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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27.5kV和2×27.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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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树种种子检验的抽样、净度分析、发芽测定、生活力测定、优良度测定、种子健康状况测定、含水量测定、重量测定以及X射线测定的原则和方法,还规定了质量检验证书的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采收、调运、播种、贮藏以及国内外贸易时期进行的种子质量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设备用的可变电容器、电位器和可变电阻器。由于IEC 60390和IEC 60620包括的尺寸范围太大,以及包含了许多不同的电子设备用电容器和电阻器,本标准给出的尺寸是基于这两项标准进行了选择。因此本标准包含了轴端、轴套、单孔安装、轴套安装和轴控可变电容器、可变电阻器及电位器的优选尺寸。如果本标准没有列出其他必须要用的尺寸,也可从上述标准中选择这些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胶粘带剥离强度的一系列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胶粘带剥离强度的测定,用于胶粘带产品的质量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设备、试验温度、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加热挥发时有明显质量损失的胶粘剂。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金属灯头、陶瓷灯头和塑料灯头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成品灯上的螺口式、插脚式、预聚焦式、杂类和卡口式灯头。
本标准给出了与合格评定有关管理体系使用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合格评定标准起草工作组在标准编制中对"管理体系的使用"这一通用要素的阐述。本标准不单独直接用于合格评定活动。
本标准提供了包含下述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原则和指南:——合格评定对象需满足的规定要求;——证实合格评定对象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时可能采用的合格评定制度的规定要求。本标准供下列使用者使用:不使用ISO/IEC导则的标准制定者、行业协会和联盟、采购方、监管机构、消费者和非政府团体、认可机构、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方案的拥有者和其他相关方,如保险业组织。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机构的能力及其从事检验活动的公正性和一致性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所定义的A、B、C类检验机构,且适用于检验的任何阶段。
GB/T 27021的本部分包含了所有类型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的能力、一致性和公正性的原则与要求。按照本部分运作的认证机构不必提供所有类型的管理体系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是一种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见ISO/IEC 17000:2004的5.5),因此实施这种活动的机构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
本标准根据ISO/IEC 17021相关要求,给出了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报告的要求和建议。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依据特定要求实施人员认证的机构的原则和要求,以及开发和保持人员认证方案的原则和要求。
1.1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确定一系列程序,供认证机构(非政府的)在决定如何解决下列问题时考虑:a)据举报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性标志被误用<上标 1)>或b)事后发现认证产品有危害<上标 2)>的。认证机构采取的措施视具体情形而定。例如,误用符合性标志的有关法律规定;认证机构与误用标志的组织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性质;误用的严重程序;误用是无意的还是故意的;产品是否有危害<上标 3)>。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误用标志可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即作为误用者或事后发现带有标志的产品有危害的发现者。预见所有潜在的误用形式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带有标志产品变得有危害的使用形式,要比防止明显的和常见的误用形式更困难。这些不同情况所产生的危害都需要采取纠正措施,但对每种情况的责任评估需要作完全不同的考虑。认证机构在决定采取何种纠正措施时,既要考虑产品大量生产和销售的问题,又要保护其标志的可信性,帮助因标志误用而被误导的人们,平等对待使用标志的竞争对手。一般来说,本标准所述的纠正措施需具备下列前提条例:——认证制度包括符合性标志的使用,该符合性标志用在各获证的产品上。——认证机构拥有自己注册的符合性标志或者至少其标志的使用得到认证机构总部所在法律的保护。——在认证机构和获准使用标志方之间签有符合性标志使用或误用处理措施的合同或具有法律竞争力的协议。——获准使用的标志方有能力对认证产品实行持续控制以确保满足合同或协议的所有条款。——除非得到认证机构的授权和控制,不得将符合性标志应用于产品。1.2 伪造认证机构的标志或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约定而使用符合性标志时,认证机构通常应采取有力的纠正措施,能够采取的措施依照法律中有关伪造的误用标志的相应规定。
本标准是特定产品认证制度的通用指南。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对产品样品的初始检测、对相关质量体系的评审和监督以及通过对从工厂和(或)市场获得的产品样品进行检测实施监督,以确定产品符合特定要求的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本标准还提出了使用符合性标志的条件和授予符合性证书的条件。本制度对应GB/T 27067-2006中描述的产品认证制度5。附录A给出了第三方认证制度的典型的认证规则内容清单。
本标准规定了对第三方符合性标志,包括对其颁发和使用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由认可机构或合格评定机构的协议集团实施同行评审过程的通用要求,描述了仅与同行评审过程相关的协议集团的结构和运作。本标准不涉及协议集团形成、组织和管理等安排的更多事项,也不涉及集团如何通过同行评审来决定集团内部的成员资格。另外,诸如申请方对协议集团的决定进行申诉的程序也不包含在本标准中。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如下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同行评审:a)检测;b)产品认证;c)检查;d)管理体系认证(有时候也称为注册);e)人员认证。 一个同行评审过程可以包含上述一种以上的活动,这特别适用于接受同行评审的机构实施多个合格评定活动的结合评审时。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认可机构之间的同行评审,也叫做同行评议。
本标准规定了能力验证提供者所需能力,以及建立和运作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用要求、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能力验证计划,并可作为某个特殊应用领域特定技术要求的基础、
1.1 本标准概述了认证机构制定和实施产品认证方案中利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通用方法。本标准给出的条款不是产品认证机构认可的要求,也不能代替 B/T 27065-2004的要求。1.2 本标准所含方案仅适合于产品认证,且无论在何种情况均应包括下列原则:a)评定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持续稳定地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能力;b)检验、检查或对比确认产品符合方案准则和规定要求;c)采用适宜的监督方案以确保组织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规定要求;d)认证机构的符合性标志和/或标识(徽标)的控制。1.3 在产品认证方案中,认证机构可能要采取各种方法证明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评定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无论所制定的是何种形式的产品认证方案,认证机构均有决定是否通过认证的权利。除本标准描述的准则之外,认证机构还可酌情规定其他方案准则。
本标准包含了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能力、一致性运作和公正性的要求。按照本标准运作的认证机构不必提供所有类型的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是一种第三方的合格评定活动(ISO/IEC 17000:2004 的 5.5)。在本标准中,除了那些专门说明“过程”或“服务”的条款(见附件B),术语“产品”也可理解为“过程”或“服务”。
本标准阐述了产品认证的基础,并为理解、制定、实施以及完善产品、过程和服务的认证方案提供指南。本标准供产品认证所有相关方特别是认证方案所有者使用。
本标准对从事同类合格评定及相关活动的机构工作结果的承认和接受协议的制定、发布和执行进行了阐述。本标准适用于非政府监管的跨境市场交易的相关活动。尽管政府间有关监管货物和服务交易的协议可参考本标准的内容,但本标准本质上是说明性的和通用性的,而未具体涉及政府间协议中可能规定的那些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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