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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衬衫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衬衫,不包括有填充物的衬衫。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棉服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以各种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共混物等为填充物,或以动物毛皮、人造毛皮等为里或制成活里,成批生产的棉服装。本标准不适用于填充物中含有羽绒羽毛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金属材料为主体结构的金属家具产品。其他有金属材料构件的家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消费品使用说明(以下简称使用说明)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消费品设计者、生产者、技术文件起草者或此类说明的其他编制者; ——制定消费品标准的技术委员会或组织。 本部分的原则和方法与特定的产品标准中涉及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同时使用。 本部分包括消费品使用说明的评价方法(参见附录A),作为检查使用说明内容完整性和评价使用说明编写质量的参照方法及依据。 附录A主要供从事评定工作的研究者、专家和消费品评测机构使用。它也有助于本章1.1中提到的本部分的使用对象和管理者。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使用说明编制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家用电器和类似用途电器使用说明的编制。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附录A所列产品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给出了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见附录B.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形式、安放位置及字体、字号的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玩具产品的使用说明。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制家具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应包括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编制各类家具使用说明。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写体育器材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安放位置和形式、字体、字号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体育器材的使用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和标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境内销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 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 投石器/弹弓。下列产品在本部分中不认为是玩具:• 节假日或庆典用装饰品。• 收藏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附有清晰可见、易于辨识的标志,说明供14岁及以上收藏家使用。该类别的示例:--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的组装工具包;--民族玩偶和装饰玩偶及其他类似物品;--具有历史意义的玩具复制品;--仿真武器。• 运动器材,包括供体重20 kg以上儿童使用的轮式溜冰鞋、单排轮滑鞋、滑板等。• 鞍座的大高度大于435 mm的自行车。• 预定用于运动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预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车。• 预定供在深水区使用的水上运动器材、儿童学习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垫、游泳辅助用具等)。• 拼块超过500个的拼图。• 除水枪外的使用压缩空气的枪。• 弓弦的大松弛长度大于120 cm的弓箭装置。• 烟花爆竹,包括非玩具专用火药帽。• 带有尖头弹射
GB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所有玩具上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的类别及某些可能接触小型火源的玩具的易燃性能要求。本部分第5章所述的测试方法适用于在特定的测试条件下测试玩具或材料的易燃性能,其测试结果不能被用以确定这些玩具或材料在接近其他火源时完全没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本部分包括与所有玩具易燃性能有关的一般要求及对下列被认为易着火的玩具的具体要求和测试方法:--头戴玩具:用毛发、绒毛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模压和织物面具;头巾、头戴饰品;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但不包括通常在礼品盒中提供的纸质花饰帽;--玩具化妆服饰和供儿童演出时所穿着的玩具;--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和娃娃等)。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指画颜料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指画颜料中的物质和材料,指画颜料产品中除指画颜料外的其他部件和材料不适用于本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以儿童为使用对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监管或符合特殊条件的玩具。
本标准规定了缝纫线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保管。本标准适用于涤纶缝纫线、普梳棉缝纫线和精梳棉缝纫线。
GB/T 7635--2002的本部分规定了服务、资产等不可运输产品的分类与代码。本部分适用于服务、资产等的信息管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测定纺织品的颜色耐日光作用色牢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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