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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子衡器(以下简称“衡器”)产品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称重传感器和电子称重仪表的非自动衡器,包括电子汽车衡、电子地中衡、电子地上衡、电子料斗秤及各种特殊的固定式电子衡器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悬挂称量方式的电子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衡器模块的电子称重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包括称重指示器(以下简称指示器)、用作指示器的个人计算机(PC)、模拟数据处理装置、数字数据处理装置、终端、数字显示器等装置的一般要求、计量要求、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非自动衡器中采用的以下装置:-称重指示器;-模拟数据处理装置,如数字化接线盒,AD模块,数字式重量变送器等;-数字数据处理装置,如数据存储装置等;-终端,如PC,销售终端(POS)等;-数字显示器,如大屏幕显示器等。本标准中,术语“电子称重仪表”包括以上装置。本标准仅适用于非自动衡器的电子称重仪表。
本标准规定了涤纶牵伸丝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总线密度为15 dtex~1 110 dtex、单丝线密度0.3 dtex~7.0 dtex的圆形截面的半消光、有光涤纶牵伸丝。其他类型的涤纶牵伸丝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吊秤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及规格的命名、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处于自由悬吊状态下的被称物品进行称量的电子吊秤(以下简称为“吊秤”)。本标准中的吊秤包括钩头秤、吊钩秤等,这些设备的共性特点是与被称物之间至少有一处是柔性或活动连接,以确保被称物在称量时处于自由状态,且传感器与被称物处于串联状态。吊秤从数据传输方式上,可分为秤体直视式、无线传输式。吊秤从供电方式上,可分为交流、直流、交直流两用式。
本标准规定了衡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衡器的标准编写、书籍出版、文件编制、技术交流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涤纶低弹丝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总线密度20 dtex~1 000 dtex、单丝线密度0.3 dtex~5.6 dtex、圆形截面、半消光涤纶低弹丝,其他类型的涤纶低弹丝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在已知时间间隔内测量流入称重容器内的流体质量以确定封闭管道内流体流量的方法。特别论述了测量装置、程序以及计算流量和计算与测量有关的不确定度的方法。 本标准所论述的方法可以适用于任何液体,只要其蒸气压力不致于使称重容器中的液体由于蒸发而逸出的量影响所需的测量精确度(亦称准确度,以下同)。本标准不考虑密闭的称重容器及其应用于高蒸气压力液体的流量测量。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腐蚀性和有毒液体的场合。理论上,一般仅用于固定实验室装置中的这种方法在使用上是不受限制的。但是,由于某些经济上的理由,采用这种方法的普通水力实验室通常只能产生1.5m<上标3>/s或1.5m<上标3>/s以下的流量。 由于这种方法的精确度很高,所以只要精确知道液体密度,则该方法常作为基准的方法,用来校准其他的质量流量测量或容积流量测量的方法或装置。必须确保管线中是充满液体的,并且在测量段内不存在空气穴或蒸气穴。
本标准规定了受政府机构计量管理的非自动衡器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本标准旨在对非自动衡器提出标准化的要求和测试程序,以便用统一的和可溯源的方法来评定其计量特性和技术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衡器型号的类别、称量方式、承载器形式、规格、型式等代码的编制方法,还规定了衡器产品的命名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衡器类产品的型号编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木杆秤类产品; 天平类产品; 质量比较仪类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的术语、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评价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为其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验程序及表格。本标准适用于通过自动称量使单个或多个载荷装料达到预定质量的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在本标准中简称装料衡器。本标准没有限制装料衡器的大秤量或小称量。另外也可以要求装料衡器满足其他标准中规定的某些要求。例如,当装料衡器在正常情况下采用非自动模式时,应满足非自动衡器相关标准要求;对于装料小于或等于25kg的情况,应满足预包装商品含量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分检衡器的术语、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评价自动分检衡器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为其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验程序及表格。本标准适用于对预包装分立载荷或散状的单一载荷进行称量的自动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仪器和设备领域常用文字符号的表示规则,并给出了常用文字符号的名称、符号、含义和应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与实验室仪器和设备有关的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超大质量无基坑不断轨静态轨道称重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铁路工艺线使用的超大质量无基坑不断轨静态轨道称重装置(以下简称“称重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动态(矿用)轻轨衡(以下简称“轻轨衡”)的规格型号、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轨距不大于900 mm的轻轨矿用铁路线,大秤量不超过30 t,通过动态称量方式(包括轴称量、整车称量)确定矿用轨道车辆或列车质量的矿用轻轨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定量装车系统(以下简称装车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非粘连性散装物料(如煤炭)的火车、汽车装车系统。本标准所指的装车系统是一种可按预设值顺序表,在车辆(火车/汽车)行进过程中完成散料物料分离、称量、装料和累计的自动衡器。
本规范供制定、修订衡器计量技术法规使用,在衡器计量工作的其他方面及相关领域亦可参考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质量比较仪(以下简称比较仪)的校准。
本大纲适用于符合JJG 781《数字指示轨道衡》和GB/T 15561《静态电子轨道衡》要求、标准轨距的数字指示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的型式评价,其他非标准轨距轨道衡可参照采用。
本大纲适用于依法管理的中准确度等级和普通准确度等级的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秤)(以下简称秤)的型式评价。
本大纲适用于依法管理的中准确度等级和普通准确度等级的非自动秤(模拟指示秤)(以下简称“模拟指示秤”)的型式评价。本大纲不适用于非固定式悬挂的模拟指示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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