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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振动类袋式除尘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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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界定了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构造、性能通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设计、生产和应用,也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科研、教学和出版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等热源设备和交通工具使用的供暖设备、消烟、排毒设备和通用的风机等通风设备以及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空调设备。
本标准界定了除尘器的术语,包括基本术语、惯性除尘器术语、过滤式除尘器术语、湿式除尘器术语、电除尘器术语和复合除尘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除尘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通风和空气调节领域的空气过滤器及家用吸尘器。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分类、型号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捕集粮食、油料及其制品在搬运、加工等过程产生粉尘所使用的袋式除尘器。
GB/T 32068的本部分规定了铅酸蓄电池工业铅尘、铅烟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铅酸蓄电池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铅尘、铅烟处理系统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项目铅尘、铅烟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本标准界定了袋式除尘系统的术语,规定了袋式除尘系统各装置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袋式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高炉炼铁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以转炉、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伴生天然铀、钍,且原矿、精矿、尾矿中单一核素比活度大于lBq/g的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利用项目的辐射污染控制工程设计。
本规程适用于水的石灰软化处理、水的pH值调控或污泥的石灰干化消毒等处理所采用的石灰粉料投加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工业气力输送与除尘系统中的气固分离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一般要求、规格与性能表示项目和型号。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人造板生产和木制品加工、以木质或非木质散碎状原料或切屑废料为分离与除尘对象的装置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的生产及辅助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再造烟叶厂设计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再造烟叶厂的技术改造、新建及改、扩建工程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就简称摩托车)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及其主要部件的分类及标识编制、技术参数和基本性能要求、电子控制单元、故障诊断系统基本要求、与整车的匹配要求、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等。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对于已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可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工程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模的袋式除尘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本标准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特殊性要求可执行相关行业的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电袋复合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煤气净化袋式除尘工程。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振动类袋式除尘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机械振动类袋式除尘器(以下简称袋式除尘器)。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压差式清灰控制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包装与标志、贮存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袋式除尘器用压差式清灰控制仪。
本导则规定了考核新建火力发电机组技术经济指标的试验项目及方法。本导则包含的试验项目是对新建火力发电机缉的一般要求。供货合同约定的考核项目,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未约定的可执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本导则适用于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9E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其他容量机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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