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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标准电压的值,作为:——供电系统标称电压的优选值;——设备和系统设计的参考值。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高于220 V、标准频率为50 Hz的交流输电、配电、用电系统及其设备。——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额定电压低于120 V、标准频率为50 Hz(但不绝对限制)的设备,以及直流电压低于1 500 V的设备。包括电池(由原电池或蓄电池单元组成的)、其他电源装置(交流或直流)、电气设备(包括工业和通信)和电器。——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表征或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气设备内部元件、部件或零件的电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电压的主要特征参数,如电力牵引地面装置(包括由接触网供电的各个辅助设备)和机车车辆(含动车组)的电压特性参数。本标准应用于以下范围: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车辆、轻轨车辆、无轨电车、有轨电车、低速磁悬浮车辆;工矿企业电气化运输(包括井下巷道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范围:在轨道上的升降设备、传送平台与类似的运输设备,暂时性的构架(例如展览会构架),因它们不通过接触网直接或经由变压器供电,不会受到牵引供电系统的危害;缆车。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机械和电气旋转设备组合而成的旋转不间断电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的电源,主要为用户提供不间断交流电。当无市电输入运行时,输入能量由储存的能量或者往复式内燃机提供,由一台或多台旋转电机输出电能。 本部分适用的交流电源,主要为固定陆用和船用设施提供不间断电能。不包括为航空、陆上车辆和机车供电的电源。也不包括通过静态变换产生输出电能的电源。 本部分对使用旋转UPS改善交流供电品质、实现电压和/或电流变换及削减峰值等情况进行了描述。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近海岸、非固定应用、高层建筑及核设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规定应作为基础。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市场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电力有关的学科和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合理用电的基本要求、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企业,其他用电单位亦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给出GB/T 3859.1涵盖的基本要求规范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导则,以使GB/T 3859.1中的规定以可控的形态适应于特殊应用。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术关键点处给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盖电网换相变流器。就现行标准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资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规范(除非涉及某些辅助部件)。
本标准规定了中频设备的额定电压及电压偏差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和三相交流频率高于工频50 Hz,不超过l0 kHz范围内的航空、航天、舰船电气设备和一般工业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一般工业电气设备包括:通用电气设备、电热设备、机床电气设备、纺织电机、控制微电机、电动工具、中频发电机和静止逆变器及中频移动电源设备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设备,但不予限制: a) 无级或有级调节频率的交流电气设备; b) 发电机的励磁设备; c) 由变电压装置供电的舰船和航空交流电气设备; d)遥讯、遥控、遥测和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设备的内部电路; e) 通道信号、自动闭塞装置及电传动机车内部控制电路; f) 单个或一组机床的内部控制电路; g) 额定频率60 Hz的发电和用电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电弧焊机的通用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为工业和用途而设计的由不超过GB/T 156标准中表1规定的电压供电或由机械设备驱动的电弧焊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非人员使用的限值负载的手工电弧焊电源。各类焊机如有特殊要求时,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加以补充。
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变流器与供电系统的兼容问题,并提供相互干扰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本标准是GB/T 3859在半导体变流器与供电系统的兼容方面的补充。本标准适用于电网换相半导体变流器,其他类型的半导体变流器可以参照使用。本标准不涉及音频和射频方面兼容性问题。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镀膜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在10<下标 -5> Pa~10<下标 -3> Pa范围的真空蒸发类、溅射类、离子镀类真空镀膜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供电电压偏差的限值、测量和合格率统计。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电电压对系统标称电压的偏差。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的供配电系统、暖通空调、及排水系统、照明系统、能源管理信息化及楼宇自控(BA)系统、用电计量、分析及评价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既有的、正在运行中的一至五星级标准的旅游宾馆、饭店及其他宾馆、饭店、招待所,新设计的相应楼宇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以下简称:UPS)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用UPS的设计、制造和测试,其他场合使用的UPS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制造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中供电的技术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统供电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防范(以下简称安防)系统供电设计、安装施工、检测与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三相电压不平衡的限值、计算、测量和取值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标称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下由于负序基波分量引起的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及低压系统由于零序基波分量而引起的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电气设备额定工况的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负序电流允许值仍由各自标准规定,例如旋转电机按GB 755要求规定。瞬时和暂时的不平衡问题不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标称频率为50Hz的电力系统频率偏差限值、测量及合格率的统计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气设备的频率偏差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潜油电泵机组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装配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潜油电泵机组包括潜油电机(简称电机)、电机保护器(简称保护器)、吸入及处理装置、潜油泵(简称泵)、潜油电缆(简称电缆)、潜油电泵专用控制柜(简称控制柜)、潜油电泵专用变压器(简称变压器)和潜油电泵专用接线盒(简称接线盒)。本标准适用于潜油电泵机组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电源设备(以下简称受试设备)通用试验项目试验的一般规定:试验用仪器仪表设备及要求、试验部位、试验条件和方法、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用的整流器、高频开关组合电源、直流-直流变换设备、逆变设备、配电设备、交流稳压电源设备、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及移动通信手机用充电器。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直接来自操作者及其操作者对邻近物体的静电放电时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还规定了不同环境和安装条件下试验等级的范围和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建立通用的和可重现的基准,以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静电放电时的性能。此外,它还包括从人体到靠近关键设备的物体之间可能发生的静电放电。本部分的规定包括:——放电电流的典型波形;——试验等级的范围;——试验设备;——试验配置;——试验程序;——校准程序;——测量不确定度。本部分对“实验室”试验和“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试验”提出了技术要求。本部分不对特殊设备和系统的试验进行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所有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一个通用的基本准则。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设备的使用者和制造者)负责选择试验和确定试验条件的严酷等级。为了不妨碍协调和标准化的任务,极力建议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用户和制造商考虑(在其未来的工作或原标准的修改中)采用本部分中规定的相关抗扰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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