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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车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铰接客车。
本文件界定了表1给出的各种鞍座高度的自行车及其零部件在设计、装配、试验方面与安全和性能要求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本文件不适用于特殊类型的自行车,例如:送货自行车、斜躺式自行车、串列自行车、BMX自行车及设计和装配用于特殊条件下骑行的自行车,如经批准的比赛、表演或特技类的自行车。
本文件规定了各种鞍座高度(见表1)的自行车及其零部件在设计、装配和试验方面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同时为制造商编制自行车使用和保养方面的操作说明给出了技术指南。本文件适用于鞍座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 mm且小于750 mm的青少年自行车,鞍座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 mm的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山地自行车与竞赛自行车,包括折叠自行车(见表1和图1)和共享自行车。本文件不适用于特殊类型的自行车,例如:送货自行车、斜躺式自行车、串列自行车、小轮竞技自行车以及设计和装配用于苛刻条件下骑行的自行车,如经批准的比赛、表演或特技类的自行车。
本文件描述了自行车鞍座与鞍管的夹紧、静负荷强度、疲劳试验、疲劳试验加静负荷强度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GB 3565.2所涉及自行车类型的鞍座与鞍管部件的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成车的装配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QB1714《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中规定的普通型、轻便型、载重型、运动型自行车。
本标准对ISO3833定义的道路车辆(不包括首次制造的道路车辆)的质量规定了术语和代码。道路车辆可以是完整的车辆,也可以不是。代码用于车辆数据资料交流和电子化处理。 本标准不包括下列车辆: --不作客运和(或)货运之用而专门设计的车辆; --ISO6726所包容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ISO7237所包容的旅居挂车。 本标准对测量方法、采用的计量单位及误差等未做规定。
本部分界定了铁道车辆车体部位的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铁道车辆的标准、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本标准规定了半挂车牵引座50号(直径为50.8mm)牵引销的基本尺寸。 除此之外,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和互换的尺寸特性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半挂车牵引座90号(直径为89mm)牵引销与超重型车辆相连接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T 13880规定的90号牵引销。 本标准还规定了安装和互换性尺寸的特性要求。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的分类、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叶片型水流指示器,其他类型的水流指示器可参照使用。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和标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境内销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 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 投石器/弹弓。下列产品在本部分中不认为是玩具:• 节假日或庆典用装饰品。• 收藏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附有清晰可见、易于辨识的标志,说明供14岁及以上收藏家使用。该类别的示例:--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的组装工具包;--民族玩偶和装饰玩偶及其他类似物品;--具有历史意义的玩具复制品;--仿真武器。• 运动器材,包括供体重20 kg以上儿童使用的轮式溜冰鞋、单排轮滑鞋、滑板等。• 鞍座的大高度大于435 mm的自行车。• 预定用于运动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预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车。• 预定供在深水区使用的水上运动器材、儿童学习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垫、游泳辅助用具等)。• 拼块超过500个的拼图。• 除水枪外的使用压缩空气的枪。• 弓弦的大松弛长度大于120 cm的弓箭装置。• 烟花爆竹,包括非玩具专用火药帽。• 带有尖头弹射
GB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以儿童为使用对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监管或符合特殊条件的玩具。
本标准规定了索道用钢丝绳的安装检验、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客、货运架空索道、地面缆车、拖牵索道用钢丝绳,不适用于临时货运索道及林业索道用钢丝绳。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涂装与标记标识、出厂文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制罐体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1 MPa,且与走行装置永久性连接的标准轨距罐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罐车:a)罐体材料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b)罐体为真空绝热结构的;c)罐体为国防军事装备用有特殊要求的。本标准适用的罐车范围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以及走行装置、走行装置与罐体的连接件等。罐体界定范围如下:a)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b)罐体与管路、安全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c)罐体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d)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罐体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以及公称直径不小于50 mm的接管(承压)、凸缘、法兰、法兰盖板等。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
本标准规定了在设计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气压小于0.1MPa的铝制(即罐体部分的壳体、封头以及其上焊接构件为纯铝及铝合金材料)铁道罐车的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运输浓硝酸、冰醋酸、乙二醇、过氧化氢、丙烯酸酯以及类似介质用的铝制铁道罐车。对不能用本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罐车,允许采用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进行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货运架空索道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基本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循环式货运架空索道和往复式货运架空索道。本标准不适用于林业集材索道、其他部门的简易索道和客货两用索道以及临时架设的轻便索道。
本标准规定了客运架空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基本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和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本标准不适用于货运索道、地面缆车、拖牵索道、非公用客运索道以及矿山井下用途的通勤索道。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下标2>、M<下标3>及N类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车辆:--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的车辆;--不能与设计车速超过25 km/h的机动车辆挂接的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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