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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弹簧垫圈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编写生铁、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切削钢、合金结构钢、弹簧钢、工具钢、轴承钢、不锈钢、耐热钢、焊接用钢、冷轧电工钢、电磁纯铁、原料纯铁、高电阻电热合金及有关专用钢等产品牌号。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牌号。
本标准适用于电报、电话、有线广播及信号传递等传输线路用镀锌低碳钢丝。
本标准规定了优质碳素结构钢棒材的分类与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或厚度不大于250 mm热轧和锻制优质碳素结构钢棒材。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公称直径或厚度大于250 mm热轧和锻制优质碳素结构钢棒材(以下简称钢棒)。本标准所规定牌号及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锭、钢坯、其他截面的钢材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以交货状态使用,通常用于焊接、铆接、栓接工程结构用热轧钢板、钢带、型钢和钢棒。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锭、连铸坯、钢坯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100 mm、宽度不小于600 mm的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和钢带)。
本标准规定了桥梁用结构钢的术语和定义、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150 mm的桥梁用结构钢板、厚度不大于25.4 mm的桥梁用结构钢带及剪切钢板,以及厚度不大于40 mm的桥梁用结构型钢。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锻制、冷拉弹簧钢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或边长不大于120 mm的弹簧钢圆钢和方钢(以下简称棒材)、公称宽度不大于160 mm且公称厚度不大于60 mm的弹簧钢扁钢、公称直径不大于40 mm的弹簧钢盘条。本标准规定的牌号及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锭、钢坯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工模具钢的分类、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工模具钢热轧、锻制、冷拉、银亮条钢及机加工交货钢材,其化学成分同样适用于锭、坯及其制品。
GB/T 1499的本部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以下简称钢筋)的术语和定义、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部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直条、盘卷光圆钢筋。本部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
GB/T 1499的本部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以下简称钢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部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普通热轧带肋钢筋和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本部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及余热处理钢筋。
本标准规定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结构和工程用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钢板、钢带、型钢、钢棒等。其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坯。
本标准规定了高碳铬不锈轴承钢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为5 mm~160 mm的热轧(锻)、冷拉、剥皮及磨光圆钢,公称直径为5 mm~40 mm圆盘条和公称直径1 mm~16 mm的圆钢丝(以下简称“钢材”)。
GB/T 3098的本部分规定了由细晶非调质钢制造的、在环境温度为10℃~35℃条件下进行测试时,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杆的机械性能。在该环境温度条件下判定为符合本部分技术要求的紧固件,在较高或较低温度下也可能达不到规定的机械和物理性能。GB/T 3098的本部分适用的紧固件应符合:由热机械轧制工艺生产的细晶非调质钢;符合GB/T 192规定的普通螺纹;粗牙螺纹M6~M16;细牙螺纹M8×1~M16×1.5;符合GB/T 193规定的直径与螺距组合;符合GB/T 197或GB/T 22029规定的螺纹公差。本部分不适用于紧定螺钉及类似的不受拉力的紧固件。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大梁用低合金钢和合金钢热轧钢板和钢带的牌号、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汽车大梁(纵梁、横梁)用厚度为1.6 mm~16.0 mm的热轧钢板和钢带(以下简称钢板、钢带)。
本标准规定了煤机用热轧异型钢的订货内容、牌号表示方法、品种、型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刮板输送机用刮板钢和槽帮钢系列异型钢。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的分类和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12.00 mm、宽度不大于600 mm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以下简称“钢带”)。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耐候结构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车辆、桥梁、集装箱、建筑、塔架和其他结构用具有耐大气腐蚀性能的热轧和冷轧的钢板、钢带和型钢。耐候钢可制作螺栓连接、铆接和焊接的结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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