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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式除尘器 纯聚四氟乙烯覆膜滤料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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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的分类及命名规则,袋式除尘器用滤料与滤袋的命名、分类、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袋式除尘器的主要性能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滤料制造过滤元件的袋式除尘器的设计、制造、使用,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的设计、制造、使用,袋式除尘器的性能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防尘的总则、工艺措施、建筑措施、设备措施以及其他措施;炉窑、铸造原材料处理、造型、制芯、落砂、清理精整的防尘、除尘措施;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措施及防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铸钢、铸铁、有色金属铸造车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和管理。现有铸造车间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生产铸造设备和为铸造车间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吸粮机(以下简称吸粮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吸粮机。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本标准规定了粉末静电喷涂工艺设计及其设备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和管理方面的安全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粉末静电喷涂工艺设计及其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管理,也适用于粉末静电喷涂工程的验收。静电流化床法、流化床法及其流化涂装法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界定了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构造、性能通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设计、生产和应用,也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科研、教学和出版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等热源设备和交通工具使用的供暖设备、消烟、排毒设备和通用的风机等通风设备以及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空调设备。
本标准界定了除尘器的术语,包括基本术语、惯性除尘器术语、过滤式除尘器术语、湿式除尘器术语、电除尘器术语和复合除尘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除尘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通风和空气调节领域的空气过滤器及家用吸尘器。
GB/T 19229的本部分规定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系统、技术性能要求、检验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部分是用于钙基吸收剂的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设备,燃气、燃油、垃圾和生物质燃烧以及冶金、建材等工业炉窑的尾部装设的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设备也可以参考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分类、型号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捕集粮食、油料及其制品在搬运、加工等过程产生粉尘所使用的袋式除尘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袋复合除尘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建材、冶金、化工、轻工等行业烟尘温度大于120℃的高温烟尘治理,原料及副产品回收等常温烟尘(烟尘温度不大于120℃)治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防尘防毒的基本术语和相关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防尘防毒的工程设计、管理、研究与教学等相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系统、技术要求、检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尾气处理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燃煤锅炉烟气净化用袋式除尘器(以下简称袋式除尘器),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参照此标准。
GB/T 32068的本部分规定了铅酸蓄电池工业铅尘、铅烟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铅酸蓄电池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铅尘、铅烟处理系统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项目铅尘、铅烟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本标准界定了袋式除尘系统的术语,规定了袋式除尘系统各装置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袋式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过滤单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计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袋式除尘器用过滤单元的设计和安装。
为了使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和 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规范应与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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