝缘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图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与GB 311.1—2012图1中相应的框格对应,给出了如何掌握绝缘配合程序原则的详细信息,求取要求耐受电压。本部分强调,在绝缘配合程序的初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运行中作用电压的所有起因、分类以及类型,与设备高电压的范围(范围I、范围II)无关。只有在程序的后阶段,在选取标准(额定)耐受电压时,采用了用标准耐受电压涵盖特殊运行作用电压的原则,给出了GB 311.1—2012中标准绝缘水平与设备高电压之间的对应关系。附录中给出了支撑标准正文阐述的原则

GB/T 311.4-2010绝缘配合 第4部分:电网绝缘配合及其模拟的计算导则

GB/T 31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行绝缘配合数字化计算的导则,并提出了普遍认可的建议:-电力系统的数字模型;-实施适用于数值计算的确定性法和统计法。本部分适用于给出进行绝缘配合的计算方法、建模和示例方面的资料,以便采用GB/T 311.2-2002中提出的方法,并按照GB/T 311.1-1997选取设备或装置的绝缘水平。

GB/T 2099.8-2017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2-4部分:安全特低电压(SELV)插头插座的特殊要求

GB/T 2099.1-2008的本章替换为: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安全特低电压(SELV)插头插座的额定值、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6 V~48 V(包括48 V)、直流电或交流电(50/60 Hz)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的插头、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和器具插座。本部分不包括暗装式安装盒的要求;只包括对插座进行试验所必须的明装式安装盒的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与器具形成一体或安装在器具里或固定到器具上的装在电线组件中的插头和插座。另外,器具或设备用插座属于GB/T 2099.2范围。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器具耦合器;--与熔断体、自动开关等组合在一起的固定式插座。符合本部分的插头和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适合在通常不超过35 ℃,偶尔会达到40 ℃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条件的场所,如船上、车辆上及类似场所和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场所,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GB/T 2900.1-2008电工术语.基本术语

本部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标准制修订、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技术资料及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科研、设计、生产、使用、教学及出版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

GB/T 3836.6-2017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由液浸型“o”保护的Ex设备和Ex元件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由液浸型“o”保护的Ex设备和Ex元件形成保护级别“ob”(EPL“Mb”或“Gb”),或保护级别“oc”(EPL“Gc”)。对于保护级别“ob”,本部分适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对于保护级别“oc”,本部分适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GB/T 3836.23-2017爆炸性环境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 Ma级设备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煤矿井下,以及用于煤矿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 Ma级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环境条件为:大气压力80 kPa~110 kPa、环境温度-20 ℃~+60 ℃,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21%。本部分适用于煤矿井下,以及煤矿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 Ma级设备的所有电气和非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如果输电电缆、管道和光纤构成用于瓦斯和/或煤尘危险环境设备的一部分,则本部分也适用于这些电缆、管道和光纤。本部分不适用于矿用帽灯(GB 7957另有规定)。

GB 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T 4776-2017电气安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安全中安全概念、安全要素、安全措施、保护元器件、试验和其他相关术语。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制修订、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技术资料及教材或书刊。

GB 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GB 4793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作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的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当在1.4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时,这些符合下列a)~d)定义的任何一种设备可以配备计算装置: a) 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是指用电气方法试验、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等。 注:除了设计成仅嵌装在其他设备上的面板仪表外.所有指示和记录用的电气测量仪器(1.1.2的那些设备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围内。嵌装式面板仪表被认为是元件,仅需要满足GB 4793的相关要求,或者作为嵌装这些仪表的设备的一个部件满足其他标准。 b) 电气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设备,而且每一个量值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编程,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来确定的。 c) 电气实验室设备 是指测量、指示、监视或分析物质的设备,或者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包括体外诊断(IVD)设备。 这种设备也可用于实验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检查用的IVD设备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预定要与上述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样品处理设备)。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 不适用于包括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设备: a)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但1.1.3规定的设备除外); d)GB 9706(医用电气设备); e) GB/T 15283(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 f) GB l9212(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g)IEC 60204(电气机械控制装置); h)IEC 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i)IEC 60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1.1.3 计算设备本部分仅适用于组成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围内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本部分严格。如果潮湿和液体引起的危险可能会影响符合GB 4943的设备,而且该符合GB 4943的设备如果又与符合本部分的设备一起使用,则使用说明要规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预防措施。

GB 5226.3-2005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1部分;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的高压设备的技术条件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与机械系统,包括以协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组机械,但不包括系统更高层次的方面(例:系统之间的通信)。  本部分可应用于额定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和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的情况下工作的设备或设备的部件,对较高的电压或频率,需满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压设备”一词也覆盖了作为再高压下工作的设备整体中部分的低压设备。除非特别注明,本部分中的技术条件主要适用于高压下工作的部分。这些技术条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适用于高压设备。 本部分所覆盖的电气设备是从电源到机械电气设备的连接点处开始的(见5.1)。 本部分是一个应用标准,不限制或约束技术进步。它不包括所有技术要求(如保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它标准或规则为保障人身免受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种类型机械对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义的机械。(附录A列出的机械,其电气设备属本部分范围) 下述机械的电气设备可以附加特殊技术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户外或其他的保护性建筑之外)的机械; ——使用、处理和生产易爆炸的物质(例:油漆或锯屑)的机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环境中使用的机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种物质时存在着特殊危险的机械; ——矿山机械。 直接用电能作为加工手段的动力电路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GB/T 5226.33-2017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3部分:半导体设备技术条件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T 5465.2-2008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图形符号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GB 5959.4-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下列a)和b)项中分别规定的,工作在第一和第二电压区段的间接电阻加热设备和直接电阻加热设备。本部分目的是使下述间接和直接加热设备的安全要求标准化。a)间接电阻加热设备这些特殊要求适用于进行间接电阻加热的设备,他们由直接电压或频率高为60Hz的单相或多相交流电压供电。热是由电流在固体金属加热导体、固体非金属加热导体以及辐射管和浸入式加热器中流动而产生的。间接电阻加热设备通常包括:——非连续炉,即间歇式炉。如马弗炉、坩埚路、井式炉、罩式炉、台车式炉、流态粒子炉、采用浸入式加热器的金属浴炉等。——具有连续或非连续炉料传送装置的连续式炉。如辊底式炉、推送式炉、步进式炉、滚筒式炉、转底式炉、隧道式炉(窑)、连续式马弗炉等。间接电阻加热设备通常还包括:——加热固体、液体或气体的设备;——熔炼和保温设备;——单独的加热元件组件(可移动的或固定的加热器)。可能发生特殊危险的间接电阻加热设备包括:——亚硝酸盐浴炉。——在热处理过程中在炉内可能产生爆炸性气氛的间接电阻加热设备。如在由氢和甲烷或丙烷与一氧化碳的化合气氛中进行渗碳的炉子。——具有保护(如氩气)和/或还原气氛的间接电阻加热设备。如进行气体渗碳、气体渗氮、碳氮共渗的炉子。——具有红外加热元件的设备。这些要求不适用于在IEC 60519-10-2005中所涉的仿形加热系统。b)直接电阻加热设备这些特殊要求也适用于借助于由电极引入电流,通过被加热的炉料或流体来进行直接电阻加热的设备。这些设备包括:——电极盐浴炉;——玻璃熔化炉;——石墨化炉;——生产碳化硅的炉子。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由于所用工艺面在GB 5959.3-2008、GB 5959.2-2008、GB 5959.8-2007和GB 5959.41-2004中所涉及的直接电阻加热的设备。此外,它们也不适用于电极蒸汽锅炉、快速水加热器和电极压力容器。

GB/T 6113.102-201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2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传导骚扰测量的耦合装置

GB/T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9 kHz~1 GHz频率范围射频骚扰电压和骚扰电流测量用辅助设备的特性和性能。本部分包括以下测量辅助设备的规范:人工电源网络(AMN)、电流探头、电压探头以及电流注入耦合单元。本部分的所有要求需在测量设备的CISPR指示范围内的所有测量频率以及所有无线电骚扰电压和骚扰电流电平上得到满足。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在CISPR 16-2(所有部分)中给出,有关无线电骚扰的更详尽的信息在CISPR/TR 16-3中给出,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在CISPR 16-4(所有部分)中给出。

GB/T 6113.201-201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2-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 传导骚扰测量

GB/T 6113规定了9 kHz~18 GHz频率范围骚扰的测量方法,本部分则规定了9 kHz~30 MHz频段的传导骚扰测量方法。使用CDNE测量时,频率范围为9 kHz~300 MHz。

GB/T 6115.2-2017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 第2部分:串联电容器组用保护设备

GB/T 6115的本部分规定了串联电容器组用保护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及试验、应用与运行导则等。本部分适用于每相10 Mvar以上的串联电容器组用的保护设备。保护设备是指防止电容器发生损坏或电容器故障扩大的器件、附属设备及技术措施。串联电容器部分的要求由GB/T 6115.1—2008给出,GB/T 6115.1—2008中第3章和10.6提及保护设备。本部分中涉及的保护设备如下:——过电压保护器;——保护用火花间隙;——非线性电阻器(可变电阻器);——旁路设备;——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放电限流阻尼设备;——电压互感器;——电流传感器;——耦合电容器;——信号柱;——光纤平台连接件;——继电保护、控制设备和平台对地通信设备。4.1对不同的过电压保护方案进行了举例说明。第5章给出串联电容器的应用和运行原则。第5章还给出故障状况的实例。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关性能、试验和额定值的统一规则;——描述不同类型的过电压保护器;——规定安装和运行导则。

GB/T 6510-1996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本准规定了电缆分配系统运行特性的基本测量方法,以评定这些系统的性能、性能限额值及安全要求。 注:本标准所述的测量方法是基本的。但是任何确保同样精度的等效方法都可采用。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GB/T 6994-2006船舶电气设备.定义和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电气设备。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的定义和一般规定也适用于其他船舶电气设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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