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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8kHz-16kHz频率范围的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RETSPLs),用于对特定型号耳机的气导听力计的校准。
GB/T 4854的本部分规定了短时程测试信号的基准听阈级。本部分适用于对使用这种信号的测听设备的校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125 Hz~8 000 Hz频率范围的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RETSPLs),适用于配备了一种特殊型号的耳罩式耳机(SENNHEISER HDA 200)的气导测听设备的校准 注:在附录A和参考文献中给出了得出 HDA 200型耳罩式耳机基准等效阈声压级的说明和测试条件 附录B给出了这种耳罩式耳机的声衰减。附录C给出了A-E类和B-E类语言听力计(见GB/T 7341.2)耳机的自由场等效输出修正值。
GB/T 4854的本部分规定了为建立基准听阈级标准值而确定受试者听阈的测试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听力计的通用要求,以及采用心理声学的测试方法,通过与标准参考听阈级的比较来设计的,用测定听阈级的纯音听力计的具体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旨在保证: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不同听力计,按照GB/T 16403及GB/T 7583所描述的方法,对指定人耳在125Hz~8kHz的频率范围内作听力测试,尤其是听阈测试,应能得到基本相同的结果;所得结果表示受试耳的听力与基准听阈之间的有效比较;听力计按其产生的测试信号范围,操作方式或测试的听觉功能范围的复杂性进行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对听力计或有关部分的要求。用此设计能以标准化的方式给受试者提供语言声,例如用于语言识别测试。 听力计划分为四种类型:A类能提供范围广泛的功能,B类只提供基本功能,采用自由场等效输出级校准耳机的A、B类听力计,分别定为A-E和B-E类。 本标准不包括能提供频率响应调节的语言听力计的要求。该调节是想为每个受试者确定佳可懂度频率响应曲线。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当使用符合本标准的不同听力计,对一给定受试者用语言作为试验刺激的听力测试,对于给定的校准方法应给出基本相同的结果,对耳机与骨振器产生的输出级,给出它们的规格、校准及测试的方法: A-E类及B-E类听力计的自由场等效输出级法。 A类及B类听力计的不修正的耦合腔输出级法。 注:结果还与听力计以外的试验材料、测试室、扬声器等因素有关。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方法,用于描述短持续听力测试和参考信号的物理特性及其测量方法。本标准还规定了用听力级确定测试信号电平的心理声学方法。作为参考资料的需要,还包括一个使用指南。本标准未描述短持续信号的使用方法,或未规定临床所采用的波形。本标准的目的是保证对短持续的测听刺激作出规定;用相同的方法测量,用规定的方法进行校准。
本标准除了那些能适用的并已在GB/T 7341.1中作出规定的要求之外,对在频率范围从8000Hz~16000Hz作纯音测听使用而设计的测听设备的要求予以规定。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使用符合本标准的不同类型的设备,在一给定人耳上进行延伸高频测听时,应给出基本相同的结果。
GB/T 7341的本部分规定了3种类型耳声阻抗/导纳的测量仪器的性能和为这些仪器提供的设施条件,及用于验收试验和指导常规校准的测试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使用规定的纯音探测信号测量人外耳道中声阻抗/导纳的仪器,也适用于使用其他探测信号的本类仪器。本部分旨在保证符合本部分的各类仪器,在可比的测试条件下的一致性。本部分无意约束新特性的开发或引入,也不妨碍技术方法的革新。
GB/T 16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测定的方法、步骤和要求。对筛查测听,只规定纯音气导测试的方法。此方法可能不适用于特殊的人群,如年龄很小的儿童。本部分不包括对受试者听阈级以上的声级进行测听的方法。本部分未规定言语测听、电生理测听和以扬声器为声源的测听方法和要求。
GB/T 16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自由声场、扩散声场、准自由声场的要求和相关测试信号的特性,以及用一个和多个扬声器提供的纯音、调频音和其他窄带噪声测试信号做声场测听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测定125 Hz~8 000 Hz频率范围的听阈级,但此频率范围可以扩展到20 Hz~16 000 Hz。本部分不包括对使用手持扬声器的要求,也不包括用言语作为测试信号。本部分的目的是用声场测听进行听力测试,确保给出尽可能高的准确度和再现性。附录A给出了测听结果的示例图。
GB/T 16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听力学应用中言语识别测试的基本方法。为了保证不同测试规程(包括不同语言的言语识别测试)对于精确度和可比性的低要求,本部分对言语测试材料的编撰、核准和评估以及对言语识别测试的实施提出了要求。由于语言的多样性,本部分没有对言语材料的内容作具体规定。此外,本部分还规定了基准值的确立,并对言语发送及实施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本部分详细说明经耳机、骨振器或扬声器发送录制的测试材料作气导、骨导或声场言语测听的方法和必要条件,描述了为掩蔽非测试耳或作为竞争声而使用噪声的方法。本部分还包含录制言语材料的条件和维护与校准言语测听设备的荐用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汉语普通话言语测听及地方方言的言语测听。对有些受试者,例如儿童,可能需要采用修正的测试方法,在本部分中未予阐述。本部分未包括一些特殊检查方法,例如,定向和双耳分听检查法等。
GB/T 25498的本部分规定了听力计校准中,以压耳式侧听耳机为负载的具有一定声阻抗的声耦合器结构和特性,频率范围为125Hz~8000Hz,该测听耳机在GB/T 4854.1中规定。耳机在耦合器中产生的声压级一般不等于在人耳内产生的声压级。然而,为了听力计指标具有互换性以及测听耳机的校准,本部分规定的装置适用于简单快速方法。
GB/T 25498的本部分规定了一种声耦合器,用于测定125 Hz~8000 Hz频率范围内,具有特定声阻抗的助听器或耳机的物理特性。本部分适用于以插入式耦合到入耳的气导式助听器和耳机,例如耳模或相似器件。一般情况下,耳机在耦合器中产生的声压与在人耳内产生的声压并不相同,但是它可以作为简便易行的方法用于助听器技术规格和物理数据的交换,以及对规定的插入式测听耳机的校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声所致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规范适用于筛查型和诊断型听觉诱发电位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手持式声场型听力筛查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分类编码为28120200的纯音听力计的型式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气导助听器(以下简称助听器)电声参数的校准。
本规程适用于纯音听力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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