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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安全。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直流电压不超过24 V以电池供电的下述器具:--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带有一个电动机-压缩机的制冰机和打算装入冷冻食品储藏室的制冰机;--用于野营、旅游车和休闲船上的制冷器具和制冰机。这些器具可由电网供电、由单独的电池供电或由以上两种方式供电。本部分也适用于打算作为家用的冰淇淋机,其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本部分也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本部分不包括产品性能标准中所涉及的制冷器具的结构和工作特性。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如:--用在商店、办公室和其他工作环境中的员工厨房区域的制冷器具;--用在农场的制冷器具以及被宾馆、汽车旅馆和其他居住环境的客人所使用的制冷器具;--用在家庭旅馆型环境的制冷器具;--用在餐饮业和其他类似的非零售用的制冷器具。本部分适用于器具出现的普通危险,而这些危险是在家庭和家庭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碰到的。本部分通常不考虑:--下述人群(包括儿童):• 力不能及、感知能力差;• 经验和知识缺乏。使其不能在无人监护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地使用的器具;--儿童玩耍的器具。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机-压缩机的安全。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装置所用的,密闭式(全封闭式和半封闭式)电动机-压缩机及其保护装置和控制系统(如有的话)。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使用要符合相应装置的标准。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单相不超过250V,三相不超过480V的电动机-压缩机在正常使用时严酷条件下单独试验。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在器具中使用电动机-压缩机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然而,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面包生产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内糕点、面包生产以及饼店(面包坊)内糕点、面包的生产销售。饼店(面包坊)内饼干的生产销售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铁路车站及枢纽的常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及工业企业铁路的站场及枢纽设计、施工、运营、科研、教学、出版等方面。
本标准界定了制冷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冷的产品制造、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管理以及科研、教育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储水式电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制造和生产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所涉及的热水器的安全性能符合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4706.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的要求。 采用其他辅助能源的电热水器,也应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储藏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说明、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可用于储存葡萄酒与类似果酒的封闭式电机驱动压缩式制冷的葡萄酒储藏柜(以下简称酒柜)。
GB/T 2498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电冰箱(电冰柜)(以下简称电冰箱)可靠性定量评价的常用参数及其评价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封闭式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及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箱,其他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可靠性评价可参照本部分。本部分适用的评价对象是合格的电冰箱产品。
GB 26920的本部分规定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简称自携式商用冷柜)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能效等级标注。本部分适用于以下商用冷柜:——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自携式商用冷柜;——商店、宾馆和饭店等场所使用的封闭式自携饮料冷藏陈列柜;——实体门商用冷柜(如厨房冰箱、制冷储藏柜、制冷工作台)、非零售用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包括人力资源、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检验、产品追溯与撤回。本标准配合GB/T 22000以适用于餐饮业建立、实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适用于对餐饮食品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外部评价和认证。本标准用于认证目的时,应与GB/T 22000一起使用。GB/T 22000与本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参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CO<下标2>制冷压缩机(组)的名义工况、性能允差、试验规定和及试验方法,本标准还规定了输入功率、制冷系数、容积效率、等熵效率的计算等。所叙述的名义工况和试验方法,用于测量压缩机的制冷量、功率、容积效率、等熵效率和制冷系数。本标准适用于容积式CO<下标2>制冷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及容积式CO<下标2>制冷压缩机组(以下简称“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设备、装置和相关组件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商用食品加工设备的信息处理与信息交换。
1.0.1 为适应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保证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 “疾控中心”)建筑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疾控中心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1.0.3 疾控中心的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规范的原则,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应在满足基本功能、实现工艺设计要求的同时,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点。1.0.4 疾控中心的建设应符合现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规定。1.0.5 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应符合现行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的有关规定。动物实验室应符合现行标准《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及《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的有关规定。1.0.6 疾控中心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括: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类;电风扇类;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类;电动机—压缩机类;家用电动洗衣机/脱水机类;储水式电热水器类;室内加热器类;真空吸尘器类;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类;快热式电热水器类;电熨斗类;电磁灶类;电烤炉、烤架、面包烤架类;家用厨房机械类;微波炉类;电灶、灶台、电烤炉类;吸油烟机类;液体加热器类;电饭锅类;冷热饮水机类。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括: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类;电风扇类;空调器类;电动机-压缩机类、家用电动洗衣机类;电热水器类;室内加热器类;真空吸尘器类;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类;电熨斗类;电磁灶类;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类;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类;微波炉类;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类;微波炉类;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类;吸油烟机类;液体加热器类;冷热饮水机类;电饭锅类。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泥中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其他污泥中的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规程适用于水运工程地基基础的试验和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养鹿场场址选择与区划布局、建筑设施与仪器设备、人员、饲养投入品、饲养管理、安全措施、鹿场卫生、鹿场防疫、标识、文件及档案管理等良好管理的原则、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圈养鹿场,养鹿场行政许可、质量管理认证、从事养鹿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也可参考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散养、半散养鹿场。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编写的要求和表述方法。t本标准适用于编写民用航空各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