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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电池 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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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835的本部分适用于测量由外部β、X和γ辐射产生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的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按ICRU 47号报告的建议)、本部分仅适用于在工作场所和环境中使用的便携式测量仪和监测仪、本部分适用于测量由外部β和/或X以及γ辐射产生的剂量当量或剂量当量率的仪器,剂量范围为0.01 μSv~10 Sv,剂量率范围为0.01 μSv 、 h<上标-1>~10 Sv 、h<上标-1> ,表1给出了能量范围、所有能量值是主要剂量量的平均能量、
GB/T 7403的本部分规定了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一般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工矿企业、仓库、码头及车站作电动车辆电源,尤其作电力牵引车辆或物料装卸设备的电源使用的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本部分不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及电池组。
本标准规定了传感器的产品名称和性能特性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传感器的生产、科学研究、教学以及其他有关技术领域。
GB/T 8897的本部分规定了原电池的电池尺寸符号、电池技术要求分类表的构成说明、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和质量保证以及标志。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电化学体系已标准化了的原电池。
GB/T 8897的本部分规定了手表用原电池的外形尺寸和物理性能要求、电性能要求、抽样与质量保证、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及合格条件。本部分适用于多种检验方法情况下,制造商在出示电池的电性能和(或)其他性能数据时指明其采用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锂原电池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以保证锂原电池在预期的使用以及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情况下安全工作。
本部分规定了水溶液电解质原电池的安全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以保证电池在正常使用以及在可以预见到的误用情况下安全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锂-氟化碳电池、锂-二氧化锰电池、锂-亚硫酰氯电池、锂-二硫化铁电池和锂-二氧化硫电池的分类、命名及基本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上述锂电池的生产、检测和验收。
GB/T 12060的本部分规定了头戴耳机和耳机的测量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在人耳上及耳内使用的头戴耳机、头戴耳机-传声器组(头戴耳机-送话器组)、耳机和耳机-传声器组(耳机-送话器组)。本部分也适用于构成完整的头戴耳机系统所必需的组合件,例如前置放大器、无源网络和电源。本部分不涉及:--安全,其宜参考GB 8898-2011或者其他合适的标准;--头戴耳机-传声器组的传声器的特性,其宜参考GB/T 12060.4;--助听器所用耳机和其他设备,其宜参考GB/T 25102.100;--听力测定用的头戴耳机;--有源护耳系统的耳机及其组合件(尽管一些条款可能适用)。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下述特性的个人剂量当量仪:a) 佩戴于人体躯干或四肢;b) 测量由外部X和γ、中子及β辐射产生的个人剂量当量H<下标p>(10)和H<下标p>(0.07),并可测量个人剂量当量率?<下标p>(10)和?<下标p>(0.07);c) 具有数字显示;d) 可具有个人剂量当量或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功能。因此,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剂量量(包括各自的剂量率)和辐射组合的测量:1) 由X和γ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和H<下标p>(0.07);2) 由X、γ和β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和H<下标p>(0.07);3) 由X和γ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4) 由中子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5) 由X、γ和中子辐射产生的H<下标p>(10);6) 由X、γ和β辐射产生的H<下标p>(0.07)。本标准规定了剂量仪及其相关读出系统(如提供)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上述剂量仪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以及电气、机械、安全和环境特性。仅对相关读出系统规定了影响个人剂量当量读出准确性和报警设置的要求以及涉及读出器对剂量仪影响的要求。本标准在附录C中根据不同测量能力还规定了仪器的使用分类。本标准不包括对事故或应急剂量测定的特殊要求,尽管剂量仪可用于该目的。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脉冲辐射(例如:由大多数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直线加速器或类似设备产生的辐射)的剂量仪。
GB/T 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条件、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试验等。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电池及蓄电池组。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能量在20 MeV以下中子辐射产生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的仪器,其至少包括:a) 探测装置,例如:由热中子探测器与探测器周围的中子慢化和吸收介质组成的装置;b) 带有显示测量量的测量装置,它可以与探测装置形成一体,也可以是采用电缆连接的分立装置。本标准包括能量范围高达20 MeV的仪器。如果仪器还提供中子剂量的指示值,宜满足本标准说明的中子剂量要求。本标准未规定在脉冲辐射场中仪器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不能确定满足本标准设计的装置是否适用于脉冲辐射场。本标准规定了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仪的性能要求和为了确定其性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仪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机械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并给出了合格证书的要求(见13.2),还规定了对具有报警功能的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仪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方形排气式镉镍单体蓄电池的标志、型号、外形尺寸、试验和要求。如果有其他标准规定了电池用于特殊用途的试验条件和要求,并且同本标准的内容发生冲突,应优先采用前者。
GB/T 18015的本部分规定了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的安装条件、材料和电缆结构、性能与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数字通信系统,如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局域网和数据通信系统,以及楼宇布线系统中使用的电缆。
GB/T 18029的本部分规定了轮椅车的设计要求、性能要求和相关的测试方法,还规定了对于轮椅车标识、售前文件、使用说明和警告信息等内容。这些规定适用于基础框架和座椅系统构成的整体轮椅车,也适用于配有附加组件(设计用于满足一项或多项要求)的轮椅车。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手动和动力轮椅车,包括代步车,其除了用于轮式移动的基本功能外,还常被用来作为机动车的前向座椅,乘坐者可以是体重等于或大于22 kg的儿童或成人。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的术语和定义、符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机械更换式作为能量补充方式的电动车用锌空气电池。
GB/T 19638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在静止的地方并与固定设备结合在一起的浮充使用或固定在蓄电池室内的用于通信、设备开关、发电、应急电源及不间断电源或类似用途的所有的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蓄电池组。蓄电池中的硫酸电解液是不流动的,或吸附在电极间的微孔结构中或呈胶体形式。本部分不适用于起动用、储能用及通用型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等。
GB/T 19639的本部分规定了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应急照明设备、不间断电源、移动测量设备等,额定容量在65 Ah(含65 Ah)以下的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这类铅酸蓄电池的单体电池,可以是平板电极装在方型槽中的,也可以是卷绕式电极装在圆筒中的。蓄电池中的硫酸电解液是不流动的,或吸附在电极间微孔结构中或呈胶体形式。本部分不适用于用作其他用途的蓄电池,例如,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牵引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电动助力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微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工程用直流电源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的通用技术条件和安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工程中的直流、一体化电源设备(以下简称产品),并作为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依据。对于未涵盖的其他电源设备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T 8897.2并且单体电池质量不大于200 g的小型密封式原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汞含量0.05 μg/g~100 mg/g;镉含量1.0 μg/g~100 mg/g;铅含量5.0 μg/g~100 m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