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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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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冷冻饮品和制作料。本标准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冷冻饮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下标1>、黄曲霉毒素M<下标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第一法分光光度法适用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食用酒精、木薯粉、包装饮用水和矿泉水中氰化物的测定。第二法气相色谱法和第三法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白酒、食用酒精、粮食、包装饮用水和矿泉水中氰化物的测定。第四法离子色谱法适用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食用酒精、包装饮用水、矿泉水和饮料(以杏仁为原料)中氰化物的测定。第五法流动注射/连续流动-分光光度法适用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食用酒精、包装饮用水和矿泉水中氰化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含饮用天然矿泉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由工厂装配,内部采用空气自然对流或强制对流方式进行冷却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以下称器具)。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色度、滋味和气味、状态、浑浊度、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总碱度、总酸度、多元素测定、钾和钠、钙、镁、铁、锰、铜、锌、总铬、铅、镉、总汞、银、锶、锂、钡、钒、锑、钴、镍、铝、硒、砷、硼酸盐、偏硅酸、氟化物、氯化物、碘化物、二氧化碳、硝酸盐、亚硝酸盐、碳酸盐和碳酸氢盐、硫酸盐、耗氧量、氰化物、挥发性酚类化合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溴酸盐、硫化物、磷酸盐、总β放射性、氚、<上标226>Ra放射性、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指标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命名、技术要求、标签、声称、运输、贮存和瓶装饮用水消费者识别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饮料的生产、研发以及饮料产品标准和其他与饮料相关标准的制定。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药品。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各类乳制品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除包装饮用水外的饮料生产,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饮料。
本标准规定了青刀豆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青刀豆为原料,经原料挑拣、切端、驱虫、清洗、预煮、装罐、加盐水、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罐藏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柑橘罐头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冷藏、速冻的柑橘或罐装柑橘为原料,经加工、分级、装罐、加汤汁、排气、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罐藏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猪肉糜类罐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猪肉糜类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桃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良罐藏品种的新鲜、速冻桃或预罐装桃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加汤汁、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罐藏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蚕豆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干蚕豆为原料,经浸泡、预煮、装罐、加调味液、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罐藏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黄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黄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安全性,检验对象包括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新食品原料、辐照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食品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