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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冶金起重机的专用名词术语。与其他起重机械通用的名词术语见相应的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铁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涂装与标记标识、出厂文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制罐体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1 MPa,且与走行装置永久性连接的标准轨距罐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罐车:a)罐体材料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b)罐体为真空绝热结构的;c)罐体为国防军事装备用有特殊要求的。本标准适用的罐车范围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以及走行装置、走行装置与罐体的连接件等。罐体界定范围如下:a)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b)罐体与管路、安全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c)罐体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d)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罐体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以及公称直径不小于50 mm的接管(承压)、凸缘、法兰、法兰盖板等。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
本标准规定了GB/T 6974.3所定义的塔式起重机设计计算的规则、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可组装与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永久性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电力或内燃机(发动机)驱动的塔式起重机;——其他型式或用途的塔式起重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可装设塔身的流动式起重机;——带或不带臂架的安装桅杆;——标准发布前制造的塔式起重机。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其重量为3.2t~320t通用桥式起重机的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中工作的通用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或抓斗或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桥式起重机或其他桥式起重机的相同部分,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条件下使用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2t~320t通用门式起重机的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中工作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或抓斗或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门式起重机或其他门式起重机的相同部分,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条件下使用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搬运机械主要类型、参数和主要装置及零部件的基本术语。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机械、装卸机械和给料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准轨铁路特种车辆(长大货物车和有、无动力的轨行车辆)以及工程机械(架桥机、铺轨机、轨道起重机等)工条养路机械(清筛机、捣固机等)等轨行机械的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特种车辆和轨行机械的动力学生能评定和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房产图表各种房地产要素的符号、注记和整饰样式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图测绘。其他地区的房产图测绘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对选矿厂的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选矿工艺和尾矿设施、运输、起重、电气、防火等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含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选矿厂。 部分采用选矿工艺的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选煤厂和核工业铀矿冶厂。
GB/T 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 000、1∶10 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幅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1∶5 000、1∶10 000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可参照使用。
GB/T 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廓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或测绘相近比例尺地图可参照使用。
GB/T 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250 000、1∶500 000、1∶1 000 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廓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1∶250 000、1∶500 000、1∶1 000 000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或测绘相近比例尺地图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机车车辆自动识别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机车车辆自动识别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辆非动力车轴设计应考虑的基于质量和制动工况的力和力矩、车轴各部分几何特性的确定以及许用应力。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轨距铁路客车、货车用实心和空心非动力车轴设计。轻轨车辆和有轨电车的非动力车轴设计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机车和动力转向架非动力车轴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1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2 油气田的油品站场(库);3 附属于输油管道的输油站场;4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地下盐穴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人工开挖的储油洞库;5 独立的液化烃储存库(包括常温液化石油气储存库、低温液化烃储存库);6 液化天然气储存库;7 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0m<上标3>,仅储存原油的石油储备库。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和水利水电等各类土木工程结构的设计及其相关领域。
为了统一总图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审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计算机制图;手工制图。本标准适用于总图下列工程制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总图制图;原有工程的总平面实测图;总图的通用图、标准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场地园林景观设计制图。总图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和室内设计的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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